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化府各屬。
曾得雨一二寸、至三五寸不等。
前何裕城奏。
開封得有雨雪。
自二三寸、至四五寸不等。
山東較直隸河南為近。
何以明興尚未覆奏。
豈不知朕念切雨旸。
時深廑注耶。
着再傳谕明興。
即将該省曾否續霈甘膏。
各屬是否同沾。
及麥苗長發情形。
迅速由驿馳奏。
尋奏、二十一二等日。
據德州、平原、禹城、、各州縣報。
沾有微雨。
不成分寸。
現在望雨正殷。
臣督率虔禱。
務祈速霈甘霖。
報聞。
○又谕、前郝碩迎赴行在接駕。
經朕召見。
該撫于本省地方事務。
一無建白。
其屬員賢否。
亦僅于朕詢及時。
塞責登答。
無所可否。
旋因該省尚有逆書之案。
令其回任。
伊即于衆中送駕。
嘿然而去。
郝碩系封疆大吏。
如此舉動。
于地方事務。
自有廢弛。
着傳旨申饬。
本不值賞給詩章。
特以此次随行各督撫。
俱曾制詩頒賞。
所賜郝碩之詩。
亦一例書就。
朕之詩翰。
未便存而不論。
是以仍行賞給。
該撫宜自知分量。
不可以幸邀寵錫。
自矜得意。
嗣後辦理公事。
應倍加勉勵。
實力振作。
倘仍似前番舉動。
以緻地方有廢弛之處。
恐該撫獲咎滋深也。
将此谕令知之。
禦制詩一并發往。
○以故阿巴噶紮薩克多羅郡王鼐布坦常忠子衮布紮布襲爵。
○是日、禦舟駐跸十裡亭大營。
○辛卯。
遣官祭周泰伯祠。
先賢言子祠。
宋臣範仲淹祠。
韓世忠祠。
故大學士蔣溥墓。
巡撫湯斌祠。
張伯行祠。
總河陳鵬年祠。
○谕、據海祿奏稱、烏噜木齊滿官内。
多有懦弱年老之人。
請将操演兵丁不按隊伍之佐領阿達布等五員。
革職。
并請于烏噜木齊、古城、巴裡坤、吐魯番、共派兵五百名。
交妥幹領隊大臣協領等。
照伊犁每年秋間在哈什地方行圍之例。
沿山尋擇水草地方。
前往伊犁。
學習行營射獵之事。
數年一換。
其曆練者換回。
即就近率領演習訓練。
未經學習之人。
庶可鼓舞奮發。
胥歸精銳等語。
海祿此奏可嘉。
伊既為烏噜木齊都統。
所有該處駐防滿洲兵丁。
自應如此嚴加訓練。
苟存姑息之見。
邀名市譽。
不肯實力操練。
久之。
兵丁技藝。
必緻廢弛。
成何事體。
海祿感激朕恩。
能如此奮勉盡職。
使兵丁等日見強盛。
所辦甚是。
非甫經到任。
博取虛名者可比。
伊系由兵丁。
擢至大員。
在烏噜木齊地方未久。
即能實力妥協經理。
而各省将軍、副都統等。
何竟不能似此留心辦理。
加意訓練耶。
除将海祿原摺。
發交現随行在之将軍萬福、長清、保甯等、閱看外。
各省将軍大臣等。
多系勳舊後裔。
乃竟不如海祿。
豈不可愧乎。
訓練兵丁之道。
各省與新疆情形。
雖有不同。
而管理滿兵将軍大臣等。
要當因地制宜。
實心訓練。
着将海祿摺奏。
鈔錄一通。
行知各省駐防将軍大臣、及新疆大臣等。
令其各按地方情形。
将所管兵丁。
一體留心訓練。
務使精銳。
至向來烏噜木齊地方。
操練兵丁。
廢弛至于此極。
明亮本系糊塗無能。
固不足論。
至奎林非他人可比。
伊久曆戎行。
豈操練兵丁之事。
竟未谙習耶。
看來奎林在烏噜木齊時。
不過專務沽名。
果能如海祿善為料理。
該處兵丁。
何至如此。
是其随衆塞責。
情尤可惡。
實辜負朕恩。
奎林着嚴行申饬。
并将海祿此摺。
鈔寄閱看。
奎林知愧與否。
令其自矢天良。
明白回奏。
○以禮部右侍郎莊存與、為會試知貢舉。
大學士蔡新、禮部尚書德保、為正考官。
兵部左侍郎紀昀、工部左侍郎胡高望、為副考官。
○是日、駐跸蘇州府行宮。
翼日如之。
○壬辰。
豁免湖北江夏、興國、通山、大冶、沔陽、麻城、鐘祥、京山、荊門、當陽、安陸、雲夢、應城、江陵、監利、遠安、宜城、嘉魚、漢陽、黃坡等二十州縣。
武左、沔陽、荊州、荊左等四衛。
乾隆三十年至四十四年。
出借民欠無着谷十五萬二千八百五十石有奇。
銀六千七十五兩有奇。
○以故喀爾喀賽因諾顔部一等台吉車布登子固木紮布襲職。
○癸巳。
祭先蠶之神。
遣妃行禮。
○谕、據福康安、舒常奏、酌議粵省洋行應行事宜摺。
已批交原議大臣議奏矣。
摺内所稱洋商備物。
應交監督代為呈進一條。
仍與前議鹽行無異。
斷不可行。
洋行與夷人交易貨物。
不過微未商人。
自不得越分呈進貢物。
即伊等獲利豐厚。
亦應藏富于民。
俾商力益得寬裕。
昨因福康安等奏。
鹽商豫備貢物。
交督臣代進。
事屬非體。
已降旨明切曉谕。
并令留京辦事王大臣議駁。
所有本日奏到洋行備物代進之處。
事同一例。
并着一并議駁。
○又谕、前據許祖京奏、審拟王元珍、用刀背毆傷事主胡有桐一案。
先據該府州縣等問拟發遣。
該司改拟斬候。
經部駁饬。
遵照改正。
并自請交部議處。
茲據吏部會同刑部、照例議以降一級調用。
固屬分所應得。
但許祖京、将此案自行改議失當之處。
據實奏明。
并不推诿回護。
尚屬得體。
許祖京、着加恩免其降調。
○谕軍機大臣等、據佛喜保奏、查辦各省漕船旗丁行月米石。
及潤耗加增各款。
請敕交倉場侍郎等、實力嚴查。
其各省幫衛。
有無包攬侵扣、及饋送陋規情節。
請敕交漕臣查禁。
并稱餘米不準變賣等語。
旗丁若盜賣正供。
自應按例嚴辦。
至此項餘米。
每年到通後。
皆降旨準其變賣。
即沿途或有因剝淺等項。
一時需用。
先将餘米售賣應付。
亦屬情理所有。
原可不必深究。
看來佛喜保查辦一切漕務。
不免意存搜索。
是因見前任巡漕毓奇。
擢用總漕。
該禦史急于見長。
遂不免有希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