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拏問矣。
海甯身為滿洲。
且系原任總督明山之子。
由軍機司員、擢至臬司。
目擊李侍堯種種貪婪。
于回京時。
即應據實上陳。
如不敢自行具摺。
亦應開列款迹。
呈明軍機大臣、轉為奏達。
乃不過托之私相議論。
逮朕有所聞。
召伊兩次面詢。
海甯始終隐匿。
不肯奏出貪婪之迹。
且謂李侍堯能辦事也。
待傳旨嚴詢。
始據開呈各款。
是其面欺之罪。
不能以所控非誣。
曲為寬貸也。
海甯、着交部嚴加議處
○又谕、督撫布按。
身任封疆。
理應整躬率屬。
潔已奉公。
庶群僚知所觀感。
吏治可望振興。
小民均受其福。
自恒文、良卿、蔣洲、高積、錢度、以贓私敗檢。
按律治罪。
各督撫等共見共聞。
諒無不洗心滌慮。
人勵清摻矣。
乃近日李侍堯、複有貪縱營私、汪圻竟有饋送金銀之事。
昨據和珅查奏、李侍堯婪索屬員銀兩。
盈千累萬。
甚至賣給屬員珠子。
行同市井。
較恒文等尤甚。
實朕夢想所不到。
督撫有考察群吏之責。
布按亦有佐理奏聞之責。
如令屬員置辦物件。
短發價值之事。
不能保其必無。
已屬有玷官箴。
乃敢明目張膽。
如李侍堯之婪索多金。
勒賣珠子。
實從來所未有。
論語雲。
不逆詐。
不億不信。
此等事豈朕所忍為逆億。
然李侍堯現有此事。
則又安保各省之必無似此者乎。
督撫養廉豐厚。
歲入一二萬金。
有何不足。
而複貪饕無厭。
甘蹈簠簋不饬之誡。
以緻自罹法網。
身名俱喪乎。
至巡撫與總督、近在同城。
耳目親切。
豈得诿為勿知。
匿不具奏。
即藩臬兩司。
原有奏事之責。
果見督撫贓款狼籍。
至于如此。
亦當據實上陳。
今不但緘默不言。
且有獻媚饋送者。
吏治尚可問乎。
朕實憤愧。
不知各督撫何以為心也。
為此明切訓谕。
着各省督撫布按。
将朕此旨。
繕錄一通。
懸挂各衙門大堂。
入于交代。
觸目警心。
各知戒懼。
凜之毋忽
○谕軍機大臣等。
原任雲南巡撫裴宗錫、孫士毅、于該省查辦案内。
俱有應賠之項。
着傳谕三寶、雅德、将該二員原籍家産。
即嚴密查封。
毋任隐匿寄頓。
俟滇省查辦虧空完結後。
再降谕旨。
自當令二人分賠。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知之
○又谕曰、安徽巡撫闵鹗元、前于入江南境時。
接駕召見。
已面奏訓谕。
令其回任辦事。
今聞其複欲來江甯。
安省路途較遠。
往返需時。
況豫省黃河。
甫經合龍。
該處為黃河下遊。
一切堤堰宣洩。
并涸出地畝、催耕播種。
無令失時。
應行籌辦事務正多。
闵鹗元若複出境遠迎。
轉于公務無益。
着即傳谕、于何處接此旨。
速行回任
○又谕、前據英廉奏、京城鬧市口失火。
燒毀官房。
本日又據奏、新街口于十一日失火等語。
現在時值春和。
雨水不至大缺。
風日并非燥烈。
何以旬日之間。
失火兩次。
此必因福隆安等扈從出京。
一切巡查疎懈所緻。
英廉所管事務較多。
即不能親身督查。
亦當嚴饬左右翼尉官兵等。
實力巡邏稽查。
毋得再有懈弛。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刑部審拟王吳氏、砍傷七歲幼侄王傻子身死、圖絕人之後一案。
其情節極為殘忍。
着交刑部改議。
照前次直隸省民婦王氏、緻死伊媳之案聲明。
本年雖遇停勾。
仍當屆期請旨。
前案并遵旨聲明。
改議題奏。
将此谕令知之
○行在吏部議奏、工部侍郎德成、前往豫工。
欲于屢經決口處築壩。
實屬執缪。
應革職。
得旨、吏部議處德成。
請照溺職例革職一摺。
固伊罪所自取。
但其執缪之處。
究系因公。
尚與營私壞法者有間。
德成、着加恩改為革職留任。
至其固軌已見。
妄議更張。
幾誤大事。
非尋常錯謬可比。
所有革職留任之案。
俟八年無過。
方準開複。
以昭平允
○調塔爾巴哈台領隊大臣伊裡布、為烏噜木齊領隊大臣。
伊犁領隊大臣春甯、為塔爾巴哈台領隊大臣。
烏噜木齊領隊大臣傅景、為伊犁領隊大臣
○是日、禦舟駐跸十裡亭
○己亥。
欽差大學士公阿桂、兩江總督薩載奏、會勘陶莊。
自順黃壩起工處、至壩尾裹頭處。
計長一千零六十丈内外不等。
中泓水深二丈餘、至三丈不等。
此河雖較初挑之始。
沖刷寬深。
而北岸土性膠結。
現在河身寬止六十丈内外。
若能通寬百文。
自屬有益。
查河頭北岸迤東、原挑積土之外。
臨河縷堤。
距河身水面。
隻有三十丈。
該處河面寬六十五丈。
若加寬二十五丈。
則應挑至此堤之外。
另築新堤。
此時似可不必。
拟于此處堤内。
留土十五丈。
挑土十五丈。
連有水河身、共寬八十丈。
将河身現寬六十餘丈者。
挑展十餘丈。
不足六十丈者。
挑展二十餘丈。
務期四月内竣工。
駕臨時、約可有四五分工程。
再查新河頭迤上北岸。
舊有灘嘴。
曾挑引渠一道。
因溜趨南岸。
未能刷去淤灘。
拟于南岸第三架木龍以上。
改建挑水壩一座。
長三十丈。
寬八丈。
将大溜挑逼灘嘴。
則北岸嫩灘。
自可日益刷去。
南岸順黃壩一帶。
可望漸次停淤。
以資外護。
似于新河更為有益。
得旨、好。
如所議行
○是日、禦舟駐跸政成橋
○庚子。
成都将軍特成額奏、赴辦三暗巴賊番。
行抵巴塘。
查看形勢。
控扼三暗巴之東南。
雖距賊首安錯巢穴。
視江卡略遠。
而處處毗連。
可竄之路甚多。
則與江卡無異。
現令土司分守隘口。
據現駐江卡遊擊袁國璜禀稱、前奉差往訂約處所。
勒令速獻贓賊之郎卡多爾結、朗金多爾結等回稱、安錯等稱、願将搶得之澤登、格戎、二人。
并原馬四匹。
先交帶回。
餘贓照數賠還。
以後不敢再擾。
要保我性命。
才敢出來等語。
查三暗巴番人。
素于江卡一帶。
搶劫頻仍。
若再涉輕縱。
終為通藏路徑之害。
此次辦理。
不惟為首之安錯等。
必得就擒重懲。
即夥黨亦應嚴究。
但目下不宜遽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