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三年。
戊戌。
九月。
丁亥朔。
上詣清甯宮祭神
○谕、朕此次詣盛京恭谒祖陵。
跸路出山海關而行。
憑覽關城形勢。
屹然雄鎮。
明季于此置大員。
設重兵拒守。
以防我朝。
而大軍每從沿邊諸隘口直入。
如踐無人之境。
可見險固不足恃也。
然以當時盛京而論。
有此關控扼其中。
内外氣脈不能貫注。
即由他路入邊。
而彼終得撓我之後。
所以天聰三年。
太宗文皇帝親統大軍征明。
進圍燕京。
仍複釋之而去。
聖谟深遠。
未嘗不籌慮及此。
迨後攻克永平、灤州、遵化、皆留将督兵駐守。
或欲藉以為内外夾攻山海關之策。
乃代鎮之貝勒阿敏、乖張怯懦。
竟棄已得之各城而歸。
太宗憤甚。
數其罪而責之。
雖貸其死而全親親之誼。
遂不複躬總六師入邊。
亦深以山海關中隔為難也。
洎乎闖賊陷阙。
明社遂墟。
吳三桂乃開關迎請王師。
為之複仇戡亂。
于是我睿親王、即率勁旅入關。
一戰而殲賊衆。
追逐李自成、至京城而遁。
克集大勳。
恭奉我世祖章皇帝定鼎燕京。
統台寰宇。
用奠我萬世丕丕基。
夫同此山海關也。
前則屢圖之而不得其機。
後則直入焉而無所于阻。
蓋上天眷佑我國家。
誠非意計所能豫及。
而所謂在德不在險者。
于此益見。
迄今追思。
更不禁感鴻贶而凜景命矣。
且自出關後。
途中所經。
城郭則甯遠、錦州、廣甯等處。
山川則松山、杏山、大淩河、薩爾浒、尚間崖、渾河等處。
悉我太祖太宗艱辛百戰之地。
曆曆在目。
溯自興京肇迹。
遼沈遷都。
業基于勤。
而謀成于斷。
皆世世子孫所當深念者。
朕自臨禦以來。
每間日恭閱列祖實錄一冊。
周而複始。
于創業垂統之迹。
敬識之弗敢忘。
前此癸亥、甲戌、再臨陪都。
展谒陵寝。
所曆川原形勝。
因見徵聞。
并為詩篇以紀。
而薩爾浒一戰。
破明四路之兵二十餘萬。
遠近承風震詟。
尤為締造鴻規。
向曾親制書事長篇。
昭示來許。
昨歲為全韻詩。
于太祖太宗大烈耿光。
鹹志述成什。
端委畢該。
洪纖具備。
實足以垂法守。
非僅托為吟詠而已。
茲戊戌秋、三莅斯土。
境之履者益以習。
迹之着者益以析。
其或地名今昔傳訛。
介于疑似顯晦間者。
複周诹而深考之。
乃得曉然于心而無所惑。
夫以朕之景仰前型。
勤懇若是。
必三至乃得曉然于心。
凡我子子孫孫。
紹登大統者。
可不體朕志以為志。
眷懷遼沈舊疆。
再三周曆。
蕲于祖宗遺緒。
身親而目睹哉。
至于朕叩谒永陵、福陵、昭陵。
每至必淚随聲湧。
瞻戀不忍去。
此非可以強緻也。
夫太宗為朕之高祖。
而自太祖以上至肇祖。
雖遞推遞遠。
然追溯水源木本。
一脈相承。
則固甚親而甚近。
且奕禩之昇平景運。
皆昔日艱難開創之所留贻。
永言思之。
豈能不痛。
理也亦情也。
我後世子孫。
誠能遵朕此旨。
處尊位而常緬前勞。
覽當年原巘而興思。
拜舊裡松楸而感怆。
自必凜然于天眷之何以久膺。
憬然于先澤之何以善繼。
知守成之難。
兢兢業業。
永保勿墜。
則我大清累洽重熙之盛。
洵可綿延于億萬斯年矣。
非然者或輕視故都。
而憚于遠涉。
或偶詣祖陵。
視周延攬古迹。
而漠不動心。
是則忘本而泯良。
設有其人。
即為國家之不幸。
實不願我後嗣之若此也。
子若孫可不恪奉朕訓。
而知儆懼乎。
曆代事迹湮遠。
姑不具論。
即如勝國。
洪武草昧初開。
未嘗不得之艱苦。
而中葉以後。
罔念厥祖。
若正德之荒淫蕩佚。
恬不為怪。
嘉靖、萬曆、天啟之昏庸逸樂。
阿柄下移。
以緻權臣奸宦。
相繼而擅威福。
亂政害良。
此數君惟知蒙業而安。
于國事懵然罔覺。
雖未及身而喪。
不數傳而馴至滅亡。
使有能奮然振興。
追念洪武之舊圖。
勵精求治。
未必不可挽回于未造。
而晏安酖毒。
終于不可救藥。
自覆厥宗。
殷鑒甚近。
尤足為炯戒耳。
或我子孫。
尚知遵朕此旨。
欲莅陪京。
而其時無識之臣工。
妄以為人主當端處法宮。
綜理庶政。
不宜輕出關外。
此即我朝之亂臣賊子。
當律以悖命之罪。
誅之毋赦。
蓋盛京為根本重地。
發祥所自。
後世不可不躬親閱曆。
昔我皇祖曾三舉斯典。
朕今亦三次矣。
如升殿、祀神、閱射行賞之類。
仍循成例。
而于三陵之察紅樁。
移近居。
及葺盛京舊有之壇廟。
以至沿途之繕城垣、檢核各庫諸事。
則皆前兩巡所未及。
而今悉舉而行之。
益可見臨幸之有益矣。
十數年後。
朕躬若尚如今日之康強。
仍當再修上陵之禮。
然尚須有待。
嗣後每閱三年。
即派皇子二三人。
恭谒祖陵。
每次于秋冬間啟行。
途間既不煩修治橋道之勞。
而傔從無多。
更可不豫安營頓。
俾之曆覽舊京風土。
自皆惕然動念。
感天佑而仰祖功。
無負朕諄切垂訓之意。
欽承毋忽。
将此通谕中外。
并錄一通。
交尚書房存記。
其三年一次簡派皇子之事。
屆期着軍機大臣請旨
○又谕、渾河發源遙遠。
自東北來、入英峨邊門。
西流幾及千裡。
會遼入海。
萦護三陵。
滋演萬年靈脈。
長川襟帶。
兼衛陪都。
厥功甚钜。
自宜虔崇廟祀。
以答神庥。
着交邁拉遜、德成、會同将軍、府尹、于盛京城東。
度地鸠工。
奏聞請帑。
興建河神廟。
以昭妥侑
○谕軍機大臣曰、德福等奏、據該典簿呈稱、東庑添設禮親王等六案。
請每案酌添廚役五名。
共添三十名。
臣等公同商酌。
令于各項廚役内、通融派撥。
惟祫祭及孟春時享日。
如額設廚役不敷。
再行奏請酌添數名。
以供祀事等語。
所奏非是。
東庑添設各案。
所需牲牢笾豆。
為數有限。
何至每案請添廚役五名。
明系承辦各員。
希圖混冒。
該堂官既知可以通融派撥。
即應将所呈駁饬。
何以複為此奏。
并稱如或額設不敷。
再行酌添數名。
顯系豫為将來加增地步。
頃令軍機大臣、就近詢之鐘音、亦以為不應如此辦理。
看來此事斷非德福之意。
至吳玉綸、系漢堂官。
亦未能辦理及此。
必系紮郎阿一人主見。
伊系贊禮郎出身。
與太常寺官員、及典簿等素相熟識。
故爾心存照顧。
而德福等不加體察。
遂率行扶同入奏耳。
着傳谕德福等、即将此事、因何如此奏辦情形。
據實明白回奏。
勿稍徇飾幹咎
○又谕、據正黃旗滿洲都統奏、雲南鎮雄營參将達福病故。
所有應分賠掩埋陣亡瘴故骸骨銀兩一千一百五十九兩零。
并無産業。
請将伊子永海、馬甲饷銀。
按季坐扣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