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谕曰、烏爾圖納遜等奏、據世魁奏裁太仆寺牧丁六十名。
俟缺出請旨裁汰等語。
此項牧丁。
缺設已久。
該處生齒日繁。
俱倚錢糧過活。
若遽行裁汰。
雖于現在有缺人等。
無甚關礙。
而缺額減少。
究與伊等生計有礙。
所有此次請裁牧丁六十名。
及前此伊靈阿等奏裁牧丁十四名。
均着加恩免其裁汰。
仍着烏爾圖納遜等、均分各牧廠。
令其當差續有滋生。
另行添設牧廠。
于于中核其多寡。
酌量徹出當差。
庶與伊等均有裨益。
以示朕轸恤察哈爾蒙古臣仆之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據保泰蔣賜棨奏、現在辦理起卸糧石情形一摺。
内稱、北河水勢。
消落靡常。
如幫船于九月十五日以前。
不能如期到通。
誠恐有誤回空。
并稱、于各幫所到水次。
酌量不拘幫次多寡。
交地方官起卸囤貯等語。
是該侍郎等、未免有過于小心推诿之意。
本年漕運遲滞。
經朕節次降旨。
催辦到通。
自當通權籌辦。
不可拘泥成例。
方能速行起卸。
不至有誤回空。
即雲運米口袋。
不敷周轉。
何妨通融添置應用。
其兌驗米石。
亦不妨抽量兌斛。
作速起卸。
無難克期蒇事。
必不得已。
即酌量露囤。
亦未始非權宜之一法。
至于經紀胥役等、向各幫運丁。
勒掯需索。
自不肯速為兌收。
果能查察嚴辦。
該經紀等亦斷不敢從中舞弊。
辦理自易為力。
保泰、蔣賜棨、俱無通變之才。
朕早慮及此。
已派曹文埴、伊齡阿、前往督辦。
并節次谕以通變籌辦矣。
今閱其奏到之摺。
鰓鰓過計。
且不免有推诿之意。
看來保泰、蔣賜棨、竟無應變之才。
此事專責成曹文埴、伊齡阿、二人到彼察看情形。
從權酌辦。
惟在不使經紀等、從中舞弊。
而事歸迅速。
務俾各幫船随到随收。
多多益善。
早兌一日。
即得早一日回空之益。
保泰等摺、着發交曹文埴等閱看。
并将到通後如何籌辦情形。
據實具奏。
○又谕、據永碩等奏、防禦額倫泰、于本月初九日。
關領俸銀。
因伊子皂保等、往易州換錢贖當。
路遇馬甲仙保、同行至鞍子嶺地方。
起更時分。
忽遇賊匪數人。
手持扁擔。
欲思行劫。
經額倫泰等拏獲。
解至南石門鄉村。
反被該處地方保甲高三、郭姓等。
以額倫泰、仙保打傷人口。
俱各拴縛。
經該總管等查明。
請将額倫泰、解任。
同案人各犯。
交刑部審訊等語。
此案情節。
殊屬可疑。
泰陵至易州相距甚近。
一日之内。
可以往返數次。
額倫泰關領俸銀。
前往易州換錢贖當。
何必于夜間行走。
或另有起衄别情。
恐其所稱路遇賊匪、拏解南石門。
反被地保等拴縛之語未實。
或竟系匪人劫伊财物。
反行訛詐。
均未可定。
此案着派按察使梁肯堂、即赴易州。
會同貝子永碩等、提集案内人證。
秉公确審。
定拟具奏。
○又谕。
據阿桂奏、本年淮水固屬微弱。
黃水又複盛漲。
然亦何至倒漾進口。
淤沙梗阻。
恐清口受病之故。
不止如薩載等所奏。
其中或另有回護掩飾别情等語。
黃強清弱。
亦從前所有之事。
即今□山戊不□黃水漲發。
較盛常年。
然清口亦何至倒灌受淤若此之甚。
此事朕早已見及。
節經降旨詢問。
該督等總未切實奏明。
清口淺阻。
關系明□山戊不□新漕。
若不将受病源委。
盡行指出。
從何得其受病根由。
礙難籌辦。
薩載。
李奉翰。
久任河。
防清口淤墊。
即伊二人始終回護所緻。
安得诿為不知。
着将阿桂原奏發交閱看。
該督等務須激發天良。
将清口淤淺根由。
據實直陳。
毋得再存回護之見。
迅速據實奏聞。
一面鈔錄原奏、迎赴途次。
知會阿桂。
俾阿桂得以洞悉受病之源。
從此講求設法妥辦。
薩載等于此事含糊掩飾。
業經贻誤于前。
此次降旨詢問。
若再不剀切陳明。
和盤托出。
尚欲隐瞞回護。
以緻阿桂查辦時。
不能得其窾要贻誤新漕。
或别經阿桂查出受病緣由。
另行具奏。
恐該督等不能當其罪也。
将此傳谕薩載、李奉翰、并谕阿桂知之。
○是日、駐跸張三營行宮。
○丙申。
上行圍。
○谕軍機大臣等、本年洪澤湖水勢較小。
由于淮水微弱。
下注無多。
因思桐柏山為淮水發源之處。
而泉源有時旺盛。
亦有時消縮。
現在淮水或因來源不旺。
是以下遊不能暢達。
亦未可定。
着傳谕畢沅、詳晰查勘。
如果淮源不旺。
或支流有無淤塞。
自當設法酌辦。
俾泉流浚發。
湖水充足。
得以助清敵黃。
是亦正本清源之一法。
至淮渎廟。
亦應虔誠緻祭。
以冀仰邀神佑。
畢沅如不能親往。
或派司道大員。
前赴該處實力履勘。
并虔申告祭。
仍将查勘實在情形。
及作何籌辦之處。
迅速覆奏。
并谕阿桂知之。
○是日、駐跸阿貴圖大營。
○丁酉。
秋分。
夕月于西郊。
遣克勤郡王雅朗阿、行禮。
○上行圍。
○是日、駐跸海拉蘇台大營。
○戊戌。
上行圍。
○谕、據鑲白旗滿洲都統奏、請将文绶之弟廷魁二支。
□□台入正白旗等語。
前因文绶在總督任人。
辦事尚屬奮勉。
朕格外施恩。
令□□台入正白旗。
乃文绶于川省軍務。
種種贻誤。
以緻賊匪滋事。
伊子國泰、又獲重罪。
是伊父子均負朕恩。
不但伊弟廷魁之二支。
毋庸補行□□台旗。
其文绶一支。
仍饬駁回本旗。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湖北潛江、鐘祥、二縣興修堤工銀兩。
報銷時工部駁減過多。
恐有别項情弊。
特谕留京王大臣秉公查詢。
仍令該督明白回奏。
茲據留京王大臣查奏、此案用夫一款。
則例内開潛江、鐘祥、二縣。
每夫一名。
銀三分。
今該督冊開每夫一名。
用銀四分。
較定例多開一分。
工部照例核減。
是以減去銀一萬九千六百餘兩等語。
是工部辦理此案。
系屬照例駁減。
并無不合。
至潛江、鐘祥、二縣。
每用夫一名。
銀三分。
系載在則例。
久經頒發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