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
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年。
乙巳。
六月。
戊寅朔。
吏部等部議準、湖廣總督特成額奏稱、施南府屬建始縣。
與四川巫山奉節等縣毗連。
宵小易藏。
應添設縣丞一員。
查來鳳縣縣丞、分駐大旺。
事務甚簡該縣設有卯崗巡檢一員。
可以就近管理。
應請以大旺縣丞。
改為建始縣縣丞。
移大岩鎮駐劄。
照舊定為簡缺。
歸部铨選。
從之。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靈寶縣民張太妻屈氏。
浚縣民焦得貴女焦氏。
西華縣民張三妻劉氏。
○己卯。
谕、據福康安奏、巴裡坤駝廠兵丁。
鞋腳口食。
領馬弁兵鹽菜銀兩。
前經海祿議裁兵丁等未免苦累。
請準其照舊支給。
又烏噜木齊種地遣犯。
較兵丁減半交糧。
而巴裡坤種地遣犯。
則與屯兵一律交納。
且哈密所屬之塔勒納沁屯田遣犯。
俱有加增口糧。
并例支鞋腳等銀。
巴裡坤屯田遣犯。
每名每月止支面三十斤。
此外再無貼補。
又在工馬牛。
烏噜木齊等處、系全支料石每□山戊不□每百匹。
準倒三十匹。
巴裡坤則減半支給料石。
又每□山戊不□每百匹。
止準倒入匹。
亦屬偏枯。
請酌核加增等語。
巴裡坤兵丁、既據福康安查明。
自裁汰各費之後。
未免苦累。
且體察該屯種地遣犯。
及在工情形。
稍為竭蹷。
自系實情。
所有駝廠鞋腳口食、及領馬弁兵鹽菜銀兩。
着照所請。
準其照舊支給。
其在屯種地遣犯口糧鞋腳。
暨在工馬牛料石。
及報倒數目。
并着福康安、會同奎林。
核實定議。
奏請酌增。
以示體恤。
○谕軍機大臣等、據福康安□□□□爾□奏、巴裡坤總兵佛喜因虧短屯糧。
自認賠補。
私挪公項銀三千三百兩。
實屬取巧舞弊。
請旨革職。
迎拏到省審拟具奏等語。
私挪公項。
固有應得之罪。
但佛喜始因要好見長。
尚屬急公。
乃并未确核該處情形。
扶同都統海祿意見。
冒昧令兵丁加種地畝。
以緻渠水不敷澆灌。
新舊田禾。
俱各受旱歉收。
虧短屯糧七千餘石。
又複回護前情自認賠交。
除該鎮借當湊交銀一千六百兩外。
擅動公項銀八百兩。
又于馬乾内借給屯員二千五百兩。
尚非自不出赀。
僅令營員攤賠。
而其借動官項。
究系以公辦公。
并未侵蝕入己。
佛喜不過糊塗不曉事體。
核其情罪。
究與貪盜懸殊。
尚不至于拏問。
着傳谕福康安、即将佛喜解任。
傳令到省查詢明确。
佛喜似此謬妄。
實難複勝總兵之任。
審明後。
應定以革職。
毋庸議罪。
令其進京。
該鎮系由健銳營兵丁在軍營打仗出力。
擢至總兵。
朕尚欲加恩。
仍以該營前鋒□□□□爾□領補用。
令其自效。
福康安接奉此旨。
即遵照辦理。
定拟具奏。
至所奏會勘籌議屯田章程。
已交軍機大臣、會同該部核議具奏。
至福康安抵甘以來。
剿洗底店。
及辦理善後事宜。
整頓一切。
甚為奮勉。
此次前往惠回堡巴裡坤一帶。
查辦災赈屯田各務。
不辭勞瘁。
深可嘉獎。
因賦詩書扇以賜。
用示優眷。
将此由四百裡先行傳谕知之詩扇一并發往。
○禦制詩曰。
山莊風土好。
時若雨旸和。
以此興居适。
竟加飲膳多。
新疆勞跋涉。
諸政藉規磨。
書扇思去□山戊不
□。
嘉卿耆定歌。
○又谕、據倉場侍郎保泰等奏、查驗通州幫兌運河南開封等府黑豆六千一百六十石。
内有四千六百八十五石。
成色攙雜。
顆粒兼多蒸濕黴變。
雖詢據運弁供稱、上年豫省被災。
是以豆色未能純淨但查到壩之天津等幫。
亦系兌運豫省豆石俱屬純潔。
何以此幫豆色。
迥不相同。
應請着落該省糧道。
及承辦各員。
分别賠補。
并将千總高玉麟、革職。
同知興麟、交部議處等語。
保泰等既查驗天津等幫。
兌運豫省豆石。
俱屬純潔而通州一幫。
豆石攙雜黴變。
自應将此等情節。
向領運之千總高玉麟。
押運之同知興麟嚴切根究。
是否于受兌時。
成色即系如此或系中途有私行攙和情弊。
以緻蒸濕黴變。
若果受兌時。
豆石成色攙雜。
該員弁何以不據實禀明。
率行領運。
至所運豆石。
俱由豫省受兌。
若天津等幫豆石。
系河南别府州縣所交。
而通州幫豆石。
系衛輝各屬、及附近災區各州縣所交。
則該處被旱較甚。
豆色未能純淨情尚可原。
毋庸苛求責備。
乃保泰等、并未詳悉究訊明确。
遽行奏請着落賠補。
該省旱災甚重。
朕屢降恩旨。
赈恤補救。
中外鹹知。
甯保泰等、獨未之知。
而率為此奏耶。
保泰等此奏。
殊屬非是。
着傳旨申饬。
仍着将此項豆石。
究系在何處攙雜。
因何蒸濕黴變。
運弁等有無情弊逐一訊明。
據實具奏。
候朕另降谕旨至此項豆石。
系豫省何府州縣兌交。
受兌時成色若何。
并着畢沅查明據實覆奏。
将此各傳谕知之。
○庚辰。
谕軍機大臣等、現屆大雨時行之際。
熱河及京畿一帶。
屢沾渥<雨澍>。
未知山東迤西各屬。
及江南之淮、徐、海、三屬。
曾否普被甘膏。
朕心甚為懸注。
至東省之曹州、德州等、四十州縣。
已被旱成災。
業經降旨加恩。
賞給口糧。
并截漕二十萬石。
以資接濟。
其迤東之登、萊、青、三府屬。
前據明興奏稱。
雨水尚屬調勻。
麥收不至歉薄。
但該處如果雨澤應時。
登州鎮總兵。
自必奏報。
乃數月以來。
并未見有該鎮報雨之摺。
則登、萊、青、三府屬。
自必情殷望澤。
若該處亦覺缺雨被旱。
明興當仰體朕懷。
加意設法妥辦。
不可回護諱飾。
至淮、徐、海、三屬。
節次得雨。
俱未透足。
近日亦未據薩載、闵鹗元、及淮關監督福海、奏報續得渥澤。
此時若得透雨。
尚可趕種大田。
及一切雜糧石。
若再遲逾。
即得雨亦屬無濟。
民情自更拮據。
又将如何設法補救。
着傳谕薩載、闵鹗元、明興、即行悉心熟籌。
據實奏聞。
并将各該處、現在曾否得有透雨之處。
迅速覆奏。
将此由四百裡各傳谕知之。
○吏部等部議準、署雲貴總督劉秉恬等奏稱、雲南土司。
有似貴州省。
并無兼理地方村寨之責。
應行更改者。
均應題請畫一查滇省額設文武土司、一百五十六員。
内有祿豐縣南平關土巡檢。
羅次縣煉象關土巡檢。
開化府土經曆。
鄧川州青索鼻土巡檢。
麗江府土通判。
鶴慶州土通判又該州在城土驿丞。
觀音山土巡檢。
又觀音山土驿丞。
楚雄縣土縣丞。
定遠縣土主簿。
鎮南州阿雄關土巡檢。
又該州鎮南關土巡檢。
廣通縣回蹬關土巡檢。
又該縣沙兵舊土巡檢。
姚州土州同。
元江州在城土千總二員又該州永豐等土把總。
又永豐裡土千總。
儒林裡土千總。
永善縣桧溪土千戶。
共二十二員。
伊祖先得授土職世襲。
并無管理地方。
應将各土司、接品改授頂帶榮身。
内惟開化土經曆。
桧溪土千戶。
二員。
給有印信。
應咨銷換給号紙。
其二十員。
俱換給幾品土官号紙。
又臨安府納更司土巡檢境内土把總。
當時擒獲土賊。
總兵給以便委者。
無庸襲替。
此外一百三十三員。
均有管理地方之責。
請仍其舊。
從之。
○辛巳。
谕、向來刑部定律。
凡有私自淨身人犯。
俱問拟斬候。
因念此等人犯。
大抵因貧所緻。
是以加恩釋放。
發在熱河當差。
現有太監王成一名。
朕面加詢問。
伊系直隸安肅縣民。
原報今年十六□山戊不□。
實年才十三□山戊不
□。
前年因家中貧苦。
父母為之淨身。
問拟斬罪。
在縣監禁一年。
上年始發至熱河當差。
初次報縣時。
該縣胥役。
因向伊父王二格、需索不遂。
曾将伊父一并收監。
四十餘日後。
因窮不能給。
始将王二格釋放。
遂捏填王成年十五□山戊不
□。
定拟詳報等語。
此事經朕親向詢明。
且看其身軀幼小并應對明白。
實無虛飾。
知縣為親民之官。
雖不至昧良舞弊。
貪圖微利若此。
此必胥役鄉約人等、因私自淨身。
有幹例禁。
希圖訛詐。
又緣索詐不遂。
為之加增年□山戊不□。
以入其罪。
并将伊父無辜久羁。
聞之殊覺恻然。
而該縣竟漫無覺察。
任憑胥吏等、勒索捏報。
種種弊混。
亦難辭咎。
現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