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回之四川屯練降番土兵。
甚屬勇往出力着加恩于甘省藩庫内各賞給一月錢糧以示鼓勵。
○谕軍機大臣前因甘省收捐監糧。
其中必有扣收折色。
多得平餘情弊。
曾降旨詢問阿桂等。
令其嚴密訪查核奏本日據阿桂等奏。
甘省收捐監糧一摺。
内稱甘省監糧。
向系各州縣分收。
而近來則全歸首府辦理。
因各州縣貪收折色。
圖用現銀。
銀數之多寡。
糧價之貴賤。
恐緻虧缺漸多因歸首府經理。
再勒爾謹從前奏開捐例時。
即系王亶望任甘省藩司未必不由其慫恿。
而開例之始。
一面奏立規條一面即公然折色包捐。
故王亶望得擁赀而去。
衆人多有如此議論等語甘省收捐監糧。
原為該省所産米谷稀少。
權宜調劑俾各州縣倉儲充裕起見。
何以勒爾謹奏準開例之始。
一面設立規條一面即公然折色包捐。
勒爾謹久任陝甘總督。
豈竟毫無見聞。
恐其中或另有通同分肥。
以入私橐之弊。
除王廷贊現今來京。
俟伊到時令軍機大臣面行質訊外。
着傳谕英廉等就近先行提訊勒爾謹。
錄取确實供詞呈覽。
毋任絲毫掩飾
○又谕。
前已屢次傳谕阿桂。
以賊營迤西一帶。
山迳叢雜。
小路甚多尤須留心防範。
即或伊勢窮計蹙。
竟爾自焚自戕。
必當檢驗屍身。
确有憑據。
方為完事。
此尤辦理之最要者。
馬明心之家屬黨羽。
自當按名查拏。
嚴行辦理。
其伏羌縣為馬明心斂銀之回民。
如果查明屬實。
亦必須一并嚴辦。
不可稍事姑息。
阿桂。
李侍堯。
務須妥協經理。
以期永靖邊陲。
○是日。
駐跸常山峪行宮。
○乙卯。
谕曰。
喀甯阿。
着賞戴花翎。
在刑部額外侍郎上行走。
○是日。
駐跸喀喇河屯行宮。
○丙辰。
上詣熱河文廟行禮。
○谕前據陳輝祖參奏。
遊擊李雲彪。
因派委巡洋私帶釣船。
販貨貿易被盜。
将兵丁推跌落海淹斃。
複捏飾情節具報一案。
業經降旨。
将該員革職拏問。
并将失察之提督劉鑒。
交部嚴加議處矣。
因思此案若由劉鑒查出。
知照地方官。
則其事尚屬因公失察。
處分較輕若由地方官獲盜。
究出實情該提督知事難掩覆。
始行參奏。
為将來開脫處分之地。
則其罪更大。
随傳谕陳輝祖。
令其據實覆奏。
茲據陳輝祖奏稱。
此案因李雲彪諱匿帶貨。
捏稱兵丁扮商誘緝。
被賊砍斃。
旋獲在山種地之阿審。
即誣指為持刀行劫正犯。
裝點捏詞具報。
劉鑒遂信以為實。
經陳輝祖委員查辦。
始行究出實在情節等語。
是此案由該督委員查辦。
并非劉鑒自行究出。
乃先以一奏塞責。
實屬取巧。
劉鑒。
着照前旨。
交部嚴加議處。
至李雲彪。
身任遊擊。
乃敢營私牟利。
及至事發後。
又複誣良為盜。
若非該督查出實情。
則無辜平民。
幾成冤獄。
正盜轉得漏網。
李雲彪情罪甚大。
着于此案審結時。
從重定拟具奏。
尋兵部奏。
提督劉鑒。
當遊擊李雲彪私帶釣船出洋時。
漫無覺察。
及至該遊擊捏詞妄報。
又未能查出實情。
直待總督委員審實移會。
始以一奏塞責。
實屬有意取巧。
應将劉鑒。
照溺職例革職。
其已革遊擊李雲彪從重拟罪之處。
臣部行知該督遵照辦理。
從之。
○是日。
駐跸避暑山莊。
至八月乙酉。
皆如之。
○丁巳。
谕軍機大臣。
前以阿桂覆奏。
甘肅收捐監糧。
系王亶望任藩司時。
慫恿勒爾謹奏諸開例。
且一面奏立規條。
一面即公然折色包捐。
故王亶望得擁赀而去。
衆人多有如此議論等語。
因令刑部堂官提訊。
勒爾謹。
供稱我從前奏請複捐監糧時。
并無折銀之事。
後來風聞有折色之處。
因王亶望說并無其事。
遂信為實。
直至王廷贊向我告訴。
我才知道。
又恐各州縣折色收捐。
不肯買糧。
王廷贊說不如專交蘭州府承辦。
大家公議。
每名定銀五十五兩。
并稱此項即從首府分發各州縣。
并不解司。
院裡更不經手等語。
甘省複準捐收監糧。
原為邊地倉儲。
應行充裕。
是以準行。
今公然以折色包捐。
且并未奏明。
殊幹例禁。
此事既系王亶望任藩司時。
慫恿辦理。
而折色。
又出伊主意。
明系伊借此為分肥入橐之計。
不可不徹底根究。
着傳谕楊魁。
會同陳輝祖。
即向王亶望嚴行訊問。
令其據實供出。
不得稍存徇隐。
如果有通同舞弊情事。
即将伊拏交刑部治罪。
現在海塘工程。
陳輝祖督辦頗為妥協。
并不少王亶望一人也。
至楊魁。
前曾谕令往福建署理巡撫。
換富綱來京陛見。
嗣以福隆安染病。
或督撫大員内。
有需更調之處。
複經傳谕楊魁。
暫停前往。
今福隆安病已就痊。
着谕令楊魁。
于審訊王亶望此案完竣後。
仍往福建署理巡撫。
令富綱來京陛見。
卷之一千一百三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