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逃犯楊三、據供、由嘉峪關混進。
請将巡檢王嶽揚、署遊擊楊廷弼、交部嚴加議處一摺。
已降旨将王嶽揚等、交部嚴加議處矣。
但關隘要地。
稽察出入。
責任綦重。
原不應僅委之于巡檢微員。
嘉峪關系肅州知州所管地方。
自應督率所屬。
實力查察。
今已将巡檢王嶽揚等參奏。
而該知州轉得脫然事外。
未為允當。
除現已降旨、将肅州知州、交部查明議處外。
着傳谕李侍堯、嗣後稽查嘉峪關事務。
應令該知州、會同該關員弁。
一體實力留心盤诘。
如有私行偷越等事。
即将該知州一并參處。
以重責成。
○是日、駐跸中水行宮。
○戊辰。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龍王之神。
○旌表守正捐軀四川南充縣民韓智女韓氏。
○是日、駐跸泉林寺行宮。
○已已。
駐跸注經台行宮。
○庚午。
吏部議覆、禦史費孝昌奏稱、近見廣西巡撫孫士毅、因所屬武宣縣知縣郎士貴、有師生之誼。
奏請回避。
經部議準。
查京師向有運氣通。
選廣東之諺。
若照例以廣東員缺對調。
恐啟趨避。
應令吏部另掣他剩□并請嗣後例不回避。
奏請回避之員。
均照此辦理。
伏查兩廣缺分。
均有美惡。
且回避之員。
皆以原缺繁簡對調。
豈能揀擇趨避。
且令各省如此分别。
亦屬琑屑。
所奏母庸議。
惟查近年多有藉稱情誼親切。
奏請回避。
緻與定例不符。
應請令親族師生、例不回避者。
不得違例奏請。
如有瞻狥等弊發覺。
該督撫從重議處。
從之。
○是日、駐跸萬松山行宮。
○辛未。
谕、昨召見沂州府知府尹文炳、詢及從前國泰在巡撫任内。
勒派各屬銀兩。
伊曾否饋送。
據稱并未送過。
複詢以國泰勒派銀兩。
各府州縣。
皆所不免。
何以伊一人獨無。
則稱沂州缺分平常。
并無出息。
平日潔清自守。
實在未曾饋送。
并稱兖州府知府王祿朋、亦未送過銀兩等語。
因令軍機大臣檢查原案。
則尹文炳曾交銀二千兩。
王祿朋曾交銀一千二百兩。
是尹文炳所奏。
全屬虛捏。
當國泰勒索屬員之時。
各府州縣。
無不趨承迎合。
如尹文炳果能守正不阿。
獨無饋送。
則該員尚有氣節。
朕必加獎擢。
即藩臬大員。
俱可簡任。
乃尹文炳既經饋送于前。
及朕詢問時。
複捏詞具奏。
具不但自為欺飾。
并代人隐瞞。
若果如伊所雲。
平日操守清廉。
又無出息。
則所交出之二千兩。
從何而得。
此等矯飾之詞。
即施于朋友。
尚且不可。
乃竟于君父之前。
巧為嘗試。
猶得謂之有人心者乎。
伊等饋送一案。
朕以人數衆多。
且出于上司抑勒。
是以前此免其深究。
乃尹文炳尚欲飾詞見好。
居心如此。
何以勝表率民社之任。
着交部嚴加議處。
至兖州府知府王祿朋、亦曾送過銀一千二百兩。
前經面詢時。
并未據實陳奏。
但未如尹文炳之飾詞屢奏耳。
亦有應得之咎。
着一并交部議處。
所有沂州府知府員缺。
着以袁鑒補授。
○又谕、據慶玉等奏稱、拏獲伊犁逃犯夏東兒。
訊與伊犁将軍原咨相符。
将該犯即行正法等語。
夏東兒系免死減等、發往伊犁與兵丁為奴之犯。
由遣所脫逃。
慶玉等自應于拏獲時、一面正法。
一面咨行伊犁将軍處。
以為伊犁所有遣犯人等懲戒。
不然。
是夏東兒在哈密正法。
伊犁各犯。
毫無知覺。
其何以示儆耶。
着通饬哈密、烏噜木齊等處駐劄大臣等、嗣後拏獲此等人犯。
訊明正法。
一面奏聞。
一面咨行伊犁将軍。
曉示該處。
以為彼處各犯懲戒。
其未拏獲之遣犯張三。
仍交慶玉等嚴行查拏。
将此并傳谕伊勒圖知之。
○豁免江南安慶前幫糧船、乾隆四十七年遭風漂沒額糧七百四十四石有奇。
○是日、駐跸問官裡行宮。
卷之一千一百九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