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
如有今歲年班應來者。
今年俱不必來京。
于明歲年終、再行陛見
○又谕、據車布登紮布等奏、牧放駝群之官兵。
于三年内、孳生駝駒二千三百十一隻。
請照例賞給緞匹等項。
貝勒德沁喇木丕勒。
接續伊父。
管理駝群。
未滿三年。
應否給予議叙之處。
請旨等語。
德沁喇木丕勒。
雖未滿三年。
伊父管理駝群時。
伊即随同辦理。
着加恩交部議叙。
餘着照所奏賞給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禮部參奏、筆帖式高焌。
告假赴盧龍縣修墳。
現據直隸總督咨稱、該員并未到墳修理。
僅至伊家當鋪内。
居住數日。
旋即回京。
請将該員交部議處等語。
朕以該員捏稱告假出京。
該地方官、能留心察出虛捏情節具報。
該督據實咨部。
均屬認真辦事。
谕令軍機大臣、查明交部議叙。
以示獎勵。
及交查吏部。
乃系該員告假時。
即已行知該督。
轉饬該縣查覆。
嗣因高焌、并未到墳修理。
止在當鋪停留數日。
即行回京。
該縣具詳。
該上司轉為咨部。
則是因吏部知照。
始行申覆。
并非地方官之自行查辦矣。
且此案、經前署總督英廉。
于四月中、即檄饬該府縣查照。
今該督于九月中。
始咨覆吏部。
相距已經半年。
殊屬遲緩。
外省如此等事件。
往往視為無甚關要。
任意怠延。
積習難返。
不可不随事整饬。
此案是否該縣禀報稽時。
抑系申轉府、道、司、院、何處耽延之故。
着楊景素、即速查明。
據實具奏。
再高焌、捏稱修墳。
告假出京。
既未修理墳茔。
其在該縣、逗留多日。
有無别項滋事之處。
并着楊景素、訪查明确。
一并覆奏。
将此傳谕知之
○壬申。
谕曰、正紅旗滿洲都統奏、據病痊起複之廣西永甯營守備德克積納。
呈報病痊。
請交兵部照例辦理等語。
德克積納、系旗人。
非綠營漢弁可比。
自應該旗帶領引見。
候朕酌量錄用。
向來滿洲、原無擢用綠營之例。
朕令伊等補用綠營。
本屬格外加恩。
又定例、凡病痊起複之員。
必須坐補原缺。
若将旗員、交兵部照例辦理。
必緻待缺需時。
于伊等并無益處。
是以複令帶領引見。
候朕定奪。
乃伊等、竟視外任為分所當然。
一經病痊。
仍思選補外省。
轉以引見為畏難。
殊未能體朕優恤旗人本意。
且朕用旗員為外任。
原因我滿洲風氣醇樸。
騎射精娴。
令其訓練綠營。
俾士衆知所觀感。
乃行之日久。
不但不能示以楷模。
轉緻染其惡習。
惟圖在外養尊處優。
是滿洲舊俗。
因此日趨日下。
于習尚人心。
甚有關系。
從前屢經降旨訓饬。
乃尚不知悛改。
因複明白宣谕。
其各加猛省。
毋再迷而不悟。
嗣後病痊起複人員。
俱着該旗帶領引見。
候朕臨時降旨。
如果人去得。
清語習熟。
騎射可觀。
朕即以綠營之缺錄用。
仍不令其守候原缺。
德克積納、即照此例行。
着為令。
并通谕八旗、及兵部知之。
○甲戌。
谕曰、京城廣甯門外普濟堂。
冬間貧民較多。
所有經費米石。
恐不敷用。
着加恩、将京倉氣頭廒底内。
較好之小米。
撥給三百石。
以資接濟
○乙亥。
都察院奏、貴州、雲南、四川、廣東、廣西、五道。
向無協理禦史。
遇掌道缺出。
但聽部臣開缺铨補。
請照江南等道例。
由臣等于各道内揀員轉補。
咨部開缺。
從之
○戶部議覆、陝甘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