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
誘人入教等情。
赴臬司控告而韓哈濟、又訴稱二十七年。
馬明心夥同楊回子。
潛入撒拉爾。
與賀麻六乎馬索南、韓哈勺等。
妄言禍福。
煽惑愚民。
經地方官訪明。
将馬明心等。
逐出撒拉爾。
讵賀麻六乎等。
又在章哈寺牆壁畫門為圖。
妖言顯聖、搖頭念經跳舞等因。
在臬司衙門具呈。
嗣經審明誣告。
照例拟罪。
并議該犯等教既有異同。
饬令撒拉爾十二工。
各舉一人充當掌教。
其新寺三座。
分開禮拜。
以杜争端。
咨部完結。
此新教流傳。
與舊教互相仇殺緣由也。
至蘇四十三即系賀麻六乎一黨。
撒拉爾止此一種。
多穿白褐。
翦短須辮。
營中并無此類食糧之人。
其在循化河州、充當衙役者間或有之。
本年三月内。
舊教回民韓哈拉勿等。
以蘇四十三請來安定教師馬明心、韓二個等。
另立新教。
因伊叔韓哈戶長不從。
互相仇殺共殺老教四十餘人等情。
在總督衙門控告。
當派知府楊士玑。
副将新柱。
前往查拏。
蘇四十三約會新教之人。
帶鳥槍器械。
将楊士玑、新柱、戕害。
其時勒爾謹審出馬明心傳教滋事。
饬安定縣黃道煚。
将馬明心拏獲解省。
此蘇四十三起釁滋事情形也。
查馬明心、于二十七年逐回原籍後。
潛來撒拉爾傳經惑衆。
地方官并不查究。
緻釀事端。
至兩教互相仇殺之後。
舊教至省控告時。
勒爾謹并不查明強弱衆寡情形。
即派副将帶兵前往。
激而生變。
實勒爾謹辦理不善所緻。
再現獲逆犯馬複才。
據供洪濟橋、唐家川、六處回子。
均系馬明心新教徒弟。
為蘇四十三紮筏渡河。
及蘇四十三分遣賊匪。
往安定會甯一帶求救。
現在盤獲奸細馬應高。
供亦相同。
均已分遣弁兵。
各處防範得旨、此案起釁釀毒已久若勒爾謹早為嚴切辦理。
何緻構成事端。
乃伊竟毫無措置。
以緻誤事不小。
實斷不可複留。
至新教逆回如此肆擾。
實為罪大惡極。
不可不嚴斷根株如所稱洪濟橋、唐家川六處回子。
素與馬明心蘇四十三潛通。
且紮筏渡賊匪過河。
尤為罪不容誅。
此事應于剿賊事平後。
趁兵威嚴整之時。
痛加懲治。
以儆兇頑不可姑息了事。
此皆阿桂在彼應督辦之事。
其餘地方善後各事宜。
不妨交李侍堯辦理。
其拏獲之馬複才等。
及從前已獲各犯。
即派員先行解京。
至朕為此次逆匪之案。
日夜焦勞籌計于數千裡外。
阿桂須仰體朕懷。
悉心督辦。
随時奏聞。
以慰廑念。
○戊寅。
谕曰各省督撫管門家人。
有向屬員需索門包陋習。
而司道以下家人。
亦相率效尤。
積弊相沿不可不力為饬禁。
業經明降谕旨。
令各督撫嚴行禁止。
并着于年終彙奏一次。
近又聞各省上司。
留待屬員飯食。
有押席銀兩一項。
更不應有此等陋習。
其事尤可鄙笑。
直隸自高斌罷之之後。
方無此者。
可知各省為督撫者。
欺朕即位初政。
未查及此。
遂漸無忌。
今亦不追問矣。
督撫等養廉優厚。
用度寬餘即司道府廳等官。
所得分例。
亦不為薄。
乃既聽家人索取門包。
而又收受屬員押席銀兩。
此必督撫先開其端。
以緻上行下效。
甚屬無恥。
實非整饬官方之道。
況上司屬員宴會。
本幹例禁若藉此為婪取屬員之地。
尤大不可。
此在巧于逢迎者。
必欣然樂就。
而無力者或轉以為苦。
甚至力有不支。
取資百姓。
則更于吏治民生大有關系。
自應一體嚴禁。
着再通饬各省督撫。
務率屬員。
一體遵照裁革。
亦入于年終彙奏。
如有陽奉陰違仍蹈故轍或經科道參奏。
或于别事發覺。
亦惟該督撫是問。
○内閣、翰林院帶領新進士引見。
得旨。
新科進士一甲三名錢棨、陳萬青、汪學金、已經授職。
秦承業、王朝梧、陳廷慶、曹振镛、俞廷棆、馮集梧、王受蔣予蒲、祝德全盧蔭溥、祝堃、沈步垣、宋澍、歐陽健、蔡善述、潘紹觀、萬承風、劉錫五、玉保、印鴻經、薩龍光、曠楚賢、曾燠、蔡共武、阿林、鄭應元、屈為鼎、戴斯琯、潘德周、寇赉言、張绶、陳堯華、俱着改為翰林院庶吉士。
盛惇崇、潘純钰翁元圻、張灼、方維甸、樊士鑒、胡金英、謝斯熊、石●翥、張慎德、孫廷夔、趙槐符、亮保、餘廷球、陸鐘、王友亮、王衍福、楊仲增、李實、王應芬、清安泰、吳紹、昱周理、俱着分部學習。
張曾垿、汪長齡、嚴宜、塗日烜、黃圖、官學詩、劉詩。
俱着以知縣即用。
餘俱着歸班铨選。
○己卯。
谕、朕此次巡幸木蘭。
駐跸熱河。
着諴親王。
質郡王。
大學士三寶、英廉。
留京辦事三寶應于後班随往木蘭。
計其時阿桂已回京。
着阿桂留京辦事。
如阿桂尚未回京。
着永貴暫同辦事。
所有吏兵二部應行引見官員。
文職知縣以上。
武職守備以上。
着于未啟銮往木蘭之前。
該部每月派堂官一員。
輪流帶赴熱河引見。
其文員内佐雜等官。
武員内八旗護軍校、骁騎校。
及外省送到之補放水手官。
骁騎校、并年滿千總等官弁。
着王大臣照例驗放。
至八月以後月選等官。
亦照向例辦理。
其外省督撫提鎮等奏摺。
俱着赍摺人前赴行在投遞。
進哨後。
着兵部派員駐劄哨門。
接遞各省奏摺。
封送行在。
候朕批示發回。
仍于哨門交付赍摺人祗領。
該部通行傳谕知之。
○又谕、本年安南國貢使到京。
着派禮部堂官一人。
帶往熱河瞻觐後。
遣令回國。
革回民掌教名目。
谕、昨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