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情事。
現在嚴拏審究等語。
聞之不勝駭異。
已傳谕該督等、嚴行審訊。
從重辦理矣。
營汛設立弁兵。
原為緝盜防奸。
今不但不行查緝。
轉緻坐地分贓。
殃民縱盜。
不法已極。
該提督章紳、前于洋盜胡友南等一案。
已照部議革職。
今所管營伍廢弛若此。
其平日所司何事。
僅予革職。
不足示懲。
章紳着拏問交部。
伊該督等、審結此案後。
再降谕旨。
其沙灣等處該管總兵官、及該營将備等、并着巴延三等查明參奏。
該部知道
○谕軍機大臣曰、巴延三等奏、查審沙灣茭塘劇盜供情一摺。
據稱、連日嚴訊各犯。
供出沙灣之石棋汛水陸弁兵。
向有得受盜贓。
縱容出入情事。
現在嚴查拏究等語。
豈有此理。
營汛弁兵。
原為查拏盜賊而設。
乃竟敢與各盜通同往來。
分受贓物。
縱容出入。
幾至藉寇兵而赍盜糧。
實屬從來未有之事。
斷難稍為輕貸。
着即速嚴行審究。
其得受盜贓。
起自何時。
及此外有無供資盜用。
往來通信之事。
一一審明。
将坐地得贓之水陸弁兵。
即照強盜律定拟。
以示懲儆。
至該省武職大員。
一任兵丁等、與盜賊往來。
毫無覺察。
營伍至不可問如此。
其平日所司何事。
現已另降谕旨。
将章紳拏問。
其管轄沙灣等處之總兵、副、參、遊、守等、俱着查明。
嚴行參奏。
至淩大頭蓉等、竟敢糾集至二百餘人。
盤踞沙灣等處。
恐不止于洋面劫掠。
或竟有如前宋之宋江等、糾集黨與。
橫行不法情事。
亦未可定。
巴延三等、務宜實力根究。
徹底嚴辦。
毋使該犯等稍有支飾審明後仍遵照前旨一面辦理。
一面奏聞。
毋得遲緩。
以緻别生事端。
其或有誤拏誤扳之犯。
亦即分别辦理。
一面省釋。
一面奏明。
至此案盜犯。
據奏、系派委知府李天培查辦。
該員朕亦素知其能事。
但從前曾經李侍堯保薦。
雖不同旗。
均系漢軍。
又與李侍堯同姓。
若李天培查辦此案。
為李侍堯出脫地步。
則是自取罪戾。
巴延三、李湖、辦理此案。
尚屬認真。
若因查詢起事年月。
稍有瞻顧。
亦必不能逃朕洞鑒也。
其現在獲犯審辦緣由。
并着迅速具奏
○調正白旗漢軍副都統惠齡、為鑲藍旗滿洲副都統以内閣侍讀學士署理藩院右侍郎賽音伯爾格圖、為正白旗漢軍副都統
○壬申。
旌表守正捐軀四川樂山縣民胡世祿妻古氏
○癸酉。
遣官祭賢良祠
○河東河道總督李奉翰奏、本年河水。
較往歲大汛之時。
更為旺盛。
臣督辦考城芝麻莊壩工。
正在下埽堵築間。
适河水驟漲。
灘地全漫。
幸料物人夫有備。
各工搶護平穩。
漫水已消十分之六。
現在堵築各灘進水溝槽。
将壩工克期堵閉。
補還五堡原堤。
得旨、以手加額覽之。
俟汝報秋汛平穩時。
交部議叙。
今薩載丁憂。
不得已、仍令汝暫往睢甯。
堵築漫口。
将一切防守。
備悉告之國泰。
茲漫水已消。
想幸無事。
若此處不可離。
則俟國泰到豫。
汝再起身速往可也
○谕軍機大臣等、前令國泰、兼署河東河道總督。
并傳谕該撫、即日馳赴河南。
趕辦堵築事宜。
茲據李奉翰奏、本年河水。
較往年旺盛。
現在加緊堵築各灘進水溝槽。
将壩工克期堵閉。
補還原堤各等語。
已于李奉翰摺内批示。
令其将一切防守事宜。
備悉告知國泰。
若李奉翰未可即離該處。
則俟國泰到豫。
再赴睢甯。
此時李奉翰、尚在豫省工次。
所有睢甯兩壩埽工。
固關緊要。
而豫省黃河。
水勢旺盛。
雖現已消落。
其堵築堤工。
亦須加緊辦理。
着傳谕國泰、即速馳往河南。
俟李奉翰将該處事宜。
面為詳悉告知後。
李奉翰即日前赴睢甯。
辦理南河要工。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大學士管刑部事務英廉等奏、本年順天鄉試。
拏獲傳遞文字之陳七等各犯。
現在逐一查審。
從嚴究辦。
得旨、此案包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