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年。
乙巳。
四月。
乙未。
谕。
東省兖州。
曹州。
濟甯。
三府州屬。
自去冬雨雪短少。
春夏以來。
雖間得雨澤。
未能接續普遍。
濟南。
泰安。
東昌。
所屬各州縣。
亦因雨澤稀少。
麥收均不免歉薄。
此時即得有透雨。
播種大田。
秋成尚早。
新舊并徵。
民力未免拮據。
所有兖州。
曹州。
濟甯。
三府州屬之帶徵錢糧。
應徵錢糧倉谷。
濟南府屬之德州。
平原。
禹城。
陵縣。
臨邑。
新城。
齊河長清。
東昌府屬之茌平。
清平。
冠縣。
館陶。
高唐恩縣。
泰安府屬之泰安。
新泰。
東平。
東阿。
臨清州屬之夏津。
武城。
邱縣等。
各州縣本年應徵錢糧。
及未完帶徵錢糧倉谷等項。
俱着加恩緩至秋成後。
再行徵收。
以纾民力。
該撫其督率所屬。
妥協辦理。
務俾均沾實惠。
副朕轸念民依之至意。
該部遵谕速行。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曲周縣民司兆通妻耿氏。
○丙申。
孝端文皇後忌辰。
遣官祭昭陵。
○谕軍機大臣等。
兵部奏。
河南省應添新兵。
逾限未補。
請令該撫将辦理未協職名。
交部議處一摺。
已依議行矣。
摺内稱據畢沅咨覆。
此案因添兵案内。
未經議及軍械馬匹。
并誤将經制外委本身馬糧。
奏請添補實兵。
經部行查。
于上年四月奉部覆準。
始行陸續募補等語此案系何裕城任内所辦之事。
新兵軍械馬匹。
雖未經接準部議。
其兵數自應于限内添補足數。
至經制外委。
本身馬糧。
即該撫誤行除扣。
亦止六十餘名。
何得将應添之兵。
概不挑補。
何裕城。
受朕厚恩。
擢用巡撫。
何以于此等要務。
漫不經心若此。
着何裕城明白回奏。
兵部原摺。
并發交閱看。
尋奏。
臣于四十八年五月初一日。
抵河南巡撫任。
查添兵一事。
經前撫臣富勒渾。
議設新兵九百七十九名具奏。
嗣部覆以未将馬匹軍械等項議及。
行令再議。
旋據藩司。
會同南北二鎮。
将應添馬匹軍械等項。
逐款酌議。
并查明富勒渾原奏誤将經制外委名糧并自。
緻多開六十七名。
止應添兵九百十二名。
臣于四十九年正月具奏。
四月間奉部議準。
臣即将各營所有募備餘丁。
挑補入伍。
臣緣誤以富勒渾具奏在先。
理應聽候部議。
且以軍械馬匹。
尚未奉文制備。
恐遽行挑補。
虛糜饷項。
以緻逾限。
又不将已募未補緣由咨部。
實屬拘泥。
請交部嚴加議處。
得旨。
下部議。
○又谕。
據毓奇奏。
邳宿一帶。
雖經大挑。
各處多有淺阻。
糧船行走。
必須節節起剝。
以緻幫船頗形遲滞。
昨據薩載阿那布。
均奏及淮徐一帶。
雨澤稀少。
上遊湖河存水較少來源不旺。
重運現須量為起剝各等語運中河。
及八閘等處。
既經此次大加挑浚一律深通。
水勢自必充足。
漕艘藉資浮送何以又稱各處多有淺阻。
必須節節起剝若謂因雨澤稀少。
來源不旺。
則湖河水勢均須坐待大雨時行。
方能浮送重運。
又何必糜費帑金施工疎浚耶。
況挑浚河道。
若系水底施工。
尚可稱難于用力。
今運中河。
及八閘等處。
俱有閘壩。
皆系挑挖乾渠。
乃甫經挑浚。
即形淺阻。
自系該督等。
從前并未親身實力督辦。
一任工員草率偷減所緻。
着傳谕薩載李奉翰。
毓奇明興。
務須切實嚴查。
逐段勘量将河底淺阻及如何浮冒偷減情弊。
一一指出據實參奏。
此次朕姑予寬限。
令伊等徹底查辦若該督等稍存回護。
不能認真究辦。
别經查出恐不能當此重咎。
試思雨水短少。
則必須起剝又何必挑浚。
甚不成事體。
将此由五百裡各傳谕知之。
○又谕。
據毓奇奏。
處州衛前幫水手聚衆勒加身工錢文。
并多索銀兩在泊頭地方停泊鬨鬧。
不肯開行。
經該幫守備等會同交河縣主簿。
南皮汛外委。
帶兵拏獲水手四名。
各船水手聚集多人。
将所獲人犯俱行搶去。
并将外委及兵丁毆傷等語。
漕船水手。
受雇身工。
例有定價。
豈容于額外恃衆多索。
且上年凍阻幫船。
自應遄回水次。
乃該犯等。
膽敢停船勒加身工。
并聚衆奪犯。
毆傷弁兵。
實屬目無法紀。
兇橫已極。
必須按名查拏。
從重辦理。
直隸。
山東。
督撫。
事務繁多。
自不能親往督拏。
着傳谕劉峨。
即派藩司伊桑阿天津鎮總兵王柄。
并谕明興。
選派明幹道員。
會同兖州鎮總兵柯藩。
于各該省沿河一帶地方。
督率弁兵。
嚴密躧緝。
毋使一名漏網。
拏獲後。
即于該處正法示衆。
必須多辦數人以示懲儆。
将此由五百裡發往。
并谕毓奇知之。
若仍有此等事。
明興。
毓奇。
即應帶兵親往彈壓。
○又谕曰。
李奉翰奏。
四月十二日。
雷電交作。
大雨如注。
自卯至未。
已得甘霖。
五六寸等語。
同日複據毓奇奏。
本月十二日。
淮安一帶。
卯時得有雷雨。
差查四鄉。
已經入土三寸等語。
淮安既經得雨。
徐海一帶。
及山東。
河南接壤之區。
能否一律普沾。
并着傳谕薩載。
明興。
畢沅。
即速查明。
各該處于四月十二日。
是否得有雨澤。
一律深透之處。
即行據實覆奏。
将此由五百裡各傳谕知之。
尋畢沅奏。
開封河南。
及衛輝。
彰德等。
于三月十四日。
得雨一二寸之後。
迄今又閱兩旬。
連日雲氣旋生旋散。
歸德陳州。
壤接淮徐。
于本月十二三等日。
得雨三四寸。
均可翻犁趕種。
南。
汝。
光。
三屬。
亦于是日得雨。
其許州。
陝州。
不過一二寸。
臣惟再行籲禱。
冀夏至前得沛甘霖。
尚可無誤播種得旨。
覽奏俱悉。
又批。
實在無法。
朕亦每日叩天代為祈澤也。
○兵部議準。
直隸總督劉峨奏稱。
天津鎮标。
左右兩營。
存城千把。
設立本少。
左營存城駐劄遊擊一員。
守備一員。
額兵四百名。
止設把總一員。
并無千總。
右營。
存城駐劄守備一員。
額兵二百名。
止設經制外委二員。
并無千把。
該處為水路通衢。
巡防差操。
在在需員。
兼有新設兵丁。
不敷操防。
查河間協左右兩營。
現有副将。
都司。
守備。
駐劄同城。
彈壓有餘。
請将該協右營存城千總一員。
移調天津作為鎮标左營存城千總。
仍于津鎮存城外委内。
撥還經制外委一員。
同河協左右兩營。
千總把總各員巡防。
又舊滄州汛。
地處偏僻請将該汛把總一員。
移駐天津。
作為鎮标右營存城把總。
仍于津鎮右營存城外委。
撥還經制外委一員。
專駐舊滄州汛。
以資彈壓。
從之。
○丁酉。
谕曰。
海昇毆死伊妻吳雅氏一案經步軍統領衙門。
奏交刑部審訊。
屍親貴甯。
以伊姓吳雅氏。
并非自缢。
不肯畫供。
經刑部奏請。
特派大臣覆檢。
随派左都禦史紀昀。
會同刑部侍郎景祿。
杜玉林。
帶同禦史崇泰鄭澂。
及刑部熟谙司員王士棻。
慶興。
前往開棺檢驗。
據紀昀等奏稱。
公同檢驗傷痕。
實系缢死。
而貴甯仍以檢驗不實。
複在步軍統領衙門。
以海昇系大學士阿桂親戚。
刑部顯有回護等情具控。
又揀派侍郎曾文埴。
伊齡阿前往覆檢。
則吳雅氏屍身。
并無缢痕。
據實具奏。
随令阿桂。
和珅。
會同刑部堂官。
及原檢覆檢之堂官等。
公同檢驗。
與曹文埴。
伊齡阿。
所奏相符。
因即令研訊海昇。
始據将毆踢緻死。
裝點自缢情供出。
是此案原驗覆驗之堂官司官。
竟因海昇系阿桂姻親。
均不免意存瞻顧逢迎之見。
從前刑部堂官。
于福隆安家人富禮善一案。
有意瞻徇。
竟至正兇幾于漏網。
經朕看出疑窦。
特派大臣複行嚴審。
方得水落石出。
彼時即應将該堂官等。
概予褫革治罪。
尚以伊等意存回護。
究無左驗。
姑從寬典僅予降三品頂帶。
從寬留任。
以觀後效。
旋複加恩給其原品頂帶。
不意伊等不知愧悔悛改竟閱時未久。
複有此事。
在阿桂受朕深恩。
于此等葭莩親誼。
亦不屑授意于堂司各官而堂司官禦史。
即不旬鈊存瞻顧。
及朕特派覆檢。
仍膽敢有意回護。
此而不嚴加懲儆又将何以用人。
何以行政耶。
此案阿桂。
業經自行議罪。
請罰公俸十年。
并革職留任。
阿桂于海昇雖無授意囑托之事。
但伊曾奏及床檔船艙。
皆可自缢。
并貴甯屢控不休。
如虛即應治罪之語。
是其意已先存袒庇之見。
咎實難辭。
今雖無請托情弊。
刑部。
都察院。
堂司各官。
尚意存回護。
況可先為此袒庇之言耶。
本應俯照所請。
姑念此案。
究非若福隆安之徇庇家人者可比。
又因其尚有勞績。
着加恩改為罰公俸五年。
仍帶革職留任。
至阿桂。
由朕拔擢任使。
造就成全。
原不可以保全功臣而論其派出之紀昀。
本系無用腐儒。
原不足具數況伊于刑名事件。
素非谙悉。
且目系短視于檢驗時。
未能詳悉閱看。
即以刑部堂官所言。
随同附和。
其咎尚有可原。
着交部嚴加議處。
至刑部堂官。
于富禮善一案。
降為三品頂帶革職留任後。
因辦理秋審。
尚屬認真。
是以甫經一年。
即予開複。
已屬格外加恩。
該堂官等。
理應感激思奮。
乃竟複蹈前轍。
本應概予革職治罪。
但阖部中辦事。
一時未便概易生手。
朕不為已甚。
又未免失之水懦矣。
喀甯阿。
胡季堂。
穆阿。
姜晟。
俱着從寬降為四品頂帶。
仍帶革職留任。
所有應得養廉飯銀公費。
一概不準支給。
令其愧悔自新。
再觀後效。
至杜玉林。
系屢經獲罪。
棄瑕錄用之人。
景祿。
由司員不數年。
擢至侍郎。
均非不谙刑名者可比。
乃于特派事件。
不知秉公嚴審辦理。
瞻徇回護。
至于如此。
其罪更大。
景祿。
杜玉林。
俱着革職發往伊犁效力贖罪。
不準給驿。
自力速往。
司員業成額。
李闊。
系此案原檢之員。
即瞻徇海昇。
系軍機處行走司員。
授意仵作。
任其得贓捏報。
王士棻。
在刑部年久。
前因出差回京召見。
觀其人尚有才幹。
方欲量加擢用。
即慶興。
亦系刑部谙練司員。
又系檢驗熟手。
乃于覆驗時回護固執。
裝點屍傷。
逢迎阿桂。
該員等。
均罪無可逭。
業成額。
李闊。
王士棻。
慶興。
亦俱着革職。
發往伊犁效力贖罪。
不準給驿。
崇泰。
鄭澂。
身為風憲。
遇有冤抑案件。
尚應風聞參劾。
乃于此案随同檢驗。
亦複附會草率。
一任刑部官役。
舞弊瞻徇。
本當與司員等一體治罪。
姑念二人。
皆非熟谙刑名之員。
着從寬交部嚴加議處。
曹文埴。
伊齡阿。
經朕派出覆檢。
若亦如紀昀等之瞻顧徇隐。
惟知迎合阿桂。
朦混了事。
轉相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