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用葦柴。
自改建石塘完竣後。
每歲無需采辦。
此項柴觔。
于闾閻生計。
亦大有裨益。
着傳谕陳輝祖、于海塘蒇功之後。
遵照此旨。
将歲修柴塘。
即行停止。
再盛住摺内。
稱東塘尖山石壩等處。
較前月陰沙增寬三十五丈。
增長一十餘丈。
其護壩竹簍。
底層中層。
陰沙護擁。
與上月相同。
上層竹簍。
陰沙擁護二百個。
比較上月增護一百個等語。
北岸新漲陰沙。
加增寬厚。
從此日漸南坍北漲。
于海塘最為有益。
且柴石各工。
為外層擁護。
将來工程尤資穩固。
殊為欣慰。
前次陳輝祖摺内。
何以尚未奏及。
或者盛住所奏在後。
陳輝祖所奏時。
尚無漲沙之事乎。
着傳谕陳輝祖、将近日是否複有續漲之處。
及現在所做工程分數。
一并據實覆奏。
此或是一好機也。
○又谕曰、李世傑奏、查獲滄浪鄉志一摺。
内摘出各種字句。
指為狂悖。
并稱饬屬查明住址。
密往各家搜訊。
并将刊刻志書之高治清父子生監斥革。
作序之教授翁坰、解任質訊等語。
此事辦理太過。
外間刊刻書籍。
如果有實在違悖不法語句。
自應搜查嚴辦。
今閱李世傑所奏、書内簽出之處。
如幕天席地。
乃系劉伶酒德頌中成語。
玉盞長明。
系指佛燈而言。
相沿引用。
已非一日。
何得目為狂妄。
又志中所稱曾王父字樣。
亦不過泥古之過。
其名字内有稱弘遠弘開者。
尤為鄉愚無知。
不足深責。
若俱以違悖繩之。
則如從前之趙弘恩、陳弘謀等。
又将何說。
至書中如德洋恩溥。
運際昇平等語。
乃系頌揚之詞。
該撫亦一例簽出。
是頌揚盛美。
亦幹例禁。
有是理乎。
書内如此等類。
不一而足。
各省查辦禁書。
若俱如此吹毛求疵。
謬加指摘。
将使人何所措手足耶。
此事總因李世傑文理不通。
以緻辦理拘泥失當如此。
朕于此等字句微疵。
從不肯有意推求。
所謂不為已甚之素志。
實天下人所共聞共見者。
李世傑、何未見及此。
所有此案滄浪鄉志。
竟無庸查辦。
其刻書作序。
并案内幹連人等。
俱着加恩寬免。
概予省釋。
并将此通行傳谕各督撫知之。
○又谕、前據陳輝祖奏、浙江藩庫實存銀數一摺。
内稱自乾隆四十六年正月起。
至十二月底止。
經收各年各款。
除支銷外。
實存銀二十二萬九千八百四十四兩零等語。
彼時朕即以浙省藩庫。
存銀何止二十餘萬。
陳輝祖所奏。
殊未明晰。
業經降旨。
令其将新舊正雜各款。
實在共貯銀若幹。
詳查迅速覆奏。
本日盛住奏到。
接收庫項摺内。
據稱自曆任流交。
至本年正月止。
計存新舊正雜錢糧。
共銀一百一萬八百八兩零。
自系藩庫現存實數。
可見前此陳輝祖所奏。
并未将新舊節年正雜各款。
實存數目。
分晰詳查。
以緻眉目不清。
陳輝祖接奉前旨。
何以尚未覆奏。
着再傳谕陳輝祖、即将藩庫積年存貯銀兩。
實在共有若幹。
逐細分款。
據實具奏。
○烏什辦事大臣綽克托、阿克蘇辦事大臣法靈阿奏、本年十月甘肅涼州兵丁。
五年期滿。
應行更換。
甯夏、固原兵丁。
亦于明年正月期滿。
若俱行更換。
恐新到兵丁。
于屯田鼓鑄及采銅等事。
一切生疎。
未免掣肘。
請将明年應換之甯夏、固原兵丁。
再留一年。
以資辦公。
得旨允行。
○是日。
駐跸三家店行宮。
○壬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