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運中河一帶。
甫經大挑。
即形淺阻。
皆因貓兒窩以下。
未經早建閘座。
以緻水無擎托。
薩載、李奉翰、久任河防。
于此緩急機宜不能豫籌妥協。
贻誤要工。
實難辭咎。
已降旨交部嚴加議處。
仍從寬留任。
并令将遲誤草率之工員。
查明據實參奏。
茲據薩載等查明。
将承辦各段工員。
邳睢同知邱麟閣等五員。
并督辦之淮徐道劉錫嘏。
請交部一并嚴加議處。
所有邳宿運河。
原估挑工築壩銀十三萬二千六百餘兩。
一概不準開銷。
薩載、李奉翰、各分賠二萬兩。
劉錫嘏、分賠三萬兩下剩銀六萬二千六百餘兩。
即着落邱麟閣等五員名下分賠。
以示懲儆等語。
已批交該部議奏矣。
閘座原為關束水勢而設。
貓兒窩以下。
添建石閘二座。
既經奏準。
即當迅速趕辦。
一面購采石料。
運送工所。
一面将應建石閘之處。
同挑浚時趕建完竣。
則鋪水之時。
層層皆有節制。
方為有裨。
何得等候運河挑浚始行采買石料。
迨長河業經鋪水。
閘座尚未建完。
自然流行迅駛。
水無擎蓄。
不敷浮送。
且建閘時、又須戽水築壩。
挑挖月河。
轉多周折繁費。
是薩載以至工員。
皆未計及此。
或者有意另開爐竈。
為冒銷地步乎。
贻誤要工。
莫此為甚。
所有原估銀十三萬餘兩。
自應不準開銷。
着落分賠。
薩載、李奉翰、既各認賠銀二萬兩。
其自行議罰銀二萬兩。
着加恩寬免。
至薩載等代劉錫嘏奏稱、于分賠三萬兩外。
再懇罰銀二萬兩。
以贖前愆等語。
亦着免其一半其餘一萬兩。
所有工員内丞倅以下、應得廉俸無多。
分賠銀六萬餘兩。
未免竭蹷。
即着将此項代為賠繳。
餘銀五萬餘兩。
仍于邱麟閣等五員名下。
着賠歸款。
○又谕、本日召見新授雲南普洱府知府嵇玫。
據奏伊母年逾八旬。
因曆任州同同知等官。
俱在邊省。
未能迎養今題升普洱知府。
亦系邊遠之缺。
未敢陳請終養等語。
嵇玫之母。
既年逾八旬。
普洱地方水土惡劣。
勢難迎養。
着加恩準其回籍養親。
以示體恤。
○又谕曰、富綱參奏、遵義協副将張景烈、貪安縱酒。
苦虐兵丁。
複違例坐轎有乖職守。
請将張景烈革職嚴審等語。
張景烈、前在江西南昌鎮總兵任内。
因陳奏不實。
部議降調。
經朕加恩棄瑕錄用。
乃不思悛改。
又複偷安縱酒。
苦累兵丁。
實屬任性不職。
若僅照常審辦。
不足示懲。
張景烈。
着革職、交該督嚴行審訊明确。
解交刑部治罪。
○壬戌。
谕刑部奏、湖北民人左富佐、褚福漢、呈控倉書邱高升等。
苛徵勒派。
地方官瞻徇不辦。
又褚自昌、呈控革監江雲漢、盜葬違斷。
抗不遷墳。
該縣延案不結。
緻拖斃伊伯二命、兩案。
又都察院奏、江蘇徐州府監生王萬甯、呈控劉維三等。
誣良為賤。
又勾合董玉龍、串通書吏假債濫拘婦女。
地方官懸蕩不結一案。
着派侍郎姜晟、馳驿前往徐州。
秉公審明定案後。
即赴湖北秉公審辦。
所有原告左富佐等、均着照例解往。
○又谕、姜晟現已出差查審事件。
着派阮葵生随往熱河。
至刑部漢侍郎現在乏人姜晟未回京以前。
着彭元瑞暫行署理。
○又谕、新疆駐防滿洲兵内。
有應襲七品恩騎尉之人。
亦應來京引見。
向因伊犁等處。
距京較遠。
所有滿營自防禦以下應放之官。
皆不必送京引見。
佐領以上等官。
始行送京引見。
至恩騎尉。
并非正任。
乃七品微員。
亦令其來京引見。
路途甚遠。
往還不無多費。
着施恩嗣後伊犁、烏噜木齊、巴裡坤、古城、吐魯番等處所有應行承襲之恩騎尉。
不必令其來京引見。
即将應行承襲之員。
騎射如何之處。
摺内聲明。
繕寫家譜。
一件進呈。
奏明承襲。
若遇有保舉佐領者。
再行照例送京引見。
○刑部奏、審訊處州衛前幫水手。
因索添工價。
停泊不行。
經外委陳起隆、帶兵往拏送縣。
該水手明貴等、率衆奪犯。
毆傷弁兵。
陳起隆、即據實移明該縣。
并非過渡口角起釁。
得旨、知道了。
此案外委陳起隆、因糧船久泊伊管汛地。
帶兵三名。
往拏水手送縣懲治。
尚屬認真。
其被毆後。
即據實移明該縣。
并無不合。
現在已無需該弁候訊之處。
陳起隆、着即釋令回汛。
并着該督以千總拔補。
○癸亥。
夏至。
祭地于方澤。
上親詣行禮。
○幸圓時園。
○谕軍機大臣等、刑部奏、審訊處州衛前幫水手、聚衆毆官奪犯一案據水手等佥供。
實因索添工價。
停泊不行。
經外委查拏。
随率衆奪犯。
毆傷弁兵屬實。
是此案并非因看戲争渡口角起釁。
與劉峨前此所奏。
情節迥異。
該督平日辦事、尚屬認真。
何以于此案。
竟存化大為小之見。
大不煩其平日所為。
豈一至總督。
即心滿意足、欲模棱乎。
所有刑部審訊一摺。
并朕折角處。
着發交閱看。
令其據實明白回奏。
尋奏、此案先據道府獲犯。
訊系水手看戲。
過渡時。
與該外委争扭緻有跌傷。
當即親提審訊。
不特水手等堅稱、不敢毆官。
即陳起隆、亦未将奪犯被毆供出是以咨會山東撫臣。
嚴緝未獲水手。
并查訊旗丁。
另行根究。
茲刑部審明。
率衆奪犯。
毆傷弁兵。
與臣前奏迥異。
臣糊塗昏瞆。
不能審出實情。
請交部嚴加議處。
得旨、該部嚴察議奏。
尋議、劉峨、應照不據實查辦例降二級調用。
得旨、劉峨着從寬免其革任。
仍注冊。
卷之一千二百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