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即可完工。
得旨、覽
○又谕、據吳壇奏、江蘇糧道章攀桂、請将本身妻室應得封典。
貤封兄嫂一摺。
照例原可準行。
但前次傳谕吳壇、有金壇縣為于敏中蓋造花園之事。
并聞有道員為之料理。
此事聞即系章攀桂所為。
則伊本身尚應治罪。
未便遽準貤封。
着将此傳谕吳壇、俟審明後再奏
○軍機大臣等議覆、吉林将軍和隆武奏稱、三姓地方。
原立官莊十三處。
每歲納谷三千石入倉。
積至三萬石。
為應貯定數。
除供給雜項口糧米石外。
餘谷二千餘石。
于青黃不接之時。
粜與兵丁。
甚有裨益。
但現在新駐甯古塔、及三姓地方、貢納貂皮人等、二千三百餘戶。
均需賞給口糧。
原粜谷石不敷。
請增設官莊五處。
自明年為始。
每丁令其交谷三十石。
共收谷一千五百石。
以資接濟兵丁口糧。
應如所請。
交該副都統明英、派員妥協辦理。
從之
○湖南巡撫劉墉、遵旨覆奏、湖南通省常平倉谷。
現在并無缺額。
而曆年平粜盈餘銀、實存二萬八千餘兩。
将來按年續收。
漸有增多。
如遇常平缺額之時。
即将此項撥給。
以充買補之需。
其各屬倉廒朽壞者。
仍請于此項内、動支興修。
報聞
○以貴州布政使李本、為貴州巡撫
○癸卯。
谕、據薩載奏、江西鄱湖營都司朱文元、于上年冬月推升遊擊。
嗣經調取來江南考驗。
茲據南昌鎮張兆璠稱、該員半載以來。
齒牙脫落。
精力衰頹。
請勒令休緻。
查該都司患病衰頹。
該鎮并不早為查察。
直待調驗。
始請勒休。
請将推升都司朱文元、勒令休緻。
不早揭報之南昌鎮總兵張兆璠、交部嚴加議處等語。
所奏甚是。
張兆璠、于朕春間南巡時。
随營當差。
尚屬奮勉。
是以加恩賞給花翎。
但專阃大員。
稽察營伍。
是其專責。
從前因部推營員。
年齒衰邁。
該管上司、不早為查察。
直待推升。
始行劾奏。
曾經降旨通行申饬。
乃張兆璠、于朱文元衰頹患病之處。
仍不早行參揭。
至該督調驗。
始請勒休。
殊屬怠玩。
若總鎮等置營伍于不問。
而惟以奔走獻勤為事。
誰則不能。
張兆璠、着革去花翎。
仍交部嚴加議處。
朱文元、即着革職。
以為綠營衰庸戀棧者戒。
餘着該部議奏
○兩江總督薩載等奏、洪澤湖、自高堰武家墩起、至山旴蔣家壩止。
凡石工卑矮段落。
應行加高。
其磚工、均改用石料。
但工段綿長。
若同時興修。
不但購運石料維艱。
且工程亦易草率。
拟将已經朽壞。
應先拆改磚工。
及正當湖心卑矮處。
應加石工。
并堤身卑薄。
加高幫戗之土工。
均列為急修。
即于本年購料動辦。
至磚工内、雖間有曹□少朽。
而根腳尚未搖動。
及卑矮石工之不甚犯風者。
列為次修。
留于明年動辦。
其餘應行改石。
尚未朽壞之磚工。
及石工稍矮。
應一律加高者。
統俟後年修砌。
臣等俟開工後。
督同各道查催。
得旨、好。
知道了。
尋谕軍機大臣曰、薩載等、奏辦堰旴二廳、加高改建石工。
酌量緩急。
分作三年辦理情形一摺。
所辦好。
已于摺内批示。
薩載等、務即督饬各員。
認真修砌。
以期工程堅固。
俾得永資捍衛。
至披閱圖内。
洪澤湖水、由張福口、天然、張家莊、裴家場、太平等、五處引河。
歸入清口。
上年及今年湖水漲盛。
清口暢注。
各該處引河。
自宜汕刷較前益加深通。
何以外間每有洪澤湖引河淤淺之說。
若引河果淤。
清口又如何暢出。
即嵇璜今春亦有添設船隻、疏浚湖底之奏。
其引河是否果有淺淤。
該督等摺内既未奏及。
而圖内貼說。
亦未明晰。
即如太平河、今年朕經閱時。
又實無水。
已于圖内圈出。
着發交薩載等、将各該處每年是否尚有淤淺之處。
詳悉據實奏聞。
并着将現在睢甯漫口水勢。
及辦理工程情形若何。
一并速行覆奏。
尋奏、張福口等五道引河。
從前黃水倒漾時。
每有淤墊。
節經挑浚。
又兼近年湖水漲盛。
大展清口。
暢洩入海。
各引河汕刷益深。
至太平引河河頭。
自聖駕閱視後。
臣等已将淺窄處、逐一挑浚。
總之當湖水漲發時。
引河已在水底。
原不專藉其分洩。
及水落歸槽。
始由引河洩出。
惟于霜降水落後。
察看情形。
酌量挑浚。
自不緻有淤阻之虞。
其睢甯漫工。
現在另摺具奏。
報聞
○以左副都禦史孫永清、為貴州布政使
○以湖廣督标中軍副将托賓泰、為直隸宣化鎮總兵
○甲辰。
谕曰、諾穆親奏、綿億之太監、帶領羊隻進城。
不肯納稅。
反将書吏等毆打。
撕破告示。
阿桂差人說情。
私行完結等語。
當經降旨、令阿桂明白回奏。
茲據奏稱、差人說情之處。
實有其事。
殊屬非是。
阿桂在軍機行走多年。
朕辦理庶務。
伊所深知。
豈遇此等事件。
朕能曲為寬宥耶。
伊系滿洲首輔。
為綿億福晉之祖父。
何可如此瞻徇。
阿桂應得公爵、及寶石頂、雙眼花翎、四團龍褂、金黃帶、本應徹回。
但伊于籌辦金川一事。
頗着勞績。
朕念此施恩。
不從重治罪。
着罰公俸十年。
并不必在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