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
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年。
乙巳。
冬。
十月。
丁醜朔。
享太廟。
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端慧皇太子園寝。
○頒乾隆五十一年時憲書。
○谕、庫掄現在無事。
勒保駐彼亦久。
勒保、松筠、俱着回京。
仍在軍機章京上行走。
所有庫掄事務。
即着副都統佛住駐彼。
會同蘊端多爾濟、妥協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前以本年大河、淮安等幫。
有遭風沉溺之事。
據阿桂奏稱、漕船過于高大。
棹挽維艱。
似應酌量改小等語。
朕以其所言或與漕運有益。
因降旨令薩載、毓奇、會同有漕省分各督撫。
悉心籌畫。
或可将船身酌量改小。
以期行走便利。
嗣據該督等。
酌減尺寸。
會同具奏。
并經大學士九卿等議覆準行。
今又據嵇璜面奏。
薩載等所定尺寸。
據現在出運漕艘船身。
不過收小一丈上下。
其寬深亦祇改減一二尺。
是大小不甚相懸。
恐屬無益。
且重運北上。
總藉河水浮送。
若運河水足。
曆來糧運船隻。
并未濡遲贻誤。
若運河水淺。
即再行收小。
恐亦難以行駛。
不若仍舊。
于漕米貨物。
均有裨益等語。
所奏亦屬近理。
且船身收小。
旗丁等例帶土宜。
或至不敷裝載。
自斷無将漕米減去。
轉載貨物之理。
而漕船所帶貨物。
俱民間日用所需。
若令其減帶。
則京師百物。
不無騰貴。
殊非便民恤丁之道。
前此薩載等、于議改漕船時。
曾奏請令該旗丁。
于例外加帶土宜七十餘石。
試思船既收小。
其例帶土宜。
尚恐不敷裝載。
又安能于例外。
再行加帶。
益可見薩載等前奏之非是。
已降旨申饬。
況河水設遇短淺。
無論現改船式。
減去尺寸無多。
難以行走。
即使再行收小。
亦斷不能小于民船。
豈能行走迅速耶。
着傳谕阿桂等、再行詳晰會商妥議。
與其更張煩擾。
自不若仍舊。
毋庸改造之為便也。
阿桂等當乘此未經改作之時。
即行妥速定議。
據實覆奏。
尋奏、現在改減各船丈尺。
足敷裝載土宜。
并有空餘。
以備灑帶米石。
應照原議。
江浙漕船長八丈。
深六尺。
吃水以三尺四寸為度。
江廣漕船。
長九丈五尺。
深六尺九寸。
吃水以三尺九寸為度。
立定限制。
旗丁不緻私增尺寸。
及例外多帶貨物。
遇水淺可無阻滞。
得旨、是。
不必屢經改議矣。
○戊寅。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曰、國史館總裁嵇璜、現兼三通館總裁。
伊年老。
精力恐不能兼顧。
所有三通館總裁。
着王傑充補。
○又谕曰、當保、現在病故。
直隸按察使。
刑名案件繁多。
員缺緊要。
副都統英善、系刑部司員出身。
律案自所谙習。
即着以副都統銜、補授直隸按察使。
○谕軍機大臣曰、江蘭奏、查浚淮源一摺。
據稱淮渎廟東裡外。
有砌石基址。
試挖至三尺許。
有三大泉湧出。
查一統志、稱淮水伏流數裡。
湧起三泉。
浚為井。
與現在查出之源相合等語。
該處刨出三泉。
既與一統志所載相合。
則所稱淮水伏流。
源泉自必有本。
前于圖内。
用朱筆圈出處所。
當是源泉之處。
江蘭查勘時。
自未必親至其地。
已降旨詢問。
并将原圖。
發交閱看。
着再傳谕江蘭、即赴該處。
勘明淮水伏流三泉。
其發源究在何處。
如有壅塞。
應行疎浚之處。
即當迅速辦理。
至禹廟、亦已谕令畢沅、派員查看。
如應行修葺。
即着遵照前旨。
勘估興修。
以昭妥侑。
将此傳谕畢沅、并谕江蘭知之。
○己卯。
谕、據永多□□□□爾□奏、管理晶河糧務筆帖式職銜五明安、擅自行文。
欲将運販伊犁鹽觔路票。
改在晶河換給。
任情乖張。
罔知法紀。
請将五明安革去職銜。
充當苦差等語。
五明安、前在奉天知縣任内得罪。
發往烏噜木齊效力贖罪。
并不勤慎供職。
稍贖前愆。
乃擅用印文。
欲将運鹽路票。
改在晶河換給。
此不過欲因換票。
借端需索耳。
該都統所奏。
尚未明晰。
五明安、竟着革去職銜。
發往伊犁充當苦差。
以示懲儆。
○又谕、據錢沣奏、查出綏甯學應貢廪生陳四書、從前因乘醉入小功服弟陳盛士之妻藍氏廚房。
與藍氏交談。
被藍氏夫胞兄陳英賢責罵。
緻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