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豫備象隻等物。
未敢帶來。
懇求轉奏大皇帝恩準。
方敢納貢。
前任楊總督、念爾出自誠心。
仰體大皇帝一視同仁之盛意。
不忍拒絕。
因覆檄谕爾、俟貢物到境。
當為轉奏。
并無立定貢期之語。
且無必欲令爾入貢之心。
前任楊總督、調任閩浙。
所有檔案。
俱移交本部堂存核。
且将前次覆檄谕爾之意。
面告本部堂查照。
曆曆可稽。
爾何忽有此請寬貢期之語耶。
至爾現禦緬賊。
尚未暇即備貢禮。
自屬實情。
但止須據實禀明。
不應妄有寬期之請。
幸爾前禀情節。
楊總督尚未據情入告。
是以本部堂尚可為爾明白開示。
爾如果誠心恭順。
虔修貢禮。
遣使恭進。
并将國人推戴情殷。
诏氏子孫已無的派。
明晰聲叙請封。
本部堂亦必據禀代奏。
恭候加恩。
若此等遊移無定之詞。
徒屬虛談無益。
且爾之入貢與不入貢。
系爾之受封與不受封。
于天朝何關輕重。
本部堂亦何必望爾之修貢耶。
至爾前次求貢。
遣使赍呈。
殊覺非禮。
念爾久居外邦。
不谙禮制。
姑置勿問。
嗣後務益知恪謹。
毋稍疎懈幹咎。
着軍機大臣、将改定檄稿。
發交該督等、仍付便船赍回。
如鄭昭果能誠心恭順。
遣使進貢請封。
原可據情入奏。
候朕酌量降旨。
若仍遊移無定。
亦不過摘其小疵申饬。
略寓羁縻。
不必過嚴其詞。
與彼斤斤較量也。
将此傳谕知之。
嗣後如遇鄭昭投禀。
無論其詞意若何。
俱着由驿馳奏
○丙子。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勒爾謹奏、因伊犁議請額設總兵。
陝甘所屬八旗。
均難移改。
拟将西安提督裁汰。
并提标五營。
改設伊犁等因一摺。
所奏不知事理輕重。
斷不可行。
曾明降谕旨、令兵部另行妥議。
嗣據兵部議奏、提督一缺。
自不應裁汰。
至所奏、伊犁移兵三千。
令該督于陝甘兩省各标營内。
酌量何營應移兵若幹。
及何營何員、應汰應留之處。
妥協酌議具奏。
到日再議。
已依議行矣。
今思伊犁屯田。
舊有總兵經理。
從前俞金鳌、喬照、皆曾為之。
即欲将此總兵。
作為額缺。
伊勒圖原可據實奏明。
候朕簡授一員。
不過添一總兵。
而于營制無庸酌調。
較伊等所辦。
實為簡易直捷。
何必輕議更張乎。
至屯田兵衆。
本屬不少。
縱欲添設。
亦何需三千之多。
但按所請、移撥一半足矣。
其應移之兵。
并不必裁甘肅之缺。
即陝西綠營兵。
亦不必抽調裁汰。
莫若将西安所駐之漢軍一千五百名。
俱令改歸陝西綠營。
該督即會同巡撫、提督、酌量何營可移兵若幹。
即以移駐所出之缺。
令西安漢軍、陸續頂補。
在漢軍各官兵。
自皆樂從。
而陝西綠營兵缺。
并不至裁減。
最為兩便。
至西安所有改歸綠營之漢軍額缺。
并可于京城滿洲兵内。
挑選一千名。
往彼駐防。
所有漢軍原住之房屋。
仍可留與滿洲兵居住。
如此籌辦。
既省移駐更調之煩。
而于京城滿洲生計。
亦甚有益。
尤屬一舉兩得。
并着伍彌泰、伊勒圖、勒爾謹等、迅速妥議具奏。
到日、候朕再降谕旨。
此旨着一并傳谕知之。
仍各将核議情由。
即行覆奏
○是日、駐跸尚家河西大營
○丁醜。
谕曰、闵鹗元奏、查勘得亳州、因豫省黃水漫衍直注。
該州将城門堵築。
水未入城。
其城外坊廂民房。
半多倒塌。
該州被水地方居十分之九。
又蒙城、居亳州下遊。
因水勢漫漲。
不能容納。
以緻四鄉田廬。
淹浸居十分之八。
至下遊之懷遠、宿州、鳳陽、靈璧、五河等州縣。
瀕河窪地。
亦被淹及。
現在饬委各員查勘等語。
亳州等州縣。
接壤豫省。
因黃水漫溢。
緻田廬淹浸。
被災較重。
前據薩載奏到、已傳谕該督撫、令将川省水次倉谷二三十萬石碾運之米。
酌撥安省被災地方。
以備赈粜之用。
今據該撫、勘明亳州、蒙城、等處。
被災較重。
着即動支倉谷。
設廠平粜。
并照例先行撫恤。
給予一月口糧。
以資接濟。
至懷遠、宿州、鳳陽、靈璧、五河等處。
先已被旱。
今又猝然被水。
并着即派妥員。
會同該地方官、勘明成災輕重。
照例撫恤。
該督撫即董率各屬。
實心經理。
毋任吏胥中飽。
俾災黎均沾實惠。
該部即遵谕行
○是日、駐跸蓮花套大營
○戊寅。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議駁西甯奏、請将本年應完引課銀四十萬兩。
分限五年完交之處毋庸議一摺。
據稱、乾隆四十二年鹽引。
已據該鹽政、于本年五月内、奏銷全完。
引藉鹽銷。
課從鹽出。
既無未銷之引。
安得有未銷之鹽。
計該年應完引課。
應俟本年十一月内始行奏銷。
鹽引已銷完半年之久。
不應藉詞請緩。
況該處現有帶徵節年舊欠。
若複議停緩。
将來新舊并納。
必更形竭蹷等語。
所駁殊為近理。
長蘆上年之引。
既已于本年五月奏銷全完。
則該年應完之課。
自應于今年十一月奏銷時。
全行完納。
西甯何以如此奏請。
着傳旨詢問西甯、令其将實在情形。
明白覆奏
○吏部議準、陝甘總督勒爾謹疏稱、瑪納斯自移駐眷兵。
商民日聚。
事務漸繁。
請将原設縣丞、改為知縣。
添設典史一員。
岷州設有學正、訓導、二員。
應令訓導一員移駐。
均歸迪化直隸州管轄。
從之。
尋定縣名曰綏來縣
○吏部等部議覆、廣西布政使朱椿奏稱、南甯、太平、鎮安、泗城等府。
向募客民、充當書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