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
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乾隆
五十一年。
丙午。
十一月。
丙戌。
上幸瀛台。
○谕軍機大臣等、據湖北委員、将署知府尹良鼎。
知縣秦樸解到。
特令軍機大臣、會同刑部審訊。
據秦樸供稱。
本年三月間。
在省城審辦案件。
六月間巡檢袁學澄、向我禀說。
他訪得縣民梅調元、有私埋命案。
當即令其查明人犯姓名。
确實證據。
再行通禀。
至七月二十七日。
我在省聞得屍親劉傅氏、在本府具控。
随即星夜回縣。
選差役劉勝、張恩、嚴拏。
于閏七月初五日下晚。
拏獲劉成烈、梅調元等十一名。
我因新任知縣高為濟、業已到任。
交卸在即于原差禀帖内。
親批移送親任審訊。
後來我見高為濟、說及此案。
他還說原差禀内、将新任擡寫。
是給他虛體面的話。
這俱可以行查質對得的。
又據尹良鼎供、本年七月二十七日。
據孝感縣民婦劉傅氏、控告伊子劉金立等。
被劉成烈。
活埋多命一案。
我立即查訊。
究出起意唆訟之楊維芝一犯。
押交秦樸審辦。
并于閏七月十六、八月初五日。
兩次劄催。
未據禀覆。
我即于八月卸事。
後來接署知府王希曾、如何摧提究辦。
我已卸任。
實不知道等語。
此案如果秦樸等、諱匿不辦。
情罪甚重。
今既據秦樸等供出。
從前聞得屍親劉傅氏。
在本府控告。
即派差役查拏劉成烈、梅調元等、共十一名。
并有親批移交後任審訊差禀。
似屬有據。
再王希曾、詳禀各該上司時。
或系捏稱訪聞究辦。
抑系因有移交案卷。
訊問詳報。
并未将前任府縣、查拏多犯之處叙入。
均須徹底查明。
着傳谕李侍堯等、再行提集案卷。
并傳訊王希曾、将尹良鼎、秦樸、所供情節。
是否确實。
逐一詳細檢查。
核實覆奏。
毋稍回護。
若仍不得實情。
即将王希曾送京。
以憑質對。
方得明白。
再前召見由湖北一帶回京複命試官。
将該省辦赈情形。
面加詢問。
據奏辦理赈務。
全在各上司實力稽查。
饬屬妥辦。
雖有一二不肖劣員。
自不敢稍有侵漁情弊等語。
所言似屬有理。
上年湖北被旱成災。
朕不惜五百萬帑金。
加恩赈恤。
原欲百姓等均沾實惠。
該上司等、果能逐層查核。
州縣等自無由滋弊。
現在興國州溫有光、黃安縣陳玉、即于辦赈案内。
有侵肥舞弊之事。
可見該省赈務。
實有辦理不善。
冒赈分肥之處。
并着李侍堯等、于嚴審溫有光等時。
再行詳晰研訊。
如果各該上司等。
有通同侵肥之弊。
即行據實嚴□□□□爾□。
毋得稍存諱匿之見。
○丁亥。
谕、本年夏間。
因京城米價稍昂。
又遇閏月。
特降旨、将京員應領秋季俸米。
已移前一月。
于閏七月關支。
因念各官員關領俸米既早。
若明年春季俸米。
照例于二月支放。
必須至三月内、始行放竣。
恐接濟不及。
所有乾隆五十二年京員春季俸米。
着再移前。
于正月開印之次日。
即行開放。
務于二月二十日以前。
全行完竣。
以示體恤。
○戊子。
谕、禮部奏。
朝鮮國王。
因賜祭該國世子。
具表謝恩。
并另進方物等語。
向來該國王、遇有謝恩事件。
随表備進方物。
俱加恩準作正貢。
但該國王素稱恭順。
誠悃真摯。
今業經備物遠來。
若不予收受。
徒滋往返該國王意必不安。
即循例抵作正貢。
亦屬虛文。
轉非朕推誠嘉惠之意。
所有該國王此次随表呈進貢物。
着該部收受。
照例折當。
仍傳谕該國王。
嗣後遇有具表謝恩事件。
遵朕屢次所降谕旨。
俱無庸備進方物。
以示體恤。
該部即遵谕行。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李侍堯奏、請于封篆後起程來京陛見。
湖廣地方緊要。
近聞李封年老龍鐘。
易于遺忘。
辦理巡撫事務。
已恐不能裕如。
若令兼署督篆。
或更緻竭蹶。
浦霖、人較明白。
尚能辦事。
湖南同一楚省。
所有總督印務。
令其兼署。
亦屬便易。
着傳谕李侍堯、酌量情形。
如本封精力。
尚能兼署督篆。
不妨仍令李封署理。
如李封不能兼署。
即将督篆、交浦霖暫署。
先行據實奏聞。
以便交印起程、來說陛見。
此際拏段文經之信如何。
速奏來。
○己醜。
谕軍機大臣曰、畢沅奏、查訊陝省盤獲伊陽縣人夏璜等一摺。
據夏璜供稱。
與秦國棟素不相識。
因聞知縣、被鐵爐營人戕害。
居民畏累逃避。
伊亦與堂兄夏琏等。
外出躲避。
至陝西山陽縣被獲。
并未幫同秦國棟等、拒捕戕官等語。
夏璜一犯。
雖據畢沅訊明。
并非秦國棟夥黨。
畏累遠避屬實。
但該犯名夏璜。
伊堂兄又名夏琏。
其所取名字。
竟與大阿哥、二阿哥相同。
雖取名原無一定。
但何以不名瑚琏。
而适取璜琏二字。
恐該犯亦系邪教有心僭犯。
并着畢沅、留心訪察。
毋因該犯非秦國棟夥黨。
即任其朦混狡飾也。
○又谕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