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來京陛見。
朕面加詢問。
據稱辦事尚好。
并未見有趨避情事。
并詢以督撫平日辦理地方事務。
是否和衷。
意見有無參差之處。
複據稱到任以來。
與孫士毅遇事商搉。
甚屬和協。
實無意見不同之處。
姚棻、前于汀漳龍道任内。
朕知其辦事結實。
是以擢任臬司。
今孫士毅奏、該員熟于趨避。
稍不如前。
及面詢圖薩布。
又稱該員辦事尚好。
圖薩布未起身以前。
孫士毅曾否與該撫商酌。
抑系圖薩布起程後。
該臬司于辦理案件。
有一二不妥。
亦未可定。
着傳谕孫士毅、即行詳晰據實覆奏。
朕于兩司大員賢否。
兼聽并觀。
留心考核。
從不肯稍存遷就之見。
孫士毅接奉此旨。
祇據實直奏。
不得因圖薩布現有此奏。
心存回護也。
○又谕、據穆克登奏、現在彰衛一帶。
派委文武各員。
帶領眼目。
嚴密躧緝。
如果逆匪段文經等。
竄匿在境。
必能就獲等語。
豫省與直省境壤毗連。
段文經至今未獲。
必在該省附近地方藏匿。
穆克登奉派前往。
專司督緝。
不能設法挐獲。
理應倍加愧悚。
并嚴饬所屬。
實力偵捕。
乃摺内辄稱如果字樣。
竟似段文經并未逃至該省。
豫存疎懈之見。
在穆克登既存此心。
則所屬州縣。
又安肯認真出力。
将要犯上緊緝獲耶。
所奏殊屬非是。
已用朱筆點出。
着傳旨嚴行申饬。
至緝挐人犯。
總在嚴密稽查。
購線躧蹤。
庶要犯不至透漏。
前據畢沅奏、将段文經畫影圖形。
到處懸挂。
如此張皇辦理。
是使該犯聞風愈加藏匿。
于事更無裨益。
着再傳谕穆克登、務當督同所屬。
實力嚴挐。
以期必獲。
毋再徒事空言。
心存疎懈。
至幹咎戾。
○閩浙總督常青奏、台灣彰化縣賊匪林爽文。
結黨擾害地方。
十一月二十七日。
知縣俞峻、在大墩拏賊遇害。
縣城失陷。
臣聞信、飛咨水師提臣黃仕簡、領兵二千名。
由鹿耳門飛渡進剿。
并派副将參将都司等。
帶兵分路夾攻。
臣駐泉州。
與陸路提臣任承恩居中調度。
委金門鎮總兵羅英笈。
赴廈門彈壓。
饬沿海州縣防範。
咨廣東、浙江、督撫。
嚴查海口堵拏。
得旨、即有旨谕。
谕軍機大臣等、台灣地隔重洋。
民刁俗悍。
屢次滋事。
今有彰化縣賊匪林爽文等糾衆騷擾。
殺害官長。
攻陷城池尤為罪大惡極。
不可不痛加殲戮。
以示懲創。
彰化知縣。
拏匪被害。
該縣不能嚴密防範。
雖失之疎懈。
但帶兵緝犯。
事屬因公。
并着該督撫、查明該縣。
如平日并無别項劣迹。
及激變情事。
即據實奏聞。
候朕降旨交部議恤。
至黃仕簡、甫經病愈。
一聞匪犯滋事之信。
即帶兵渡台。
殊屬奮勉可嘉。
着賞給荷包等件。
以示優眷。
并着于辦理搜捕諸務外。
仍加意調攝。
勿過勞勚。
至賊匪幺麻□骨烏合。
黃仕簡到彼。
督率該鎮。
道。
盡力堵剿。
無難立就撲滅。
但恐餘黨四散竄逸。
或偷越内渡。
常青、任承恩、現駐蚶江一帶。
着嚴饬沿海口岸地方、文武員弁。
實力巡防。
最為緊要。
常青、徐嗣曾等、總須不動聲色。
妥協辦理。
若因外洋遇有此等案件。
該督撫紛紛調遣。
迹涉張皇。
轉至内地民人心生疑駭。
殊有關系。
該督撫不可不處以鎮定也。
○丁卯以歲暮祫祭、遣官祭太廟中殿。
後殿。
○谕曰吏兵二部。
将直隸、山東、河南、三省緝拏要犯未獲。
暫行留任之督撫藩臬。
及總兵等各員。
具奏請旨。
此内直隸、山東、二省武職各員。
所屬營汛兵丁。
緝捕賊匪。
綏輯地方。
尤其專責。
大名段文經等。
糾衆滋事。
全保系正定鎮總兵。
大名是其專轄。
一聞禀報。
自應迅速帶兵。
前往搜捕。
乃行走延緩。
直至劉峨聞信到彼。
該鎮始扺彼處。
以緻首犯脫逃。
不能即時拏獲。
迄今已逾數月。
該鎮又不能督率兵弁。
将段文經等查拏。
實屬有乖職守。
至東省監犯越獄。
署參将王一魁等。
近在同城。
既疎防于前。
又不能實力查緝。
均屬咎無可辭。
全保、王一魁等。
俱着照部議降調。
至劉峨身任封疆。
所屬地方。
有此等邪教傳布煽惑。
既漫無覺察。
及聞該犯糾衆滋事。
又不能星速馳往。
督率查拏。
且段文經等潛匿多日。
又逃後複回家中該督并未即時擒獲。
以緻遠揚。
節經降旨。
令該督設法偵緝。
迄今仍未弋獲。
明興于段文經等。
未能拏獲。
尚可诿為鄰省協緝之案。
至該省兩次越獄重犯。
查拏日久。
尚有七名未獲。
其咎與劉峨相等。
若照部議革任。
實所應得。
姑念該督等、現在督率各屬。
設法查拏首要各犯。
未便遽易生手。
劉峨、明興、梁肯堂、托倫、缪其吉及府縣等。
俱着暫行留任。
俟獲犯後、究明何處逗留藏匿。
再行分别辦理。
另降谕旨。
至該督撫等、邀恩留任。
已屬格外從寬。
尚複何顔坐享豐厚。
徒忝素餐。
所有直隸、山東、二省督撫藩臬等。
除新任臬司玉德。
系事後到任外。
其餘各員。
明年應得養廉。
俱不準支給。
至河南省伊陽縣拒捕戕官一案。
首犯秦國棟、系陝西拏獲。
該撫等難辭疎縱之咎。
而徐克展一犯。
經該撫派員緝獲。
功過尚足相抵。
但伊陽案内。
尚有逸犯三名在逃。
且段文經等。
亦并未督拏就獲。
畢沅、江蘭、穆克登、亦俱着暫行留任。
所有明年應得廉俸。
準其支給一半。
統俟獲犯日。
再降谕旨。
○閩浙總督常青奏、賊匪滋事。
台灣郡城緊要。
臣與陸路提臣任承恩會籌。
調提标兵千二百名。
由提臣帶領。
于鹿耳門前進。
并撥各營兵候調。
先為保守郡城計。
且與水師提臣黃仕簡、聲勢相援。
臣于泉州、蚶江、廈門等處。
往來督察。
派道府經理糧饷。
得旨、總以鎮靜内地為要。
看爾等具屬張皇失措。
為此朕卻牽念。
台灣常有此等事。
此次何至汝等如是張皇畏懼。
又奏、台灣匪徒。
聚衆滋事。
地方官。
平日全無防範。
罪實難辭。
得旨、此應事定後嚴查。
但非目前急務。
目前惟當鎮靜内地。
速剿滅逆賊。
又奏、逆首林爽文。
系漳州人。
其附從率籍隸漳屬。
保無内外勾連情事。
漳泉尤為内地根本。
除加意防範外。
并咨兩廣督臣。
于連界處。
一體防範得旨是。
應留心。
又奏。
水師提臣黃仕簡。
已領兵開渡。
鹿耳門為台地咽喉。
尤須厚集兵力。
現添派各标營兵。
候風出口。
得旨、看來爾等皆過于張皇矣。
豈有因一匪犯。
使合省以及鄰疆。
皆懷恐懼之理。
○以直隸督标中軍副将朱泰德、為正定鎮總兵。
○戊辰。
祫祭太廟、上親詣行禮、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