咎。
何乃竟無一語提及。
至王亶望如此有虧大義。
朕并未重治其罪。
尚令留辦海塘。
尤應自知感悔。
即伊扪心自問。
無顔對人亦豈容隐飾于君父之前竟如無此事者豈尚屈抑伊乎。
至革職之後不敢具摺。
亦當呈請富勒渾轉奏謝恩。
王亶望曾任巡撫何竟昧昧若此。
恬不為事耶至富勒渾。
摺内稱、因各府縣本任。
俱有應辦事件。
不能駐工經理。
酌委丞倅佐雜人員在工。
管束人夫經手錢糧俾各有專責。
不緻诿卸等語。
自應如此辦理。
前據李質穎奏、王亶望欲将留工各員派署地方印務。
朕彼時即以王亶望為非是今富勒渾所稱現任之員。
不能在工分理。
可見前此王亶望所見甚為纰缪然此尚其過之小者是以姑置勿論。
但富勒渾于此事。
何以從前亦未奏及。
是伊竟是一糊塗無能為之人。
于事理全未明曉。
豈身任總督者應若是乎。
富勒渾着傳旨申饬。
至摺内稱石塘之外。
必須另築坦水。
若即以柴塘作坦水。
每年必須歲修等語。
前以李質穎面奏、改築石塘後。
柴塘仍須歲修。
是以降旨莫若即以柴塘作坦水。
更為得力今據富勒渾所言。
是石塘外必須另築坦水。
将來柴塘可以不必歲修。
與李質穎前奏互異。
殊不可解着傳谕阿桂等、于到工時。
即公同詳悉履勘。
将富勒渾李質穎所言。
孰是孰非。
确按情形妥慎籌畫。
據實具奏。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知之富勒渾摺、并鈔寄阿桂等閱看。
○又谕、據福康安等奏、清厘積欠鹽課。
設法籌辦一摺。
所稱四十四年現已清完四十五年新課。
分限勒催随銷随解以冀年清年款。
所辦已為妥協。
惟所稱曆年舊欠。
所徵無多。
若責令帶徵。
終歸懸宕請将前項無着銀三十二萬餘兩在于通省養廉内酌量銀數多寡。
分作八年攤扣全清等語。
此項積欠鹽課。
俱系曆任之督撫藩司。
經理不善所緻。
于現任之員無涉。
若派令均攤。
則從前承辦之員轉得置身事外。
而現任各官接扣着賠。
于事理殊未平允況養廉原為辦公而設。
若令攤補舊欠用度亦未免拮據因思裴宗錫封存家産從前着賠減價平粜銀兩為數無多若令再賠出十萬亦不為過。
圖思德曆任督撫有年又并無出色之處亦應令其家屬分賠。
至其餘銀兩如李侍堯曾任雲南總督。
因婪索獲罪查。
抄其家産已經入官但念鹽課積欠無着。
除裴宗錫等賠項之外為數尚多。
即着加恩将李侍堯入官估變銀兩劃抵。
又錢糧系藩司專責。
滇省曆任藩司中。
有并無賠項者亦豈得任其漏網。
如此分别着賠積欠盡可全清何必又于現任各員。
紛紛攤扣乎。
除圖思德家屬、就近令該旗查辦曆任藩司交軍機大臣查明另行辦理。
至裴宗錫名下應賠之項。
着傳谕喀甯阿即将封存财産内、分别解京估變歸款一面據實覆奏将此由四百裡傳谕喀甯阿、并福康安等知之。
○丁亥。
上禦奉三無私殿。
賜皇子皇孫諸王等宴。
○谕軍機大臣等、朕屢聞國泰在山東巡撫任内。
不能得屬員之心緻有怨言。
恐其别有不法款迹因傳谕令于易簡來京詢問據奏、國泰并無别項款迹。
惟馭下過嚴遇有辦理案件未協及詢問不能登答者。
每加訓饬。
是以屬員畏懼。
緻有後言此誠據實之奏。
即如上年冬參奏知縣黃钤、許保瑔不能留心查禁蓄發頭陀一事。
并将該管知府等參處辦理。
朕已覺其過當。
已經降旨駁饬。
伊亦自知太過。
及詢其比黃廷桂、李侍堯如何據稱尚不緻如伊二人之嚴厲。
又詢以國泰屢經保薦呂爾昌。
有無徇庇交通情事。
據稱呂爾昌與國泰均系刑部司官出身。
常委審理案件并無交通徇庇之事各等語。
督撫身任地方稽察屬員是其專責。
自應随事留心教導。
但寬嚴期于得中。
至接見屬員。
詢問地方事務。
尤宜虛心采訪。
使人人得以盡言。
方于公事有濟。
若動加呵斥。
緻令畏懼。
何以得申下情。
況各府州縣。
事務繁多豈能盡行記憶。
有問即答即如山東巡撫任内事件。
若當面詢問。
國泰能一一奏對乎。
朕于各督撫。
從不肯寄耳目于藩臬。
但于易簡系大學士于敏中之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