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為綢缪之計。
亦當早為留心。
但不過于出示饬辦。
反緻民間增長米麥價也。
将此由五百裡谕令知之。
尋奏、保定省城、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得雨不及一寸。
天津、河間、廣平、大名、宣化、承德、易州等府州屬。
均于十二月二十七、八、九等日。
先後得雪一、二、三、寸不等。
餘未報得雪各屬。
因去秋雨透土潤。
無礙麥苗。
現在糧價亦平。
無力之戶。
已據各屬、照例詳請酌借耔種。
報聞。
○庚寅。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辛卯。
祈谷于上帝。
上親詣行禮
○壬辰。
世祖章皇帝忌辰。
遣官祭孝陵
○上詣大高殿行禮
○谕曰、高麗系外藩。
遇貢使來時。
恐中途失落行李。
曾經降旨、着派幹員照管。
今送高麗貢使、至永平府。
該協領、竟漫不經心。
派雙目失明官華塞管送。
殊屬非是。
協領福珠裡等。
着交部嚴加議處。
再華塞、目既失明。
不能當差。
何以不令離任。
且入于應賞數内。
着紮什紮木素。
據實明白回奏
○谕軍機大臣等、據畢沅奏、籌辦運京麥石。
酌拟在附近水次之藍田、泾陽等各地方。
撥常平倉貯。
并收捐監生麥五萬石。
均勻配載。
由渭入河。
分起押送。
銜尾前進。
仍在前次交收之陝州會興頭地方。
令豫省委員接收。
轉運赴京等語。
所辦甚好。
着傳谕鄭大進、即派委妥員。
雇辦車輛船隻。
豫備接收。
迅速轉運送京。
并将應辦事宜。
于陳輝祖到任時。
詳晰告知。
令其妥協辦理。
此旨着由五百裡發往。
至直隸接收轉運諸事。
并着周元理、循照向例。
速籌妥辦。
運至通州。
交倉場侍郎送京。
以裕民食。
除就近傳知倉場侍郎舒常等。
并谕周元理、及畢沅知之
○癸巳。
上詣雍和宮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湖奏、大計藩臬考語一摺内。
于布政使陳用敷、用禔躬二字。
殊屬未當。
禔躬二字。
本不經見。
惟揚雄法言。
有禔身之語。
禔、當作安字解。
後世誤以噙為持字義。
且改身為躬。
已失本意。
然亦惟庸爛時文中有之。
本非章奏所宜用。
而施之考語。
尤屬不合。
此乃李湖不求甚解。
緻蹈不通之病。
除令軍機大臣、改正發鈔外。
将此傳谕該撫知之
○甲午。
享太廟。
遣鄭親王積哈納、恭代行禮
○上詣大高殿行禮
○遣官祭太歲之神
○谕、據永貴奏、鄂蘭舊病複發。
驟難痊愈。
敦福雖護印辦事。
究系一人。
瑪興阿現駐葉爾羌。
富興到彼。
請令瑪興阿、赴喀什噶爾。
協同敦福辦事等語。
鄂蘭現既患病。
着緩程來京。
富興至葉爾羌時。
瑪興阿不必回和阗。
即赴喀什噶爾。
代鄂蘭辦事。
和阗事務無多。
德風一人。
足資辦理。
瑪興阿之缺。
不必另行簡派
○谕軍機大臣等、據薩載奏、攔黃壩外、添築束水堤工一道。
為陶莊新河重門保障等語。
所辦甚好。
自應如此添築。
至黃河自周家莊以下。
形勢稍曲。
且中河口所出之水。
橫沖抵溜。
河水易于回漾生淤。
是其受病之處。
高晉等前此議移中河口向下。
自屬有益。
因令該督等、悉心查勘。
熟籌妥議。
嗣據高晉等奏稱、現拟将中河口門。
改在下遊李家莊。
定于回空未到以前。
堵舊開新。
使清黃三道。
并行東注。
可期清水暢流無阻。
仍俟中河口門。
改由李家莊出口後。
再看黃運湖河。
沖刷形勢。
如有應行酌辦之處。
再行請旨。
又于九月内。
據薩載奏稱、因洪澤湖水。
暢出清口。
黃河内清水盛大。
若将李家莊新運口門開放。
水勢内外相平。
不能迅流暢注。
自應慎重辦理。
目下回空漕船。
已經南下。
仍由楊莊出口遄行。
其中河運口。
俟黃河水勢消定。
或冬間、或春初、相機閉舊開新等語。
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