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高宗法天隆運至誠先覺體元立極敷文奮武孝慈神聖純皇帝實錄卷之一千一百六十六
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七年。
壬寅。
冬。
十月。
甲子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恭奉重刻五朝冊寶尊藏太廟。
禮成。
谕曰、朕承上蒼眷佑。
列聖垂庥。
平伊犁。
定回部。
辟疆二萬餘裡。
回子伯克。
盡為臣仆。
和阗良玉。
充貢内廷。
敬維太廟尊藏五朝冊寶。
系随時镌造。
玉色長短。
未能一律。
用是選擇精璆。
特派大臣董率。
敬造五朝冊寶全分。
以今歲孟冬時享。
供奉入廟。
舊有冊寶。
送至盛京太室尊藏。
玉檢金繩。
虔申對越。
聿昭我祖宗功德之成于萬禩。
甚钜典也。
所有恭造餘存未镌各分。
朕親加檢閱。
其玉色與五朝冊寶相符者。
均編為廟字号。
俟後有舉行冊寶入廟之事。
概用此玉。
以昭畫一。
其玉色較白而未能一律者。
另編為喜字号。
将來朕歸政後。
嗣位之皇子。
崇上尊稱。
即将此玉成造冊寶。
并嗣後皇孫、皇曾孫輩。
有承事東朝。
尊崇徽号者。
皆以此等喜字号玉。
一體呈用。
永為定制。
洪惟我列祖列宗。
荷天之龍。
重熙累洽。
勤求治理。
不敢康甯。
用克上協天心。
暨于朕躬。
缵緒承庥。
撫有方夏。
弗懈益虔。
克集大勳。
版圖式廓。
迄今年逾古稀。
猶日孜孜。
益不敢不敬天益不敢不勤民。
自新疆底定以來。
伊犁将軍、及駐劄大臣。
盡皆恪遵功令。
撫綏安輯。
仰體朕一視同仁德意。
新疆萬裡。
無不安居樂土。
效悃抒忱。
即有一二滋事之臣。
如素誠、高樸者。
皆不旋踵而敗露治罪。
不動聲色。
力加整饬。
俾享安全。
是以回部伯克内。
如色提巴爾第、鄂斯滿等。
久在乾清門行走。
竭誠供役。
與内地臣民無異。
其派令采玉者。
亦皆歡欣踴躍。
共效子來。
我子孫繼序繩承。
敬瞻冊寶。
當益凜天命之難谌。
知守成之不易。
聯内外以同心。
設或稍存怠忽。
所用非人。
以緻撫馭失宜。
則和阗珍産。
未必能源源而至。
又或意存徵索。
苛求苦累。
則不惟玉不可得。
而且别啟事端。
其所關系甚大。
思艱圖易。
可不慎乎。
可不戒乎。
用是諄切訓谕。
面命耳提。
我子孫當以朕此心為心。
凝承鴻贶。
笃念前徽。
永存無疆之恤。
以保無疆之庥。
庶無負朕反覆教誡之至意。
此旨着錄三通。
一存内閣。
一存尚書房。
一存内務府。
其敬承無斁。
欽哉。
○遣官祭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東陵。
景陵。
泰陵。
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頒乾隆四十八年時憲書。
○乙醜。
吏部議準、禦史崇泰奏稱、考試中書、筆帖式、庫使、若人數在五十名以上。
請欽點司員二人。
五百名以上。
欽點司員四人。
随同閱卷大臣。
校閱錄取。
其自行揀派司員。
随帶閱卷之處。
永行停止。
并請将場内士子試卷。
專責滿漢監試禦史收齊。
按交卷先後。
入箱封固。
即由該禦史送交閱卷大臣。
當閱卷時。
眼同開封校閱。
以杜弊窦。
從之。
○旌表守正被戕陝西紫陽縣民王維新妻吳氏。
○丙寅。
上禦懋勤殿。
勾到奉天、陝西、情實罪犯。
停決奉天斬犯三人。
絞犯十人。
陝西斬犯二人。
絞犯七人。
餘一百六人予勾。
○軍機大臣議覆陝甘總督李侍堯奏稱、甘省各營。
虧缺公費等項銀、共十八萬二千六百餘兩。
現在實貯在庫之駝隻節省銀、三萬二千八百七十三兩。
即時撥補。
又于各營駝隻節省款内。
借墊公費銀二萬九百三十六兩外。
其不敷銀十二萬八千八百六十四兩。
将新兵馬匹。
緩立一年。
計節省草乾銀五萬三千餘兩。
盡數撥抵。
其内急制軍裝借項下。
應扣之銀一萬一千餘兩。
照各營應扣銀數。
分限五年扣繳。
應如所請。
其餘尚有公費不敷銀六萬四千餘兩。
應令該督、将新兵馬匹。
再行緩立一年。
所有節省草乾銀兩。
即行撥墊此項。
從之。
○原任直隸總督袁守侗奏、臣于九月初患病。
近方輕減。
惟身體尚虛。
不能兼程遄行。
現拟初七日赴省。
遵旨會同撫臣明興、前往籌辦河工。
得旨、今全愈否。
善為調養。
汝非尋常人也。
又廑朕念矣。
又批、一切不必勉強。
○丁卯。
谕、冊封清語。
原系通稱。
并無上下之别。
嗣後朕用以奉上者。
俱繙寫冊表外。
其冊封皇後、妃嫔、及王、貝勒、以至外藩王等。
仍用冊封字樣。
○谕軍機大臣等、據明興奏、膠州問拟緩決絞犯高蔚學、于八月二十四日。
乘間越獄脫逃。
旋于二十五日拏獲。
現提刑禁人等到省。
嚴加審訊。
分别定拟。
另行繕疏具題。
請将吏目牛天禔革職。
照例免其拏問。
知州顧昌運、革職留任限年開複。
以示懲儆等語。
此等越獄逃犯。
目無法紀情節尤為可惡。
一經拏獲。
其原拟情實者。
向例即拟立決。
則原拟緩決人犯。
例應改入情實。
以儆兇頑。
今高蔚學一犯。
系四十七年秋審問拟緩決。
脫逃被獲。
該撫即應改拟具奏。
趕入本年秋審辦理。
況東省已屆勾到日期。
豈容再遲。
乃明興尚欲審訊定拟。
另疏具題。
殊屬拘泥。
豈于此等脫逃兇犯。
尚欲入于下年情實耶。
明興何不曉事若此。
除将高蔚學一犯。
交部入于本年秋審辦理外。
明興、着傳旨嚴行申饬。
○以侍講學士葉觀國、充日講起居注官。
洗馬翁方綱、署日講起居注官。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項城縣民楊某妻戚氏。
○戊辰。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