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七年。
壬寅。
二月。
癸未。
戶部尚書和珅、兵部左侍郎曹文埴奏、臣等承辦一統志。
查自乾隆二十九年開館以來。
已閱十九年。
陸續進過十五省。
共二百八十餘卷。
尚有江蘇、安徽、江西、浙江、四省。
及外藩一門。
現在趱辦。
查已進志書。
節年以來。
不特人物事實。
逐漸加增。
即疆域建置。
戶口滋生。
職官、學校之裁改添設。
前後多有不同。
如直隸、山東、山西、諸省。
以成書在前。
近年恭遇我皇上省方問俗。
行慶盛典。
尚未恭載。
應請補輯。
向來館例。
全書告竣。
再行畫一辦理。
另繕正本進呈。
但一統志卷帙既繁。
門類亦多。
請辦完一省。
即繕寫正本進呈。
至盛京為豐鎬始基。
直隸、山東、江蘇、浙江等省。
各有河工海塘。
皆蒙聖心眷注。
清跸時巡。
應于成書時。
再辦書一卷。
庶免挂漏。
現在奉旨。
将各省人物事迹。
查明補入。
臣等謹拟條款。
一、府廳州縣。
添設裁并者。
詳查建置原委。
疆域四至。
及文武職官員數。
戶口田賦正額。
學校書院、并山川關隘。
寺觀陵墓古迹。
人物列女。
現隸境内者。
造冊送館。
其入學額數。
一并附載。
一、戶口田賦。
有重經編審。
及升科減則者。
摘叙節略。
送館更正。
一、名勝古迹。
曾蒙聖駕臨幸。
及頒賜扁額。
祠廟寺觀。
有奉旨添建重修賜名者。
查明造送。
一、名宦鄉賢。
題準入祠者。
俱查該員爵裡事迹送館。
其曾經奉旨褒嘉。
及入祀賢良昭忠等祠者。
一并辦理。
一、旌表孝子列女。
造冊送館。
一、府廳州縣所屬地方。
有學問人品。
堪為矜式。
居官政迹。
實足濟時。
殁後或以世遠湮沒。
或以子孫不肖。
未經入祀賢良者。
并開造切實事迹。
送館備采。
奏聞補輯。
得旨允行。
○甲申。
谕曰、安南國王黎維<礻耑>、前因盤獲逃犯周貴、遣使押送入關。
賞給緞疋等物。
赍奏陳謝。
并備具方物。
附表進呈。
念其專使遠來。
不令赍回。
即準留充正貢。
以示優恤。
今據兩廣總督巴延三奏、該國王複行具表奏稱。
接奉恩旨。
準将此次謝恩儀物。
充作正貢。
下方葵藿。
無以将誠。
懇将此次奉進方物。
仍為謝儀。
洎四十八年歲貢之期。
欽遵常例奉貢等語。
具見該國王恭順悃忱。
深可嘉尚。
若複行卻還。
轉無以達該國述職輸誠之意。
所有此次随表方物。
該部即行收受。
其四十八年應進正貢。
着減常年所進貢物之半。
至嗣後該國王遇有陳謝章奏。
一概無庸備物。
随表呈進。
以副朕柔惠遠人至意。
并令該督巴延三、傳知該國王遵谕行。
該部知道。
○谕軍機大臣等、據陳輝祖等奏、準巴延三咨會船戶謝元興、于四十六年六月内。
由台灣裝載客貨。
并領彰化縣搭載兵粟八十石。
折給花銀六十四圓。
又船腳銀五圓。
該船戶開行後。
遭風飄至粵省海豐縣。
擊碎船隻。
沈失貨物。
拯救得生。
咨明原籍等因。
現在飛饬台灣道府。
迅速确切嚴查。
據實揭參究辦。
以清積弊等語。
此事甚奇。
不可不徹底查辦。
閩省台灣各屬。
撥運内地米谷。
原以該省産谷不敷。
藉資台灣接濟。
乃彰化一縣。
擅将折給銀兩。
令船戶在内地采買交倉。
其中顯有違例折徵。
及短發價值。
并抑勒船戶承領。
或船戶藉圖多載客貨等弊。
不可不嚴行查究。
其台屬各廳縣。
運交内地米石。
是否俱照彰化之例辦理。
其起自何年。
該管道府。
何以漫無覺察。
必須逐層根究。
不得稍涉颟顸。
陳輝祖、現辦海塘工務。
不能親赴該省。
提犯研訊。
此案着交楊魁、即行提集案内人證。
悉心研鞫。
據實具奏。
仍即回奏。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楊魁、并谕陳輝祖知之。
○乙酉。
谕、甘省各州縣折收監糧。
捏災冒赈一案。
其捏結之道府直隸州、前經降旨革職。
交李侍堯查審。
有無通同舞弊。
及别項款迹。
分别定拟具奏。
茲據李侍堯查明。
将止經捏結。
并未收受屬員銀兩之道府秦雄飛、劉光昱等、一十八員。
俱定拟已經革職。
無庸議。
經軍機大臣、會同該部核準。
降旨允行。
此等捏結之各道府。
以屬員收捐折色之監糧。
作為實貯。
遇有災荒。
複聽從王亶望、蔣全迪等、朋比為奸。
豫定分數。
分派各州縣結報。
扶同申詳。
核其情節。
即與虛出通關無異。
按律科罪。
實所應得。
祇因甘肅通省各官。
情罪更有重大于此者。
不得不于嚴示創懲之中。
特予加恩末減。
設在他省。
則執法定拟。
秦雄飛諸人。
烏得竟置勿論。
且道府為方面大員。
訪察屬吏。
是其專責。
即有上司抑勒。
何難直揭部科。
乃甘為扶同出結。
國家亦安用此道府為乎。
現在全案爰書已定。
前任捏結之道員秦雄飛等、俱已格外加恩。
眚赦回籍。
嗣後自當永不錄用。
以儆官邪。
各省道府各官。
有稽查結報之責者。
均當引為前鑒。
傥有似此誣捏袒庇屬員之事。
一經察出。
朕必按律重治其罪。
不得以秦雄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