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
一、内外大臣官員。
由現任作為參贊領隊大臣。
或賞給職銜。
派往辦事者。
在京之俸銀、俸米、随甲、養廉、在外之養廉、鹽糧、馬駝等項。
均照銜支給。
一、派往新疆人員。
但經賞給頂戴。
及有效力、并效力贖罪字樣者。
均令其自備資斧。
在京在外一切得項。
不準支給。
一、革職後棄瑕錄用。
賞給職銜派往者。
無論己未補缺。
所有俸祿、養廉、随甲。
俟差竣回京得缺。
及到任後再行照例支給。
至鹽菜、口糧、馬駝、準其照銜支給。
并不準給與在外養廉。
一、向例藩臬兩司。
或曾經獲咎。
或系不能勝任。
以本銜派往新疆辦事者。
所有俸廉、及鹽菜馬駝等項分例。
一概不準支給。
是獲咎與不勝任之督撫。
亦應照此辦理。
惟并無過犯。
祇以新疆辦事需人。
奉旨以本銜派往之督撫兩司。
除不準支給俸廉外。
所有鹽菜馬駝等項。
及在外養廉。
仍準支給。
一外任大臣官員。
丁憂回旗。
由京派往。
有賞銜者。
照賞銜支給俸廉、随甲、司道照郎中俸。
知府照員外俸。
其外應得之項。
均照指派地方分例支給。
得旨允行。
○庚戌。
谕軍機大臣等、據蘭第錫等奏、黃河水勢異漲。
南岸睢州下汛十三堡。
于初九日寅時。
堤工漫水二十餘丈。
大溜仍走大河。
尚未全掣。
口門分溜。
不過二三分。
現在督率文武員弁。
捆埽堵截。
以冀挂淤集事等語。
已于摺内詳悉批示矣。
前因該督等奏黃河水勢。
于伏汛前暴漲。
即谕令加意修防。
今睢州下汛十三堡。
複有漫溢之事。
該處原無埽工。
究由水勢陡長。
又值急風暴雨。
以緻搶鑲不住。
所有蘭第錫等、奏請交部治罪議處之處。
皆可寬免。
至漫口不過二十餘丈。
正河溜勢未掣。
口門分溜。
不過二三分。
尚屬不幸中之幸。
且李六口開放引渠分溜。
将舊土山刷去六七十丈。
十三堡原無埽工之處既經漫水。
則迤下十四等堡險要埽工。
可免着重。
而漫水仍走舊河。
将來原歸故道。
或轉屬好機會。
亦未可定。
該督等此時。
不必心存惶懼。
惟應督率在工文武員弁。
速将口門兩頭裹護。
不令塌寬奪溜。
一面趕緊捆埽堵截。
以冀挂淤集事。
至黃水經過。
民田廬舍。
未免被淹。
着傳谕畢沅、即派委妥員。
詳悉查勘。
妥為撫恤。
無緻一夫失所。
○豁免浙江仁和鹽場、被潮沖沒各則蕩地共一萬一千五百三十六畝額課。
○辛亥。
留京辦事王大臣永琅等奏、酌定平粜章程事宜。
查向來五城平粜。
皆于内外城适中之地。
各設廠一二處。
使小民便于籴食。
今雖改交商辦。
仍應于内外城适中地方。
每城選擇殷實鋪戶二家。
令其承辦。
至倉貯均系粗糧。
民間逐日所買無多。
勢難自為舂碾。
從前平粜粗米。
小民籴買後。
兌給碾房。
每一升換細米八合。
雍正九年曾将細米平粜。
亦以粗米加二核算。
此次若照從前出粜粗米。
則輾轉兌換。
貧民既未能即時煮食。
且恐啟鋪戶及碓房轉買囤積之弊。
臣等拟将領出之米。
即交該鋪戶舂細。
令其按八折交出細米。
每細米八鬥。
仍照粗米一石。
比市價酌減平粜。
所餘碎米糠秕。
盡可抵給舂碾工費。
至向來各處報部糧價。
參差不一。
茲據五城等處、呈報實在糧價。
每粗稄米一倉石。
制錢一千五百四十文。
今較市價酌減一百文。
其粜出細米。
即照此以八折核算。
如此後市價再能平減。
即将出粜官米。
續行遞減。
至應粜米五萬石。
自應陸續發交。
現拟令五日一領。
每次領米二千五百石。
于本月二十日開粜。
先期知會戶部。
劄知倉場。
派定倉口。
令五城司坊官。
親身赴倉支領。
與臣等派員。
眼同量給各鋪戶收賣。
至各鋪戶所用升鬥。
大小不一。
現在臣胡季堂、會同戶部。
照依官設倉鬥。
較準烙印。
領取給用。
其赴倉領米車價。
例按道路遠近核給。
此次系歸商辦。
應即于出粜米價内。
按部定車腳。
随時給發。
不得另行開銷。
所有粜出之錢。
即照例令司坊官陸續解交戶部。
搭放兵饷工程處等項之用。
以省易銀折耗。
至鋪戶等、難保無私擡價值。
短少升合等弊。
臣胡季堂等、及派出司員。
并步軍統領衙門、順天府、五城禦史。
人數衆多。
若在各鋪逐日稽查。
又恐吏胥借端滋擾。
臣等惟有會同各衙門。
于各鋪戶左近地方。
另覓寺廟公所。
常川親往。
密行查察。
務使商民兩便。
得旨、依議速行。
尋谕軍機大臣曰、留京王大臣等奏、平粜章程一摺。
已依議速行矣。
惟摺内稱另覓公所。
親往密查一節。
斷不可行。
此次平粜米石。
交于殷實鋪戶。
不設立官廠。
原恐家人吏胥。
從中滋弊。
今複于各鋪戶左近地方。
另覓寺廟。
大臣等常川稽查。
勢仍不能不各帶司員人役。
則一切費用。
皆無所出。
即難保無借端滋擾各鋪戶情事。
是無官廠之名。
轉滋勒索之弊。
此事祇令派出之監粜大臣。
步軍統領、順天府、五城或五日。
或十日輪流親往各該處抽查。
情弊自無難立見。
倘于米色升鬥價值内。
或恐随時參差不齊。
暗中舞弊。
不能即時查出。
何難密遣親信員役。
前往籴買升鬥。
則米色之純雜。
升合之大小。
及照官定價、有無私自增加之處。
無難水落石出矣。
又何必另覓寺廟。
徒滋擾累耶。
将此谕令知之。
卷之一千二百八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