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谕、據巴圖奏、喀爾喀郡王車木楚克紮布。
于上年十二月病故等語。
車木楚克紮布、前在軍營。
着有勞績。
且系喀爾喀中舊人。
昨奏伊患病。
朕即派乾清門侍衛伊魯爾圖、帶同禦醫前往診視。
以冀痊可。
茲聞溘逝。
朕心深為轸恻。
着即傳谕伊魯爾圖。
令其就近備辦茶酒緻奠。
并加恩賞銀五百兩。
就近于烏裡雅蘇台庫貯銀支用
○以喀爾喀副将軍車臣汗車布登紮布、為烏裡雅蘇台參贊大臣
○戊戌。
上詣大高殿行禮
○谕、八旗入官老圈田地。
向皆令八旗官兵認買。
後因不肖之徒。
私行典賣。
諸弊叢生。
始降旨不準認買。
租由官取。
今旗人生齒較繁。
此項田地。
若仍由官取租。
旗人産業漸少。
于伊等生計無益。
複降旨将入官老圈田地。
加恩仍準官兵分買。
并交戶部、八旗、查核議奏。
今又詳思八旗人衆。
内有家奴者無多。
分買之田。
與京相近。
尚易取租。
倘分買之田過遠。
告假取租。
不但徒耗盤費。
更恐百姓刁難。
租銀得否。
尚在未定。
而每月錢糧。
先扣存地價。
于伊等生計。
更屬無益。
朕意此項田地。
莫若仍由官取租。
俟每歲租銀、送交戶部時。
分給八旗兵丁。
則伊等既不費力。
又不須扣存地價。
于生計甚有裨益。
着交戶部、八旗、将如何分給之處。
妥議具奏。
以副朕惠養旗人之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連日盼望儀封合龍之信甚切。
茲據袁守侗等奏、西壩複有蟄塌。
現拟遵照兜袖法。
改做兩壩頭兜挑。
以期回溜分入引河等語。
亦祇可如此辦理。
現今口門之水。
深至七八丈。
若照常下埽。
着力較難。
茲将兩壩頭展越斜兜。
使口門之水。
逼成回溜。
即可相機如法堵閉。
袁守侗等、務督率将備。
實力妥速為之。
又據稱、引河頭去口門稍遠。
因酌開引溝一道。
長三百餘丈。
直達引河。
拟俟口門相對處之斜壩。
鑲築将成。
即察看溜勢。
先放引溝。
庶兩壩不緻着重等語。
此亦捷便之一法。
閱圖内所繪拟開之引溝。
稍向南。
仍恐纡溜尚不能得勢。
因用朱筆、向北改直标識。
此旨到時。
如引溝業經挑成。
可期挑引合龍。
自屬甚善。
或尚稍需時日。
即照朱筆标示處。
上緊趕辦。
以冀于事有益。
此次儀封堵築之事。
施工不可稍稽。
而合龍不可欲速。
總須斟酌萬全。
俾得永資鞏固。
方為妥善。
着将壩工引溝圖。
随摺發往。
令各閱看。
至高晉自南河帶來之将備等。
于進埽諸事。
素所谙習。
自不緻稍有舛誤而堵築施工。
亦衆目所共見。
更不能略事粉飾。
今高晉已故。
恐伊等因無專轄董率之大臣。
心中或存觀望。
于工務甚有關系。
着傳谕袁守侗等、将朕此旨、谕知該将備等。
令其照前出力。
勿稍懈弛。
伊等皆南河得用之員。
此次遠來協助。
辦成時、顔面既覺有光。
且其中果有出衆得力之人。
朕亦必加恩獎錄。
着袁守侗等、将南河将備。
自正月初六日以後。
每日如何竭力辦工之處。
詳細記明。
俟合龍時、一并繕摺開單具奏。
候朕酌量降旨。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傳谕知之。
仍将辦理情形若何。
由六百裡覆奏。
如已經合龍。
即行加緊奏聞。
以慰廑念
○己亥。
上詣壽康宮行禮
○谕曰、安慶衛借帑贖田。
應完六限銀一萬兩。
應于乾隆四十四年徵完。
第念該衛幫船。
上年沿途剝淺。
又在黃河口被風。
捐壞九十餘隻。
置備桅篷什物。
以及添補修埝。
工費繁多。
若按數全徵。
丁力未免拮據。
着加恩、将六限應徵銀一萬兩。
除現在先徵一半銀五千兩外。
其餘一半銀五千兩。
遞展至四十五年完解。
以纾丁力。
該部即遵谕行
○庚子。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卷之一千七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