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四十九年。
甲辰。
三月。
丙戌朔。
上祭江神。
渡江。
幸金山。
○命皇十一子永瑆、祭江渎之神。
皇十五子颙□、祭金山之神。
○遣官祭吳季劄祠。
宋臣宗澤祠。
明臣史可法墓。
故大學士張玉書祠。
劉綸墓。
尚書趙申喬祠。
巡撫潘思榘祠。
○谕曰、伊星阿參奏。
代理鹹豐縣事宣恩縣知縣溫钺、于川民皮恒泰等、糾衆放火燒房一案。
并不迅速追拏。
又不即時通報反将禦暴之無辜民人王可富收禁。
種種謬誤。
請将代理鹹豐縣事宣恩縣知縣溫钺、及分防守備汪雲龍、一并革職等語。
此案川民皮恒泰等、膽敢糾衆焚燒。
肆行搶掠。
乃該縣溫钺、既會營勘明。
并不上緊嚴拏。
又複匿不通報。
反将擲石拏賊之民人王可富、濫行收禁。
實屬謬誤。
守備汪雲龍、有防守之責。
亦并不即時禀報。
均屬玩視重案。
溫钺、汪雲龍、俱着革職。
拏交刑部治乾隆四十九年。
甲辰。
三月。
丙戌罪。
該部知道。
○又谕、朕以本年八月十三日、仲巴呼圖克圖等、迎請班禅額爾德尼之呼畢勒罕、入紮什倫布寺、因賞呼畢勒罕法衣、鈴、杵、如意、數珠、緞匹、玻璃磁器等物。
派出乾清門侍衛伊噜勒圖、同果莽呼圖克圖、赴藏赍送。
并賞達賴喇嘛如意、數珠、緞匹、玻璃磁器等物。
錫以冊寶。
俱着伊噜勒圖等赍往。
各宣谕賞給。
仍谕綏繃堪布等。
前世之班禅額爾德尼、感曼殊師利大皇帝天恩。
轉世甚速。
大皇帝甚為嘉悅。
今以呼畢勒罕入寺。
特命往賀。
尚其感戴皇恩。
益加恪謹。
入寺之後。
着博清額等、将呼畢勒罕性情舉止情形。
詳察密奏。
○谕軍機大臣等、據伊星阿奏、川民皮恒泰等、用槍傷人。
焚燒房屋一案。
訊據現經拏獲之何勝秀供稱、上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有川民皮恒泰糾夥三十五人。
帶有鳥槍十杆。
在荊竹泉地方劫掠。
現在饬屬嚴拏。
并飛咨川省。
一體搜捕等語。
此案皮恒泰等、膽敢糾衆三十餘名。
放槍傷人。
焚燒劫掠。
不法已極。
該縣溫钺、及營員汪雲龍、并不立時禀報追拏。
以緻該犯等、得以四散逃逸。
反将擲石拏賊之民人王可富收禁。
辦理實出情理之外。
已降旨将溫钺、汪雲龍、革職。
拏交刑部治罪矣。
至川省啯匪。
甫經大加懲創之後。
複有此等焚燒劫掠之事。
不可不嚴行跟究。
務盡根株。
着傳谕李世傑。
即督率文武員弁。
設法搜緝。
并飛咨遠近各省。
一體查拏。
從重辦理。
毋使一名漏網。
伊星阿原摺、鈔寄李世傑閱看。
将此由五百裡發往。
并谕伊星阿知之。
○又谕、據金簡奏、履勘盧溝橋石道工程。
橋石淤沙過甚。
刨驗至七八尺之深。
始見裝闆石。
是橋券分位。
半為積沙所淤。
河水不能暢流。
拟于中流五孔。
各為抽溝一道。
俾大溜直達。
始無阻滞。
請旨饬交劉峨、相度情形辦理等語。
盧溝橋洞。
積沙漸淤。
自應挑浚寬深。
俾河流暢達。
就勢可以。
刷沙。
于河道橋工。
均有裨益。
但劉峨于辦理河務。
素未深悉。
自不如蘭第錫之熟谙。
且此事年久。
非不可緩之緊要工程。
着蘭第錫于今年籌辦防汛事宜。
伏秋雨汛已過之後。
至朕熱河回銮時。
即行往盧溝橋。
會同金簡、劉峨、相度情形。
妥協辦理具奏。
将此各遇便傳谕知之。
○調鑲藍旗滿洲都統和珅、為正白旗滿洲都統。
正白旗蒙古都統修齡、為鑲藍旗滿洲都統。
以理藩院尚書博清額、為正白旗蒙古都統。
○是日、駐跸乾隆四十九年。
甲辰。
三月。
丙戌金山行宮。
翼日如之。
○丁亥。
祭先農之神。
遣恒郡王永晧行禮。
○上幸焦山。
○調兵部尚書周煌、為左都禦史。
○戊子。
遣官祭故大學士史贻直墓。
○谕、據巴延三奏、廣東雷瓊鎮總兵李铨、現患氣喘病症。
不能速痊。
請解任回籍調理等語。
李铨、準其解任回籍調理。
所有廣東雷瓊鎮總兵員缺。
着葉至剛補授。
○又谕曰、福康安、永德奏、查審粵東鹽商派捐公費。
分别定拟一摺。
已批交留京辦事王大臣、會同該部議奏矣。
此案前據譚達元呈控後。
朕即疑有藉端派斂等事。
是以特命福康安、永德、先後馳赴粵東查辦。
今據福康安等徹底查明。
巴延三于公費一項。
雖别無侵漁等事。
而因循積弊。
任聽該商等派捐公費。
采買物件。
據為己之貢物。
情弊顯然。
向來各省督撫。
備貢土物抒忱。
以聯上下之情。
原所不禁。
在本人惟應将廉俸所餘。
自行置備。
派令屬員代辦。
尚且不可。
而況商人乎。
即不進貢。
有何不可。
乃粵省自二十四年立總商以後。
竟公然派令商人私捐公費。
津貼價值。
已屬有幹禁例。
該督等又攘為己物進貢。
并未奏明。
以緻積弊相沿。
竟成派累。
尤屬不成事體。
今據該商等呈出貼補公費清單。
曆任總督。
俱用銀自三萬餘兩。
至五六萬兩不等。
而楊景素在任未及一年。
竟倍用至六萬餘兩之多。
其借端勒索。
侵貪入己。
更出情理之外。
今楊景素等、業已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