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
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年。
乙巳。
九月。
丁未朔。
上行圍。
○谕軍機大臣等、據薩載等覆奏、清口淤淺緣由一摺。
内稱、從前黃河南岸之陳家道口漫溢。
大溜下注洪澤湖。
由清口而出。
湖中未嘗積淤。
皆因經由支幹各河綿遠。
入湖之水。
已漸澄清。
今祥符、五瑞、二閘。
由引河入至湖邊。
相距有四十裡之遙。
所挾之沙。
亦不過停于引河兩腮。
及湖西邊岸等語。
所奏殊屬自相矛盾。
從前陳家道口漫水。
下注洪湖。
既因經由支幹各河綿遠。
是以漸次澄清。
湖中不緻淤積。
今祥符、五瑞、二閘。
離洪湖不過四十裡。
相距甚近。
所挾之沙。
焉能即行澄清。
不緻淤墊湖底。
是引黃入湖。
未必能助清濟運。
而停沙淤滞。
恐轉足為洪湖之害。
薩載、李奉翰。
不過因此時别無善策。
為此無聊之極思。
恐伊二人竟茫無主見。
以緻洪湖重受淤墊。
所關匪細。
着傳谕阿桂、前抵清口後。
務将伊等所奏情形。
悉心籌酌。
為之主持定議。
方為妥善。
至清口淤淺。
現據薩載等奏稱、實因本年湖水極小。
是以未能出口。
抵禦黃流。
以緻倒灌入運等語。
其受病根由。
是否實系如此。
及作何籌辦之處。
并着阿桂、熟商妥議。
務期斟酌盡善。
一并據實具奏。
以慰廑注。
将此傳谕薩載知之。
○是日、駐跸安巴究和羅昂阿大營。
○戊申。
上行圍。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海祿奏、準保成等劄稱、偵控燕起。
伯爾克等、糾衆掠取喀什噶爾。
事屬子虛。
不可深信。
茲又奏請調伊犁、烏噜木齊兵四千名。
分防喀什噶爾、烏什、葉爾羌、三城等語、前後自相矛盾。
燕起、伯爾克等。
不過幺麻□骨竄匪。
果能糾衆掠取那爾巴圖遊牧。
實有窺伺喀什噶爾情形。
屆時再行調兵備禦。
尚不為遲。
至烏什、葉爾羌、等城。
則更風馬牛不及。
何必急急請兵。
徒滋驚擾。
海祿身為□□□□爾□贊大臣。
遇有此等事件。
惟當鎮靜料理。
豫為防範。
如此畏葸失措。
适為回衆所輕。
着傳谕海祿、親往喀什噶爾。
會同保成等。
妥酌偵訪。
不得稍涉張皇。
并着奎林、遴派妥員。
于伊犁各卡。
帶兵密探。
一有伊等侵犯喀什噶爾之信。
即将将軍印務。
暫委那旺護理。
一面劄令塔爾巴哈台□□□□爾□贊大臣惠齡、速赴伊犁。
署理将軍事務。
一面具奏。
帶領弁兵。
迅赴該處。
相機妥辦。
勿稍輕忽。
○浙江處州鎮總兵明安、因病解任。
以廣西梧州協副将謝斌、為浙江處州鎮總兵。
○是日、駐畢烏蘭哈達大營。
○己酉。
上行圍。
○谕曰、慶桂現在出差。
回銮在即。
所有留京事務。
着添派定郡王綿恩、大學士嵇璜、暫行代辦。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海祿奏、請于喀什噶爾等處調兵防守。
措置失當。
若不豫為備辦。
轉恐贻誤事機。
着傳谕福康安、即帶總督印篆。
速赴阿克蘇一帶。
安輯回衆。
并密為偵探。
倘燕起、伯爾克等。
實有侵擾情形。
即會同明亮、福甯、妥為籌辦。
調撥該處、及烏噜木齊、甘肅等處兵。
迅速前進。
仍劄會奎林、令其統領伊犁兵。
兩路夾剿。
或應需回兵在各處防堵。
亦即酌量調用。
海祿辦事錯謬。
若仍留烏什。
恐緻掣肘。
着革去□□□□爾□贊大臣。
在伊犁領隊大臣上行走。
以觀後效。
明亮久曆行間。
着署理烏什□□□□爾□贊大臣。
即赴阿克蘇。
與福康安悉心辦理。
慶桂前在塔爾巴哈台辦事。
頗為曆練。
現在樞廷行走有年。
于朕調度軍務。
系所熟悉。
着帶欽差關防。
迅即起程。
馳往甘肅。
暫署總督印務。
俟事竣後。
授為烏什□□□□爾□贊大臣。
明亮仍回伊犁□□□□爾□贊大臣之任。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曰。
福康安現令帶印前赴阿克蘇查辦事件。
接奉此旨。
即行由驿速往。
并降旨令慶桂、帶欽差關防前往、暫署陝甘總督。
慶桂未到以前。
所有總督事務。
着福康安于福甯陳淮二人内。
酌量一人。
令其代拆代行。
妥為照料。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前因桐柏山為淮水發源。
特谕畢沅、詳晰查勘。
支流或有淤塞。
即應設法籌辦。
茲據畢沅覆奏、該處發源之地。
河身不甚寬廣。
易于疎浚。
倘有須開挖之處。
即勘明興工。
又賈魯、惠濟、二河。
即系淮水支河。
現在一律疎瀹。
其淮渎廟。
已令藩司江蘭、虔修祀事等語。
江南洪澤湖。
向藉淮水挹注。
今水發源之處經畢沅勘明疎瀹将支港小河。
一律浚導。
該處賈魯、惠濟、二河。
其下流歸并渦河入淮。
現在亦加疎浚。
俾就通暢。
并于淮渎廟、虔申祭告。
自當仰邀靈佑。
泉源湧發。
衆水會歸。
下遊湖水、日就充足。
得以助清敵黃。
至淮渎廟、如果□山戊不□久未修。
或形傾圯。
即應核實勘估。
動項興修。
俟廟工告竣時。
朕當親書扁額。
用答神贶。
将此傳谕阿桂等、并谕畢沅知之。
○是日、駐跸伊遜河東大營。
○庚戌。
上行圍。
○谕曰、圖思義病故。
殊屬可憫。
着賞銀二百兩。
辦理喪事。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保成奏、據在布噜特貿易回人伊布喇伊木等告稱、上年聞薩木薩克。
寄書布噜特愛三呼勒等七人。
欲同伯爾克等、搶取喀什噶爾。
現在并無舉動。
惟當靜守邊防。
密為探訪等語。
看來此事全無影響。
前此海祿等輕聽訛言。
冒昧陳奏。
過形恇怯。
轉無以鎮服布噜特之心。
才不可不豫為綏輯。
福康安接奉此旨。
不必在阿克蘇久待。
即往喀什噶爾。
将布噜特人衆妥協安撫。
仍回甘肅。
更換慶桂。
令其前赴烏什辦事。
奎林亦不必帶兵前往喀什噶爾。
仍在伊犁嚴密防範。
将此各谕令知之。
○兵部等部議準、湖廣總督特成額奏稱、湖北鄖陽、宜昌、施南、等府湖南永順、沅州、鎮筸等屬、崇山疊嶂。
逼近苗疆。
向未制有劈山炮。
請于北省添制二十位。
南省添制二十九位。
責令熟谙施放之将備帶兵演習。
從之。
○禦史丁雲錦奏、江甯司道大員。
及首府首縣。
往往有籍隸安徽之人。
其子弟等即在省入場應試。
迹涉嫌疑。
請嗣後江南鄉試。
如有安徽籍貫、現任江甯司道等官。
子弟親族。
概令回避。
不準入場。
再内外簾官、不應調取安徽籍貫人員。
例無明文。
請一并嚴禁。
下部議行。
○調正紅旗蒙古副都統斌甯、為正紅旗滿洲副都統。
以武備院卿舒文、為正紅旗蒙古副都統。
○是日、駐跸六道河大營。
○辛亥。
賜蒙古王公台吉等食。
○谕曰。
徵瑞奏、據長蘆商人呈請捐銀三十萬兩。
備造剝船一千餘隻。
并請賞借庫項。
各商按引均攤。
分限十年歸款等語。
此項船隻。
所需闆片木料較多。
直省恐不能應手。
即着徵瑞、開明丈尺數目。
知照特成額、吳垣、舒常、令該督撫等、于湖廣、江西、二省。
遴派妥員。
各趕造五百餘隻。
以供剝運。
其應用帑項。
若由長蘆解往。
徒滋煩費。
即着特成額等、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