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治罪。
另行奏聞外。
所有明年應放參票。
臣即曉喻吉林旗民人等。
并令副都統烏靈阿、協領西德、即時招募采參人夫。
妥備器用。
查照定額。
盡力散放。
其甯古塔、三姓、阿勒楚喀、副都統等。
亦令一體嚴查妥辦。
報聞。
○軍機大臣等議覆、察哈爾都統烏爾圖納遜奏稱、張家口、賽爾烏蘇、兩處台站。
共計二十八處。
因去年被旱。
冬間複遭雨雪。
倒斃牲畜甚多。
于台站官兵生計差務。
不無竭蹷。
現将有業官兵查明不計外。
其有原立牲畜、全行倒斃者。
請賞借二年錢糧。
其次者。
賞借一年錢糧。
其銀即于該處同知庫貯太仆寺右翼牧廠地租内動支。
分作四年歸款。
再畢勒吉庫等四台站人四十名。
從前賞借銀兩。
尚未扣完。
請俟二年扣完後。
續将此項銀兩扣還。
再賞借之後。
即派主事景泰等、詳細确查。
及時購買補立等語。
查口外台站官兵。
悉賴官立牲畜過活。
所辦尚屬可行。
請交烏爾圖納遜實力妥辦。
不可使有名無實。
亦不可援以為例。
從之。
○吏部議覆、給事中成德奏稱、凡遇京察屆期。
吏部豫将一二三等定例四格考語式樣。
分錄清單。
咨送各衙門遵依辦理。
如移送冊籍内。
經考察衙門。
查有四格考語。
不符者。
除咨送該衙門更正外。
将承辦之員。
附疏參處。
應如所請。
從之。
○戶部議準、江甯布政使劉墫奏稱、徐州府屬沛縣、常平倉缺額谷石。
請于江甯省倉貯南屯等米。
積剩項下。
照依市價出粜一萬石。
将價銀發交沛縣。
于鄰境豐收地方采買。
補貯新倉。
以實儲備。
又嗣後江甯省倉餘存米石。
如積至二萬石上下。
即詳明督撫。
酌量撥補州縣。
以抵采買還倉之數。
将存價解司。
或就近在省出粜易銀。
随時報部撥用。
得旨、依議速行。
○壬子。
谕、明年盛京吉林等處。
仍行放給參票。
着交戶部查照向例。
即行辦理。
○又谕、科布多參贊大臣海甯、專管杜爾伯特、土爾扈特、烏梁海、厄魯特等部落事務。
勒保、系總辦庫掄事務。
均着施恩賞戴花翎。
○又谕、昨據保成等奏稱、前經喀什噶爾換班之甘肅兵丁内。
步兵郭顯宗、在途迷蹤。
尋覓未獲。
今複據保成等奏稱、喀什噶爾換班兵丁。
行至樹窩子地方。
有馬兵許元正、又經迷失未獲等語。
郭顯宗、系始行派出換班之人。
或因避差逃遁。
此次馬兵許元正、系換班回家。
仍迷路徑。
似屬實情。
可見綠營兵丁。
究系無用。
亦因領隊之員。
不能留心約束。
又不派員照料。
緻伊等急欲回家。
盡力趕行。
以緻散落迷失。
應将領隊官員等。
照保成等所奏。
交部分别議處察議。
摺并發。
仍着交駐劄各回城大臣。
并總督李侍堯等。
出派官兵。
将郭顯宗、許元正、訪獲。
審明緣由。
詳細具奏。
嗣後凡遣往新疆換班。
及徹回兵丁。
務令出派妥員。
帶領行走。
着通饬遵行。
○癸醜。
上禦卷阿勝境。
賜扈從王公大臣等食。
至戊午皆如之。
○谕曰、各省學政。
現屆差滿。
應行更換之期。
順天學政金士松、浙江學政窦光鼐、山東學政趙佑、河南學政李楘、俱着留任。
毋庸更換。
○又谕、湖南學政、着錢沣去。
廣東學政、着平恕去。
廣西學政、着于鼎去。
四川學政、着錢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