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按察使缪其吉。
為山東布政使。
○旌表守正捐軀湖北宜城縣民侯三聘妻柯氏。
○辛醜。
谕軍機大臣等。
據明興。
阿那布奏。
南糧首幫。
于四月十五日入山東境。
較上年已遲一月有餘。
所賴八閘一帶。
一律深挑。
水勢通暢。
足資浮送等語。
同日據毓奇奏稱。
南糧自渡黃以來。
經過鹽河閘。
窰灣等處。
節節淺阻。
撈挖起剝前進。
是以遲滞等語。
與明興所奏情形相同。
是東省運河尚屬深通本年糧艘行走遲滞。
竟系因楊莊一帶。
運中河淺阻所緻。
去春朕經過彼處。
見河身多露淤淺。
即饬交該督等估挑。
今挑工甫竣。
何以即形淺滞。
此必工員等有浮冒偷減情弊。
前已降旨。
令該督等據實查參。
着再傳谕薩載。
李奉翰。
毓奇。
即遵前旨查明。
該工于何處偷減。
何人浮冒。
逐段勘量。
據實參奏。
仍先行督率原辦工段之道廳員弁。
上緊撈挖。
以期浮送遄行。
倘薩載等。
以身在事中。
稍存回護原辦道廳各員。
經朕特派大臣前往查出。
惟該督等是問。
恐不能當其咎也。
仍将近日淮徐等處河道情形。
并重運能否可以牽挽北上之處迅速覆奏。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薩載。
李奉翰。
遵辦并谕明興。
毓奇。
阿那布。
知之。
○又谕曰。
江蘭奏。
服阕謝恩。
并請陛見一摺。
所奏非是。
已于摺内批示矣。
江蘭因屆服阕。
照例實授藩司。
祇須具摺謝恩。
不應奏請陛見。
此時河北衛輝。
及開封一帶。
在在缺少雨澤。
朕心深為轸念。
屢經降旨加恩展赈。
江蘭身任藩司。
民事是其專責。
自當在彼督率屬員。
實力妥辦。
豈可遽行請觐。
而于一切災赈。
轉不親身經理。
其勝任藩司與否。
朕所深悉。
無俟再須面見。
若江蘭系冒昧陳奏。
則是一糊塗不曉事之人。
如明知不可。
故為飾奏。
尤屬言不由衷二者必居一于此。
殊不可解。
江蘭着傳旨嚴行申饬。
○以吏部尚書劉墉。
兼管國子監事務。
○以廣東高廉道巴尼珲。
為四川按察使。
○壬寅。
谕曰。
禦史胡翹元奏。
查核本道刑名事件。
有江蘇如臯縣民孫如傑。
用灰揉傷徐三兩眼緻斃一案。
細核情節。
似與故殺無異該撫将孫如傑拟以絞監候。
未為信谳。
請旨将此案駁回。
交該撫訊明定拟一摺。
各道禦史。
遇有刑名會稿。
原應悉心檢閱。
其中果有情節未真。
罪名失當之案不妨于定稿送會時。
簽商刑部。
秉公拟議。
或刑部執持原拟。
不肯改駁。
該禦史原可專摺入奏。
今胡翹元摺内。
并未将刑部如何議覆。
該禦史曾否簽商之處。
逐細聲明。
祇稱該撫所拟罪名。
雖屬按律定拟。
其中恐有别項情節等語。
竟似該撫題本一到。
該禦史即率行入奏。
希圖見長。
試思各省刑名事件。
刑部與都察院會稿者甚多。
若各道禦史。
俱如此紛紛入奏。
尚複成何政體。
且如該禦史所稱。
孫如傑。
因與徐三。
争修補鍋起釁。
将石灰揉擦徐三兩眼。
越數日即行身死。
其情節究非故殺。
拟以絞候。
入于本年秋審情實。
已足蔽辜。
亦再無可從重矣。
胡翹元此奏。
不過以指名新用。
欲見好求升之意。
何關明弼。
原摺着發還。
○谕軍機大臣曰。
明興奏。
現派道員陳守訓。
知府高天鳳。
馳往臨清。
究拏回空糧船滋事人犯。
并飛咨兖州鎮總兵柯藩。
帶兵前往偵緝。
如有不法棍徒。
聚衆生事。
即帶兵前往彈壓等語。
前因毓奇奏。
處州衛前幫水手。
停船勒加身工。
并聚衆奪犯。
毆傷弁兵。
是以谕令劉峨。
明興。
即派大員于沿河一帶地方。
督率躧緝。
昨據劉峨奏。
已将水手明貴等四名。
拏獲到案。
是此案便可審明完結。
而現在回空糧船。
想已全出東境。
昨已有旨傳谕薩載。
會同毓奇查辦矣。
該撫按奉谕旨。
自應查明确實情形。
再行辦理。
何得遽派總兵大員。
多帶弁兵前往。
駭人聽聞。
緻滋騷擾。
所奏殊失之過當。
明興何不解事如此。
着傳旨嚴行申饬。
所有總兵柯藩。
及派出之道府。
即着掣回。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明興。
并谕令柯藩知之。
○又谕。
據明興奏。
省城于十四日。
得有透雨。
各府州屬。
于十二三四等日。
得雨二三四五六寸不等一摺。
所奏仍屬不明。
已于摺内批示矣。
該省得雨之處。
二三寸者。
系某州縣。
四五六寸者。
又系某州縣。
自應另開清單具奏。
況如省城。
及得雨四五六寸各州縣。
自即可乘時播種。
其得雨祇二三寸各州縣。
若從前已經得有雨澤。
今複得此沾濡。
尚足接潤。
若該處本屬乾旱。
今僅得此二三寸之雨。
有何裨益。
此等州縣。
該撫又作何籌辦。
均應逐一聲明。
覽之方能了然。
何得僅于摺内籠統聲叙。
着傳谕明興。
即詳細查明。
另行分晰開具清單。
并将未得透雨各州縣。
如何辦理之處。
迅速據實覆奏。
尋奏。
東省共一百十一州縣衛。
除登。
萊。
青。
三府屬。
二十八州縣。
冬雪本多。
春是雨澤調勻外。
其曆城等十七州縣。
俱已乘時播種大田。
而從前已得雨二十四州縣。
亦漸翻犁播種。
此外本屬乾旱。
沾雨未透者。
四十二州縣衛。
再得透雨。
方可播種。
謹将各州縣衛得雨分寸。
分晰開單呈報。
得旨。
知道了。
又批。
茲得透雨否。
速奏來。
○癸卯。
上還宮。
○谕。
昨日召見新放山西汾州府知府達靈阿。
看其才具。
難勝知府之任。
着仍在原衙門行走。
汾州府屬。
現因雨澤愆期。
撫恤需人料理。
員缺緊要。
着該撫于通省知府内。
揀選一員調補。
即令其速赴新任。
所遺員缺。
着裘行簡補授。
○又谕。
前因梁敦書由山西香差回京複命。
詢及該省雨水情形。
據奏經過省南汾州一帶。
地土。
乾燥。
二麥多有未種者。
民情甚屬艱苦等語。
即節經降旨。
令農起查明據實陳奏。
不可稍存諱飾回護。
本日據農起奏。
晉省本年。
雨澤雖覺稍缺。
二麥不過減收。
且上年收成豐稔。
民間尚有蓋藏。
現在不至成災。
無庸撫恤等語。
所奏不實。
已于摺内批示。
地方雨水短缺。
至成偏災。
于闾閻生計。
大有關系。
農起接奉前旨。
自應迅速親赴汾州一帶。
實力查勘。
将地方官有心諱飾。
匿不禀報者參奏。
并一面妥為撫恤。
即或勘不成災。
梁敦書所言過當。
有意沽名。
亦不妨将目擊情形。
據實入告。
但朕從不肯以為百姓告災之人。
有所處分也。
況梁敦書。
平素系謹饬之人。
實不疑其過當。
農起乃竟安坐省城。
惟以臆度之見。
一奏塞責。
是地方官諱災不報。
惟知朦蔽農起。
而農起又複以地方官之禀報虛詞。
支飾陳奏。
朕廑念民依。
無時或釋。
農起為封疆大吏。
甯不知之。
是竟有心回護屬員矣。
況即如該撫所奏。
省城于四月十七日。
得雨七寸。
各屬于十六七八等日。
俱各得雨三四五六寸。
及深透不等等語。
省城得雨七寸可雲深透。
其餘各屬。
得雨分寸。
農起亦止據地方禀報。
未必盡樂确實。
且其中有三四寸者不得謂之沾足。
看來汾州一帶。
仍未得有透寸而該撫遽稱不至成災。
含混具奏。
是農起竟屬有心諱飾。
從前因該撫尚能留心民事是以特加擢用。
今于地方災旱。
竟不知實心查辦殊屬非是。
農起着交部嚴加議處。
該撫接奉此旨。
即親赴汾州一帶。
詳細确勘。
據實奏聞。
其有因旱成災者。
速即妥為撫恤。
毋使災黎失所。
倘該撫仍前諱匿。
贻誤地方。
是自取罪戾。
不可逭也。
此旨着由六百裡發交農起遵辦。
并通谕中外知之。
○甲辰。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幸圓明園。
○乙巳。
谕。
據全德奏。
海州分司所屬闆浦。
中正。
臨興。
三場。
因去冬今春。
雨澤愆期。
晴乾日久産鹽有限。
請将乙巳綱應徵錢糧。
懇恩緩徵等語。
本年海州等屬。
雨澤稀少。
麥苗未能長發。
前已降旨将該處民戶錢糧。
概予緩徵。
至各場竈戶人等。
亦因晴久土燥。
産鹽未旺丁力未免拮據。
所有該竈戶等。
應輸乙已綱錢糧。
亦着加恩緩至本年秋場産旺後。
再行徵收。
以纾丁力。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
據薩載奏。
淮安府屬之山陽。
清河。
各縣。
及海州所屬之沭陽縣。
于四月初十十二等日。
連次得雨五六寸。
其桃源。
阜甯。
鹽城。
安東。
銅山。
蕭縣。
宿遷。
海州。
各州縣。
得雨一二寸。
及一寸五分等語。
桃源。
阜甯等州縣。
得雨僅止一二寸。
雨澤自欠沾足。
各該處實在情形。
究系若何。
所奏尚未明晰。
着傳谕薩載等。
即将各該處農田。
有無妨礙。
小民生計。
是否不緻拮據。
現在情形若何。
應如何籌酌辦理之處。
再行詳悉确查。
據實奏聞。
将此由五百裡傳谕知之。
并将近日曾否得有透雨之處。
速行具奏。
○又谕。
據農起覆奏。
晉省缺雨各屬借粜倉糧。
已屬不少。
目下又已得雨各屬。
具報二麥尚可有收。
秋糧漸次播種。
民情妥帖毋庸先行撫恤一摺。
仍不免回護支飾。
已于摺内詳悉批示矣。
地方雨水缺少。
緻成偏災于闾閻生計大有關系。
梁敦書目擊山西汾州等處。
被旱情形。
據實入告。
朕廑念民依。
無時或釋。
屢經降旨。
嚴切饬谕。
農起接奉前旨。
自應親赴汾州一帶。
實力查勘籌辦。
乃竟安坐省城。
惟以地方官之禀報虛詞。
支飾陳奏。
又安用此封疆大吏為耶。
即伊摺内所稱。
榮河一邑。
僻處山陬。
梁敦書奉使至彼。
該處民婦聚集邀賞。
正值青黃不接。
是以藉端申訴之語梁敦書吝惜。
未行賞赉。
是其家風。
但農起不可因噎廢食。
而不恤及饑民。
若謂梁敦書以民婦邀賞之故。
未經給與。
遂爾入奏。
是不免吹毛求疵矣。
農起由司道用至巡撫。
并非由人保薦。
因其平日在藩司任内。
辦理安徽偏災。
尚能留心民事。
經朕特加拔擢。
複由安徽調任山西。
今該省地方缺雨被旱。
猶複回護諱飾。
巧言陳奏。
豈該撫于司道任内。
能知愛民。
用至巡撫。
即改弦易轍耶。
農起并未親赴該處。
僅令藩司前往。
已屬非是。
續經接奉前旨。
自己馳赴汾州一帶。
着再傳谕該撫。
務須詳細确勘。
将該處實在情形。
據實奏聞。
即未至成災。
亦應速即妥為撫恤。
或借耔糧。
或緩徵。
毋使災黎失所。
倘該撫仍前諱匿。
贻誤地方。
是自取重戾。
朕不能複為曲貸也。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知之。
并着将如何撫恤辦理之處迅速覆奏。
○丙午。
谕。
向來各省副将缺出。
兵部于由部推升者。
将本省之合例應升參将。
同各省俸深。
及一等卓異人員。
開單進呈。
而于應題之缺。
外省如無合例人員。
兵部開列請旨。
則止将記名。
及一等卓異者。
繕單進呈。
其本省參将。
及各省俸深人員。
并不開列。
雖系向例如此。
但條例繁多。
轉易啟吏胥高下其手之弊。
嗣後各省副将缺出。
兵部開列時無論部推題補等缺。
着将本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