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賀禮。
命随至卷阿勝境賜宴。
至壬戌皆如之
○江蘇學政彭元瑞、以恭遇上七旬萬壽。
禦刻古稀天子之寶。
撰進頌冊。
獎赉有加。
禦制古稀說曰、餘以今年登七袠。
因用杜甫句。
刻古稀天子之寶。
其次章即繼之曰、猶日孜孜。
蓋予宿志。
有年至八旬有六即歸政。
而頤志于甯壽宮。
其未歸政以前。
不敢弛乾惕。
猶日孜孜。
所以答天庥而勵已躬也。
正壽之慶。
群臣例當進獻辭賦。
于是彭元瑞有古稀之九頌。
既以文房等件賜之。
以旌其用意新而遣辭雅。
顧一再翻閱。
頗有不得不為之說。
以申予意者。
其詞曰、古人有言。
頌不忘規。
茲元瑞之九頌。
徒見其頌、而未見其規。
在元瑞為得半而失半。
然使予觀其頌。
洋洋自滿。
遂以為誠若此。
則不但失半。
又且失全。
予何肯如是。
夫由斯不自滿。
歉然若有所不足之意充之。
以是為敬天之本。
必益凜旦明。
無敢或渝也。
以是為法祖之規。
必思繼前烈。
而慎聰聽也。
以是勤民。
庶無始終之變耳。
以是典學為實學。
以是奮武非黩武。
以是籌邊非鑿空。
以是制作非虛飾。
若夫用人行政。
旰食宵衣。
孰不以是為慎修思永之樞機乎。
如是而觀元瑞之九頌。
方且益深予臨深履薄之戒。
則其頌也。
即規也。
更惓思之。
三代以上弗論矣。
三代以下。
為天子而壽登古稀者。
才得六人。
已見之近作矣。
至夫得國之正。
擴土之廣。
臣服之普。
民庶之安。
雖非大當。
可謂小康。
且前代所以亡國者。
曰強藩。
曰外患。
曰權臣。
曰外戚。
曰女谒。
曰宦寺。
曰奸臣。
曰佞幸。
今皆無一仿佛者。
即所謂得古稀之六帝。
元明二祖。
為創業之君。
禮樂政刑。
有未遑焉。
其餘四帝。
予所不足為法。
而其時其政。
亦豈有若今日哉。
是誠古稀而已矣。
夫值此古稀者。
非上天所賜乎。
天賜古稀于予。
而予設弗以敬承之。
弗勵慎終如始之志。
以竭力敬天法、祖。
勤政愛民。
古雲适百裡者半九十裡。
栗栗危懼。
誠恐耄荒而有所隕越。
将孤天恩。
予又何敢如是。
然則元瑞九頌。
有裨于予者大焉。
故為之說如右。
群臣獻辭賦者甚夥。
大約不出于元瑞之九頌。
予将以是說概之。
則所為有頌而鮮規者。
亦畢視之為進規。
而非啻頌矣
○庚申。
谕、本年直隸雨水頗多。
各州縣間有淹浸之處。
現雖漸次涸出。
而被水地畝。
收成不無歉薄。
朕心深為轸念。
着加恩于天津水次。
截留漕糧十萬石。
存貯北倉。
以備直屬分運赈恤之用。
俾貧民口食。
不緻拮據。
以副朕轸恤窮檐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曰、國泰奏、東省被水窪地。
借給麥本一摺。
據稱、曹縣、定陶、城武、古縣被災地畝。
按每畝五分。
借給麥本銀兩。
于明歲秋收後。
徵收歸款等語。
該處因黃河北岸漫溢。
民舍田廬。
間有被淹。
現雖漫工堵築完竣。
而無力貧民。
情殊可憫。
若将此項銀兩。
于明秋仍行徵收。
民力究不免拮據。
着加恩将曹縣、定陶、城武、三縣、現在借出麥本銀六千七百八十餘兩。
即行賞給。
毋庸徵還歸款。
并着将該三縣、本年應徵錢糧、及今春借出倉谷。
俱緩至明年秋收後。
再行啟徵。
俾民氣益纾。
以副朕嘉惠災黎之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曰、伊齡阿、前奏淮揚雨水情形一摺。
内稱高堰五壩。
為鹽運經由要道。
現在派員豫行開壩。
以備及時暢消等語。
曾批谕汝何不親往踏看。
安坐衙門受用乎。
此摺系前月十一日批發。
計伊齡阿早經接奉。
自應遵旨即親往勘辦。
并将何日前往之處。
先行具奏。
乃今已月餘。
尚未奏覆。
而本日奏到場竈情形摺内。
又止稱高堰壩減水。
有通江各閘。
足資宣洩。
現在下河水勢平穩等語。
于該處曾否啟壩之處。
複不詳悉聲叙。
可見伊齡阿前摺派員開壩。
不過欲在朕前見伊留心地方。
徒以一奏了事。
所辦總屬取巧。
伊齡阿、着傳旨申饬。
并将該鹽政曾否親往該處。
督同委員啟壩之處。
即行據實覆奏。
尋奏、洪澤湖高堰五壩。
蓄洩機宜。
向系河臣衙門管理。
惟揚州金灣閘、壁虎橋迤東之運鹽河。
南岸有人字壩。
為運河下遊歸江要道。
系鹽政衙門管理。
水小之年。
常行堵閉。
水大即将壩開放。
以防淹灌下河各場。
臣前奏派員豫行開放。
即指人字壩而言。
但聲叙未明。
又未親往踏看。
實屬錯誤。
至人字壩、自啟放後。
河流暢洩歸江。
水勢平穩。
報聞
○又谕、兩淮鹽務事宜。
俱系鹽政經理。
運司事務頗少。
其每年養廉。
支用四千兩。
為數未免過多。
況各省事簡道員。
養廉不過二千餘兩。
運司不宜獨優。
着将兩淮運司養廉、裁去二千兩。
将此傳谕伊齡阿知之。
卷之一千一百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