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徵收。
以恤屯戍一摺。
四川新疆屯練。
承墾地畝。
業經照例升科。
其所借牛價口糧。
原分作三年徵還。
除上年已按款徵收外。
其餘借項。
若與升科額糧三項并徵。
屯衆不無拮據。
着加恩将該屯練等、未完五十一二年分、應徵牛價口糧。
概予豁免。
其民戶所借牛價口糧。
亦着一并寬免。
以示體恤。
○吏部等部議準。
湖廣總督李侍堯等疏稱、江面應改轄者。
巴陵縣城陵矶。
至金泊港。
歸該縣典史轄。
金泊港起。
南至磊石。
西至舊梧台等處。
歸鹿角主簿轄。
荊河腦、城陵矶以下。
向隸臨湘監利二縣。
改白螺矶巡檢轄。
荊河腦西。
以下等處。
歸朱家河巡檢轄。
城陵矶以下至荷葉洲、補虔洲。
歸長安司巡檢轄。
嶽州營毛圻頭至新洲。
水道三百九十餘裡。
應以左司把總為專防。
石山門、天花塘、二汛。
以外委把總二員協防。
荊州水師營侯索腦等汛之協防外委。
應改專司巡緝。
荊河腦北岸。
歸駐防監利縣汛弁管理。
監利添設巡船二。
責成白螺矶巡檢。
會營弁巡查。
武家嘴塘船一。
徹回嶽州營。
各員弁照例存記功過。
疎防□□□□爾□處。
至臨湘新淤洲、各煙戶魚船。
應就近改隸監利。
所有漁課。
仍歸巴陵臨湘二縣完納。
從之。
○己卯。
旌表守正捐軀山東單縣民張賢友女張氏。
○庚辰。
谕軍機大臣等、段文經一犯。
前既據徐克展供出。
同劉勤逃往颍州城東、五六十裡外之二十裡鋪地方李自榮家躲避。
其事自非無因。
今書麟查勘該處。
止有七裡鋪。
十八裡鋪、至六十裡鋪。
而獨無二十裡鋪。
殊非情理。
或系地方官因見王家幹獲罪。
心存畏懼。
将二十裡鋪地名改易。
隐瞞不肯說出。
冀圖規避失察處分。
亦未可定。
殊不知段文經等。
如果潛匿該處。
此時若能及早拏獲。
該州縣等、雖有失察處分。
尚可以功抵罪。
不至革職拏問。
倘既失察于前。
又複掩飾于後。
緻要犯遠竄稽誅。
經别處緝獲。
究出曾在該處潛匿。
則該州縣等獲罪甚重。
并不止于革職拏問矣。
着書麟、将此詳晰曉谕開導各該州縣。
令其深思利害。
據實查報。
毋得稍存規避回護之見。
轉緻自罹重譴。
且颍州所屬地方甚多。
亦不止颍上一縣。
雖查明颍上縣。
并無二十裡鋪。
其餘該府所屬州縣。
有無二十裡鋪地名。
亦應詳細挨查。
嚴切根究。
将李自榮緝獲。
究出段文經實在下落。
以便躧緝追拏。
再段文經、于亳州娘娘廟地方。
與徐展遇見後。
或聞查拏緊急。
不敢前至颍州。
即逃往安徽别府州縣。
及下江一帶地方。
或仍回竄至豫、東、直隸地方、同教處所。
希圖藏匿。
亦屬事之所有。
并着傳谕劉峨、李世傑、書麟、明興、畢沅、一體饬屬。
密速偵緝務獲。
毋任展轉逃匿。
漏網稽誅。
再河南委員毛師沆、于緝捕要犯。
頗為能事。
已加恩擢用知縣。
仍令回豫矣。
并着畢沅、仍派該員。
改裝易服。
于颍亳一帶。
上緊躧緝。
自更當得力。
若該員複能将段文經等緝獲。
更可邀恩超擢也。
○又谕、據山西委員。
将廖珂一犯解到。
令軍機大臣審訊。
據供于八月二十四日。
與附天保相遇。
結拜兄弟。
二十六日。
他起身要往洮州、岷州、一帶。
附天保年三十二□山戊不□。
圓臉無須。
穿藍布羊皮袍。
頭帶草帽。
系京城人口音。
相貌尚屬軒昂等語。
附天保、既有年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