李範墓志。
于考字上擅用皇字。
實屬悖逆。
現派李承邺等、馳赴各犯家内。
逐細搜查。
即将該犯等押解來省。
嚴審定拟等語。
此系迂儒用古。
并非叛逆。
已于摺内批示矣。
皇考之字。
見于禮經。
屈原離騷。
及歐陽修泷岡阡表。
俱曾用之。
在臣子尊君敬上之義。
固應回避。
但迂腐無知。
泥于用古。
不得謂之叛逆。
至趙曠、代為書寫。
厥咎更輕。
若本科會試中式。
亦不過于榜上扣除。
今既未經取中。
下科仍可令其會試。
其李掄元、更無論矣。
朕理事務得其平。
如王錫侯之實系叛逆。
斷不肯稍為寬縱。
若此事并非叛逆。
亦不肯漫無區别。
率予嚴懲。
此事竟可毋庸查辦。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曰、王亶望奏、三月分海塘沙水情形一摺。
并繪圖同進。
朕細加披閱。
現在潮勢逼近北岸。
塘外已不複有漲沙。
其自普兒兜以東。
俱系石塘。
斷不能下樁砌石。
朕南巡時。
屢經親臨閱視。
實非石塘所宜。
不得已築建柴塘保護。
然柴塘究不及石塘堅鞏。
倘有疎虞。
所系匪細。
不可不早為籌畫。
但潮信久不經由中亹。
其陰沙積久堅硬。
恐非急切所能沖刷。
閱圖中相近蜀山一帶陰沙。
潮退始見。
似其處漲沙尚嫩。
因用朱筆點志兩處。
若照朱點起訖。
自東南至西北。
寬開引河一道。
似可令潮勢改趨。
久之或可冀漸刷老沙。
雖不能複中亹之舊。
而令潮漸南趨。
冀可北漲。
亦未可知。
自屬補偏救弊之一法。
但系就圖指示。
難于懸定。
着傳谕高晉、速赴浙江。
會同該撫王亶望、親往相度。
若果可行。
即一面奏聞。
一面施工趕辦。
以待秋時大潮通行。
即或工程稍大。
需費較多。
朕亦斷不靳惜。
況柴塘終不足恃。
倘有沖損。
必緻侵礙田廬。
所費當更不止此。
且民生利病所關。
其輕重尤較然可見。
又豈得不為權度乎。
此旨着由五百裡發往。
谕令高晉、及王禀望知之。
仍即将查勘可否辦理情形。
迅速由驿覆奏。
尋奏、欽奉朱筆點志處所。
自東南至西北。
計長三千四百二十丈。
挑挖試驗。
漲沙嫩軟浮膩。
難以施工。
且海潮大溜。
趨向西北。
南邊漲沙。
形勢不定。
并無河頭。
可以吸流導引。
縱使開寬。
潮過即淤。
雖多費帑金。
亦難見功效。
批、既無法。
祇可盡力保護柴塘耳。
又奏、章家庵一帶老沙。
海潮至此。
為江流繞激。
回溜逼刷。
老沙日就刷低。
今于章字号至号字号。
已新築柴工五百丈。
尚未建簍。
又潮神廟前。
自号字号至騰字号。
長三百丈。
漸次臨水。
應趕築柴塘。
以禦大汛。
此八百丈。
均應一律添建竹簍。
并于柴塘西首。
接盤柴裹頭一座。
挑溜南趨。
至安設竹簍。
向以石塊擺砌。
并無樁木關欄。
承辦之員。
有捐添樁木者。
甚為有益。
但樁木不能深釘。
難望堅實。
請于竹簍外。
排列兩層樁木。
簽釘到底。
則簍不動搖。
可保不緻塌卸。
得旨、此議是。
應速行
○又谕、據王亶望覆奏、湖州府水利情形。
必須疏瀹宣暢。
若蒙親莅指授。
實該郡萬世之福等語。
前者南巡四次。
俱未臨莅湖州。
今該郡水利。
既關系兩郡農桑。
疏導最為緊要。
且據稱童叟就瞻情切。
朕自當親臨閱視。
以慰輿情。
所有經由道路。
即可照該撫所奏辦理。
其舟行纖道。
止須略為修整。
沿途更不得稍事點綴。
所有古迹名勝。
止須就其舊有規模。
量加葺治。
斷不可絲毫繁費。
緻涉浮華。
該撫務須善體朕意。
妥協經理。
将此谕令王亶望知之
○己亥。
谕、向來步軍統領衙門。
設有協理刑名部臣一人。
參酌刑律。
原以步軍統領。
或從武職簡放。
恐于一切刑名律例。
未及周知。
是以酌設協理大臣。
以資參核。
今步軍統領。
均系朕簡用部院内親信大臣。
遇有刑名事件。
皆能自辦。
無所庸其參酌。
且協理所辦刑名。
不過杖罪以下之稿。
又大抵随同畫諾。
初未嘗置可否于其間。
殊屬有名無實。
嗣後步軍統領。
有由都統、副都統、等官簡放者。
該部聲明。
請旨簡派。
其由尚書、侍郎、簡放者。
即不必複派協理之員。
所有原派之侍郎阿揚阿、即毋庸協理。
着為令
○又谕、據綽克托等奏、拜城回人呢雅斯、控告阿奇木伯克阿布都裡提布、常與伊尋隙。
并恃強索伊地畝。
審明系呢雅斯、挾嫌誣控。
請将呢雅斯、發往煙瘴地方充軍等語。
回人呢雅斯、因該管阿奇木伯克。
催納正賦。
辄敢捏詞控告。
情殊可惡。
着即發往廣東煙瘴地方充軍。
交勒爾謹、小心遞解。
毋使脫逃。
從前準部各城伯克。
常有擾累屬下回衆之事。
自準部投誠。
朕即加恩。
賞給伯克等養廉。
倘伯克等不改舊習。
一經告發。
自應從重治罪。
而屬下回衆。
挾嫌妄控。
更不可不示以嚴懲。
呢雅斯一案。
因系初犯。
如此完結。
嗣後如再有似此者。
該大臣審實。
即拟死罪。
請旨在該處正法示衆。
将此交綽克托等遵辦外。
并通谕各城回衆知之
○庚子。
谕、京師及畿輔。
春膏未渥。
昨雖有微雨。
不成分寸。
現在已交夏令。
高下田畝。
待澤維殷。
朕心益增盼望。
因思清理庶獄。
亦足感召天和。
着刑部堂官。
查明軍流以下等罪情節。
分别減等發落。
其因事牽涉。
拘系質訊者。
亦速行訊明省釋。
至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