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八年。
癸卯。
八月。
庚申朔。
谕、現在吏部滿侍郎乏人。
玉鼎柱未到任之前。
仍着諾穆親兼署。
○戶部議覆、漕運總督毓奇奏稱、近年各省旗丁内。
多有賣富差貧。
以緻貧乏之丁。
誤公滋事。
皆由該州縣無辦運專責。
又無混佥處分。
以緻諸多掣肘。
嗣後各省州縣衛幫、承佥快運各丁。
均以奉文派佥之日起。
限兩個月佥解。
詳報道府查驗後。
發幫管運。
并令該管道府、查明該丁田地房産。
造具細冊。
呈送總漕衙門存案。
該丁設有虧短挂欠。
即可變産賠補。
倘違限兩月。
佥解不到。
及查出原造田地家産冊結不實。
即将承佥之員。
據實參奏。
照有意誤漕例。
從重議處。
至佥派之後。
運丁到幫誤公。
或于管運後棄船脫逃。
或已革之丁。
重佥複入。
以及徇情出結。
混以軍丁改入民籍者。
即照承佥不實例。
降二級調用。
不準抵銷。
并将該管上司。
照失于覺察例。
一并交部分别議處。
江西、湖北、二省。
有應徵津運銀兩。
經徵各官。
因非正項錢糧。
催徵不力。
每年拖欠十之七八。
嗣後此項津貼餘租。
如有不實力催徵者。
即照正項錢糧經徵不力分數之例。
分别議處。
并交各藩司照正項錢糧。
按年催解糧道濟運。
并将經徵已未完各州縣造冊送查。
均應如所請。
得旨、依議速行。
○辛酉。
谕軍機大臣等、戶部議覆。
薩載、毓奇等奏。
江淮興武二衛。
丁力日疲。
領買入官地畝。
永為随船恒産。
以資贍運一摺。
已依議行矣。
向來有漕省分。
各該州縣。
因無辦運專責。
一遇佥丁徵津等事。
視同膜外。
任聽胥吏高下其手。
賣富差貧。
遲延拖欠。
種種滋弊。
竟成積習。
牢不可破。
昨據毓奇奏請嚴定處分。
以專責成。
業經行在該部議覆準行。
着再傳谕有漕省分各督撫。
實力查察。
倘各州縣内。
有仍前怠玩誤漕情弊。
即應據實嚴參。
如各督撫稍存瞻徇。
仍任該州縣賣富差貧。
即着毓奇查明參奏。
惟該督撫是問。
至江淮興武二衛。
既經領買入官田畝。
以資贍運。
此後仍着該督撫董饬地方官。
随時查察。
毋許旗丁私行典賣。
如有此等情弊。
除将該旗丁照例治罪外。
仍将該州縣嚴行參處。
○欽差工部尚書福康安奏、遵旨查看運河南河搶修工程。
均系實用實銷。
向因聲叙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