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
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四年。
己亥。
九月。
壬午朔。
上行圍
○谕、昨據傅玉等參奏有俄羅斯十七人。
執持器械。
趕馬五十餘匹。
越入我境。
被卡上官兵拏獲。
訊系貿易之人。
并非行劫。
竟不報明将軍。
遂将伊等馬匹皮張等物。
私留縱放。
請将守卡官員治罪等語。
所辦甚屬舛謬。
邊疆處所。
安設卡座。
原為稽查私行出入之人。
今俄羅斯多人。
執持器械。
越入我境。
即非行劫之徒。
既經擒獲。
自當解送将軍。
訊明來曆。
若果非盜賊。
再聽将軍交伊頭人。
治以應得之罪。
乃佐領衮布等、擒獲越境之俄羅斯多人。
并不解送将軍。
轉勒留伊等馬匹皮張等物。
私行縱放。
不法已極。
因特降谕旨。
将衮布等、押赴卡上。
眼同俄羅斯頭人。
立行正法。
仍饬谕該頭人。
務将越境之俄羅斯。
盡行查出。
拏交卡上。
亦眼同我處之人懲治外。
并将失于查察之将軍總管。
俱從重治罪。
邊境禁例。
向屬森嚴。
乃日久怠生。
遂至衮布等不肖之徒。
藐視王章。
恣意妄為。
若不及今嚴行禁饬。
将來何所底止。
着通谕伊犁塔爾巴哈台、烏裡雅蘇台、科布多、庫掄等處。
将軍參贊辦事大臣。
及與外國連境之盛京、吉林、江南、浙江、雲南、廣東、廣西、福建、四川、等省将軍督撫等。
轉行嚴饬各邊卡。
及交界地方官。
嗣後如有外國人等、私越我境。
無論是否賊匪。
即行擒拏。
有将軍參贊駐劄者。
報明将軍參贊。
有督撫駐劄者。
報明督撫。
聽候辦理。
倘敢如衮布等、任意賄縱。
查出即行正法。
若該管之将軍參贊督撫等。
不遵照此旨妥辦。
亦一并從重治罪
○戶部奏、殺虎口監督悟隆阿、于乾隆四十三年九月徵收起。
嗣因病故。
現任蘇楞額、于本年四月接辦。
合算一年期滿。
請旨更替。
或令另管一年。
谕曰、蘇楞額、若照該部所請、另管一年。
是較别任多管五月。
若另行派員。
則蘇楞額尚未及半年。
遽爾另換。
均未為平允。
蘇楞額、除另管五月外。
着再接管七月。
核計俟滿一年。
即行照例更換。
嗣後凡監督有半任接替者。
戶部俱照此奏聞。
着為例。
○是日、駐跸安巴究和羅昂阿大營
○癸未。
上行圍
○命輯回部王公表傳。
谕、昨朕降旨。
以内外紮薩克。
自皇祖皇考、及朕即位以來。
服勤奮勉。
勳猷卓越者甚多。
交國史館。
會同理藩院。
追溯伊等從前勞績。
編纂表傳。
以垂永久。
茲念各城回人。
自投誠以來。
宣力軍前。
封授王貝勒貝子公爵者。
亦有其人。
宜一體加恩。
編纂表傳。
着交該院、查其内實心效力。
立有軍功者會同國史館。
照蒙古王公編纂表傳。
以示朕一體矜恤回部臣仆之意
○是日、駐跸烏蘭哈達大營
○甲申。
上行圍
○遣官祭曆代帝王廟
○遣官祭都城隍之神
○谕、據陳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