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七年。
壬寅。
四月。
壬午。
谕、豫省堵築青龍岡漫口壩工。
屢合複開。
現在購辦物料。
及改籌趕緊工程。
需費繁多。
前兩次撥給戶部庫貯銀二百萬兩。
恐尚不敷。
着再于戶部庫項内、撥給銀一百萬兩。
查照向例。
派委員弁。
迅速解往。
以濟要工。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阿桂等奏到、青龍岡漫口。
于初十日合龍後。
至十一日。
複又蟄塌三十餘丈之摺。
閱伊等所奏。
情詞竦懼。
幾于束手無措。
為之竟夜思維。
籌畫再四。
一時實無良策。
而又萬萬不可中止坐視。
現在大臣中曾經辦理河務者。
阿桂之外。
惟嵇璜曾任北河總河。
然其識見力量。
究不及阿桂之較有把握。
若派令前往。
不過多添一人。
于事未必有濟。
若如德成之另出主見。
有意紛更。
則于公務轉多掣肘。
自不如仍令阿桂一手經理之為得也。
況平陂往複。
事理之常。
從前儀封十堡壩工。
屢經變更。
然遲至一年有餘。
究獲蒇事。
此即阿桂親身經曆者。
心不可因此少懈。
氣不可因此少餒。
昨朕于閱奏後。
即禦制盼信詩一首。
着鈔寄阿桂等閱看。
想必能仰體朕懷。
益加振作。
以冀迅速告功也。
至昨日阿桂等奏、于上遊履勘。
另覓善地。
為改弦更張之計。
或欲于河身迤南低窪處所。
另開引河。
接至大河故道乎。
若已勘得地面。
商有成局。
即速繪圖具奏。
若一時不能得地。
或仍于決口迤下。
向孔家莊。
照依發去圖内折角之處。
斜向東南開挖引河。
接入故道。
或另作挑水壩一道。
以逼溜勢之處。
着傳谕阿桂、詳籌妥議具奏。
至目下料物之難。
朕所深悉。
舊料漸完。
新料尚早。
然不得不為急則治标之計。
所有河工常年豫備搶險料物。
此時隻得那移湊用。
蓋各工搶險。
固屬緊要。
而此時漫口。
尤為吃緊。
若雲工次無料可以那用。
則常年開銷錢糧。
豫備料物者安在。
着阿桂、商同韓鑅、于河之南北工段内。
所有存工料物。
酌量抽撥。
迅速移用。
以濟要工。
所有節次撥過銀兩。
恐尚不敷用。
已明降谕旨。
令戶部再撥部庫銀一百萬兩備用。
至韓鑅前因籌辦運河。
命赴東省。
往來督率查勘。
今毓奇在彼。
已經數月。
人尚明白。
留心運道。
漸次習練。
所有北河一切事務。
即着交毓奇往來查辦。
現在河工。
系韓鑅親身職任之事。
着仍回青龍岡工次。
協同阿桂等籌辦料物。
堵築事宜。
阿桂、李奉翰、富勒渾、經此變故。
不免惕息不安。
着賞給大小荷包、香囊、藥錠、扇袋等物。
随報發往。
阿桂等接奉此旨後。
即将現在遵辦緣由。
迅速馳奏。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傳谕知之。
○禦制盼信詩曰。
盼信已過期。
惕思非善事。
寝食正不甯。
五百裡奏至。
事又敗垂成。
西壩茲複潰。
措手衆乏策。
相與自請罪。
罪之我何忍。
責已益增愧。
然無坐視理。
上遊命尋計。
琴瑟之弗調。
更張有古議。
君臣相慰籌。
天憐或宥賜。
南顧馳憂心。
成吟托五字。
○鑲黃旗滿洲都統奏、征剿逆回傷亡之藍翎侍衛瑪圖納、請賞雲騎尉。
給伊子哈達那承襲。
得旨、去年征剿撒拉爾逆回陣亡傷亡人員。
皆照例給與賞銀。
并無襲官之例。
朕思此等人員。
究竟在軍營效命。
因憫陣亡人等。
特降谕旨施恩。
交部照伊等官職、酌議給與世襲官職。
但實是陣亡人等。
理應照例給與世襲官職。
襲次完時。
仍賞恩騎尉世襲罔替。
至傷亡人等、已經邀恩。
照陣亡人等、給與世襲官職。
如仍給恩騎尉。
太無區别。
亦不合朕憐憫旗人之至意。
嗣後凡陣亡人等。
該部仍照例給與官職。
其傷亡人等、不必給與恩騎尉。
瑪圖納之雲騎尉。
即照此辦理。
着為例。
○軍機大臣等議覆、烏什辦事大臣綽克托等奏稱、烏什、葉爾羌、喀什噶爾、及庫車、哈喇沙爾等處、錢糧奏銷。
向系各該處大臣、冊咨陝甘總督。
轉送戶部核銷。
凡有駁查。
往返動經年月。
嗣後除吐魯番迤東、設有府廳州縣、管理錢糧者。
仍造冊送總督核轉外。
其烏什、葉爾羌、喀什噶爾、及庫車、哈喇沙。
爾等處、一切錢糧奏銷。
請徑由各該處辦事大臣專摺具奏。
再行冊送戶部。
并移咨陝甘總督查核。
應如所奏。
從之。
○實授陝西糧道圖薩布、為陝西布政使。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清苑縣民許某妻範氏。
○癸未。
孝端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陵。
○谕、昨于養心殿存貯各書内、檢有明朝宮史一書。
其中分段叙述宮殿樓台。
及四時服食宴樂。
并内監職掌。
宮闱瑣屑之事。
卷首稱蘆城赤隐呂毖較次。
其文義猥鄙。
本無足觀。
蓋明季寺人所為。
原不堪采登冊府。
特是有明一代。
秕政多端。
總因閹寺擅權。
交通執政。
如王振、劉瑾、魏忠賢之流。
俱以司禮監秉筆。
生殺予奪。
任所欲為。
遂緻阿柄下移。
乾綱不振。
每閱明代宦官流毒事迹。
殊堪痛恨。
即如此書中所稱司禮監掌印秉筆等、竟有秩尊視元輔。
權重視總憲之語。
以朝廷大政。
付之刑餘。
俾若輩得以妄竊國柄。
奔走天下。
卒緻流寇四起。
社稷為墟。
伊誰之咎乎。
着将此書交總裁等。
照依原本、鈔入四庫全書。
以見前明之敗亡。
實由于宮監之肆橫。
則其書不足錄。
而考鏡得失。
未始不可藉此以為千百世殷鑒。
并将此旨錄冠簡端。
○谕軍機大臣曰、戶部議覆農起奏請、山西太原等府屬、四十四州縣例食土鹽處所。
準其買運口鹽一摺。
巳依議行矣。
至摺内所稱召募富戶。
充當運商。
五年輪換一次。
最易滋弊。
請令該撫另行詳悉妥籌具奏等語。
所議甚是。
現據該撫奏稱、輪換運商。
系乏商自行舉報。
曆年報部有案。
但以乏商自舉富戶。
在富戶勢不免有趨避之情。
在乏商即得以操取舍之術。
豈為良法。
又該撫奏稱、應換人數。
每次需用數十人。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