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員内、選員調補。
遺缺、令孫廷槐補授。
着該撫即行酌量辦理具奏
○又谕、本日據大學士于敏中面奏、伊壻任嘉春、捐納分發主事。
簽掣戶部。
雖例不回避。
但誼屬至戚。
理應避嫌。
請交部另掣等語。
任嘉春、着分發刑部學習行走。
至在京各部院堂司等官。
雖非外任上司屬員可比。
亦有管轄考核之責。
而外姻親屬中。
如翁壻甥舅之類。
戚誼最為親近。
向例概不回避。
究未妥協。
着該部另行定議具奏。
尋議、各部院滿漢堂司各官。
外姻親屬中。
母之父、及兄弟。
妻之父、及兄弟。
已之女婿、嫡甥、在同衙門。
令官小者回避。
同官者。
令後進者回避。
至筆帖式、雖無辦事之責。
然祖孫父子、兄弟伯叔、情誼至笃。
如在同衙門。
難免瞻顧。
向例無回避明文。
今請司官筆帖式。
如有祖孫父子、伯叔兄弟、同衙門者。
亦令官小者回避。
同官者。
令後進者回避。
若同系筆帖式。
仍毋庸回避。
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周元理奏、正定縣伏城驿、接收湖南遞到本箱。
轉交馬夫李興遞送。
馬夫辄将本箱置放号門。
進内備馬。
緻被賊竊去。
旋于北關外尋獲。
箱鎖扭斷。
封袋破損。
查對傳牌。
失去公文十一角。
除飛提驿書馬夫人等。
嚴審究拟。
并緝拏竊賊外。
請将正定縣代拆代行之典史曹士鳳、革職。
因公出外之正定縣知縣趙廷采、交部議處等語。
已批交該部知道矣。
本章關系緊要。
沿途驿站。
自宜加意護送。
何得置之門外。
緻被偷竊。
怠玩已極。
着傳谕周元理、即将驿書馬夫人等、嚴訊有無别情。
并饬上緊緝獲賊犯。
從重究治。
以示懲儆。
至郵遞本箱。
理宜慎重。
似此漫不經心。
設遇箱内貯有參官本章。
而所劾之員。
聞知信息。
密遣人中途竊去。
以冀耽延消弭。
尚複成何事體。
雖箱内本章。
未曾遺失。
但今歲河南省、已有本箱被竊之事。
半年之内。
犯案疊出。
可見外省吏治廢弛。
于遞送本箱要事。
視同泛常。
不可不實力整饬。
着傳谕各省督撫、嚴饬所屬。
于驿站事宜。
務須實心妥辦。
無緻疎虞。
如再玩忽從事。
一經發覺。
除将該員斥革究治外。
并将該督撫、及該管上司。
從重議處。
将此遇各督撫奏事之便。
谕令知之
○又谕、前因京師及近畿一帶。
雨澤久愆。
曾派德保、胡季堂、前往密雲縣之石匣龍神廟。
虔心祈禱。
即經獲有甘霖。
并據胡季堂面奏。
龍神殿宇窄狹。
現與周元理相商。
酌量捐赀另建。
以答神庥。
并請俟工竣時。
頒賜扁聯等語。
已允所請。
今思既已改建。
廟工不宜從簡。
恐伊等所捐有限。
尚不敷用。
現降旨發圓明園庫銀一萬兩。
以資工作。
着交周元理、會同胡季堂、速委妥員。
前往該處确勘核估。
敬謹修葺。
俾廟貌崇闳。
以昭靈贶。
除就近谕知胡季堂外。
将此傳谕周元理知之
○又谕、據榮柱奏、于六月初一日。
至嵩山告祭。
薰壇虔禱。
即于六月初二日。
甘霖大霈。
入土深透。
四野均沾等語。
覽奏欣慰。
神明賜佑。
朕敬成詩一章。
應勒石紀恩。
至榮柱摺内稱、嵩嶽效靈。
雖屬相沿引用。
但以施澤濟民之事。
目為效靈。
于心深切不安。
嗣後凡遇此等措詞。
究宜斟酌為是。
嶽神廟宇。
從前曾遭回祿。
後雖經重建。
恐未必能如前闳壯。
茲嶽祇靈應。
澍雨優沾。
以救通省數百萬生民之命。
靈贶莫大乎此。
自宜敬修廟貌。
以答神庥。
所有工程經費。
着交鄭大進、确實查核。
并令榮柱、親往逐一估勘。
妥為經理。
務使廟貌巍煥。
悉複舊觀。
以妥神靈而昭秩祀。
俟工竣奏聞。
再将禦制詩發往。
勒碑以紀靈贶。
将此谕令知之
○禦制詩。
自去歲秋逮今夏。
河南北旱甚燕齊。
降神維嶽應虔禱。
申命往祈遂霈噙。
二麥已知未登廪。
大田可望普興犁。
配天峻極敷天澤。
謝以為慚額手稽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深州民王庭傑女王氏
○丁酉。
谕軍機大臣等、據通政司奏、直隸地方。
遞送湖南巡撫本箱。
在伏城驿被賊竊去。
旋于北關外尋獲。
查對傳牌。
失去公文一摺。
此案前據周元理奏聞。
已谕令上緊緝獲賊犯。
重加究治。
并将驿書馬夫人等。
嚴訊有無别情矣。
賊匪既将本箱竊去。
開看知系本章。
即應抛棄。
何以又有短少公文。
及扯破封套之事。
着再傳谕周元理、迅速查拏賊犯務獲。
将此情節。
嚴訊明确。
據實具奏。
至所失湖南巡撫公文十一角。
并着谕令該撫、查明原發稿案。
補送各衙門核辦。
将此并谕湖南巡撫知之。
通政司摺。
并着鈔寄閱看
○又谕、據鄭大進奏、各屬得雨情形一摺。
内有嶽渎效靈之語。
不應為此言。
以施澤濟民之事。
目為效靈。
朕閱之心甚不安。
昨榮柱摺中用此語。
曾傳谕訓示。
今鄭大進複如此措詞。
何皆心存慢忽。
不知敬奉神明乎。
又據稱輝縣、獲嘉、修武、新鄭、武陟、林縣、得雨尚未沾足。
甘霖之續霈。
旦暮可以豫期等語。
尤為失當。
已于摺内批示。
豫省雨澤久愆。
朕宵旰焦勞。
幾于無策。
茲命虔禱嶽祇。
幸即渥沾甘澍。
救百萬蒼生之命。
朕感謝之餘。
倍深寅畏。
鄭大進、身為巡撫。
亦當常體此心。
以邀靈贶。
豈宜意存滿足。
且謂旦暮可期。
數月來、伊等非不設壇祈雨。
而屢求不應。
未必非此等輕忽之心所緻也。
所有未經沾足之輝縣等六縣。
仍宜籲邀優澍。
并令各該縣。
一體設法誠求。
務期普渥甘膏。
及時趕種秋稼。
以冀有收。
豈可因他處均沾。
置此六縣于膜外。
聽其向隅乎。
至于章奏自有體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