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案時。
該督撫等、自當量予處分。
然亦不過革職留任而止。
伊等亦未必畏懼。
除大學士三寶、就近令軍機大臣等傳詢外。
着傳谕富勒渾、李質頴、令其扪心自問。
應得何罪。
即行具奏。
○又谕曰、阿桂等、奏勘海塘工程情形一摺。
據稱、現在趕築之搶險條塊石塘五百丈。
所謂急則治标之計。
實為刻不容緩。
至察看工程。
釘樁三萬四千餘根。
砌石二百五十餘丈。
一切做法。
尚為緊密。
惟有嚴饬各員。
上緊築砌等語。
此時亦隻得如此辦理。
惟摺内所稱、李質頴前在工所。
目擊釘樁甚難。
每日打樁止二三根。
而自十一二兩月以來。
打樁至數萬根。
何以難易迥殊。
詢之監督等官。
據雲先将尖竹簽試。
再釘樁木。
施工較易。
猶恐夫匠有削鋸樁木、偷減尺寸情弊。
再俟赴工刨驗各等語。
阿桂等、既恐有此等弊端。
自當立行刨驗。
豈可俟再赴工所。
始行刨驗。
已于摺内批示此時阿桂等、諒已驗明應即據實速奏。
又奏稱富勒渾欲豫留坦水地步。
李質頴仍欲歲修柴塘。
俟李質頴到工。
一并勘實、另行具奏一節。
看來富勒渾與李質頴、于海塘一事。
均不能确有定見切中機宜。
而李質頴尤。
不肯用心出力。
即如商捐銀二十萬兩。
李質頴因與王亶望意見龃龉。
即稱王亶望欲令商人造船。
今據阿桂等查案系在王亶望未到浙省之先。
竈戶等呈請令商人造辦。
經李質頴批饬鹽道辦理。
今何以轉将造船一事。
專诿之王亶望。
此處應問李質頴、從前因何如此陳奏自蹈面欺之罪。
令其明白回奏。
看來李質頴、竟屬全無天良。
即在廣東正署督撫任内甚久。
于茭塘沙灣盜薮肆劫一案。
因循贻患幸得李湖接任後。
上緊設法辦理。
始行徹底拏獲。
淨絕根株。
可見李湖能以公事為事。
具有天良。
李質頴則惟恐剿捕群盜。
緻煩兵力遂爾姑息養奸。
任其滋蔓。
贻害地方。
竟屬全無良心此案李質頴不過交部照例議處。
乃近日廣東學政道員等來京。
朕詢以此案原委。
俱稱實由李湖立意辦理。
始能為地方除害。
即李天培亦不欲用兵剿捕。
曾面經李湖诃斥并雲若差往捕緝兵丁設為盜賊所傷。
伊巡撫即當親身前往。
萬一亦為所傷。
國家自能為之複雠以彰國憲為大臣者居心如此始為不負任用之恩若如李質頴之幸免無事罔顧天良國家又安賴此督撫為耶朕臨禦四十六年以來兢兢業業。
無時無事。
不以敬天愛民為念。
仰蒙上天眷佑。
甯谧順成。
然朕總不敢自恃。
稍弛敬畏之念。
若為大臣者。
不知敬畏存心。
奉公守法。
則天理亦必不容。
斷難逃朕洞見。
内外大臣等、皆當共知警惕。
各自凜守。
毋謂命運恩眷。
可恃無恐。
遂爾恣肆無忌。
如李侍堯、豈非目前榜樣耶。
将此傳谕阿桂等知之。
○又谕、據阿桂覆奏、查辦浙江報銷辦差經費一摺。
内稱查取奏銷細冊。
詳加核對。
均系照南巡成例開銷。
并無浮冒。
至李質頴到任後。
并無駁查底冊之案。
惟富勒渾曾經駁查兩款等語。
此項奏銷前據李質頴面奏俱系王燧經手。
難免冒開情弊等語。
若此。
則銷冊内可駁者多。
何以李質頴到任半年。
轉未駁查一條。
是所辦與所奏、并不符合。
殊不可解。
着傳谕阿桂、将李質頴因何不行駁查之處。
查明覆奏。
又據阿桂奏、浙江差局總理。
系嘉興府知府陳虞盛、同王燧承辦。
上年浙江入境首站。
朕因其所辦過當。
業經傳旨饬禁。
詢之三寶等、稱系陳虞盛所辦。
今該員雖已病故但與王燧通同浮冒開銷。
設其人尚在。
自有應得之罪不可因其人已故。
竟置不議也。
○陝甘總督勒爾謹奏蘭州府屬狄道州城西緊靠洮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