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發時。
酌量多撥數員。
至此等分發舉人。
向例原按省分之大小。
定人數之多寡但現在各省試用候缺人員恐亦多寡不齊若不查明數目。
核實計算将來分發時又不能一律均勻。
着該部速即行文直省督撫。
查明現在各該省試用知縣、未經題補者若幹員于三月以前咨覆到部。
該部于挑選舉人分發省分時。
将每省知縣共若幹缺。
現在試用若幹員。
應行分發若幹員。
詳悉酌核。
奏明辦理。
将此谕令知之。
○戊寅上以祈谷于上帝齋戒三日。
○己卯享太廟。
遣怡親王永琅恭代行禮。
○遣官祭太歲之神。
○谕曰、蒙古中内紮薩克皆太祖太宗創業之初由原部落率所屬之人。
投誠而來。
屢次随征出力是以表其功勳。
分别封為王公紮薩克。
皆予以世襲罔替字樣。
炳着于冊封诰命喀爾喀、雖皆被準噶爾台吉噶勒。
丹逐出之後。
于康熙年間始行投誠然是時。
已同封為王公紮薩克。
迄今将有百年俱為我大清之舊屬人矣。
但彼原得诰冊。
予以世襲罔替字樣者少襲爵時。
該院必照例請裁。
雖原立勳封皆朕所洞悉每次均予以原得爵品。
但恐曆年愈久不及詳察其起初功績。
即照例減削。
使不得世受國恩。
實無以副朕撫育舊屬之心。
即使襲予原爵原品。
亦終與内紮薩克有間。
并無以昭國家一視同仁之意。
着軍機大臣會同理藩院将喀爾喀王公台吉中。
其首先投誠錫封、及着有軍功、或由原得爵品晉封、并嘉獎施恩而封者徹底清查。
此内有應賞給世襲罔替之處。
或缺出時有仍應照例請旨者。
又内紮薩克喀爾喀中有遇事晉封者。
若經裁削。
其初封仍當準其世襲。
均着分别妥議具奏。
候朕親定。
至青海杜爾伯特土爾扈特和碩特回子王公紮薩克等雖屬新投誠之人非喀爾喀等可比然朕既一體予封亦當一體辦理。
并着查明定議具奏。
庶我大清億萬斯年。
延賞伊等子孫。
永受恩榮于無既也。
尋奏、查蒙古喀爾喀、并青海杜爾伯特土爾扈特、和碩特回部王公紮薩克等現遵旨一體詳核除業經因罪黜封者。
毋庸另議外所有首先投誠着有軍功及由原爵品、續着勞績晉封者均請作為世襲罔替。
其緣事降等、并現已照例降襲者。
俱照現在爵秩。
給與世襲罔替。
至因事奮勉、或供備軍需、得受封爵者俟缺出時。
仍将降等承襲、及仍襲原爵之處。
臨期請旨其尋常嘉獎晉封、并奏請補授者。
缺出時照例減襲至紮薩克台吉業經編列旗分職司一旗請毋論原封、軍功恩賞奏放統系承襲已久。
并未降等。
均請作為世襲罔替。
俟奉旨後。
臣等仍将各部落王公紮薩克等封爵原委别繕呈。
請旨添給冊诰。
再查蒙古汗等、向止給汗爵印信未經給予世襲罔替冊诰。
請将喀爾喀、杜爾伯特、土爾扈特、各汗俱交部頒給從之。
○谕軍機大臣等、現在封印期内。
事務尚少。
着傳谕于易簡、即行起程來京陛見。
○庚辰。
世祖章皇帝忌辰。
遣官祭孝陵。
○上詣南郊齋宮齋宿。
○辛巳。
祈谷于上帝。
上親詣行禮。
○壬午上禦紫光閣。
賜蒙古王貝勒台吉及回部郡王等宴
○湖廣總督舒常湖北巡撫鄭大進奏、荊關稅務。
向例由京特派專員管理。
現遵旨議改。
請即于荊宜施道、暨荊州府知府内遴派一員。
如辦理妥協一年滿後仍奏請接管。
倘經理未善。
另行改委。
監督關防。
仍留交委員經管。
再該道府、本有歲支廉俸。
原設監督養廉應裁。
其由京派出現任監督阿彰阿、應請徹回。
即令荊宜施道陳初哲接管。
下部知之。
○癸未。
敕谕達賴喇嘛等曰。
朕統禦萬方。
撫臨億兆惟期寰宇衆生。
共享太平。
宏敷教化。
爾喇嘛仰體朕意。
闡揚經典。
深堪嘉尚。
朕蒙上天庇佑。
身體安和。
爾講肄精勤。
體候想亦安善也班禅額爾德尼、前以慶祝七旬萬壽。
起程來京。
節次遣散秩大臣、副都統等、攜帶禦用朝珠鞍馬等物。
沿途宴勞。
并命皇六子、同章嘉呼圖克圖等、迎往賞赉于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