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毅等、星即遵照迅速派往。
所有粵省駐防滿兵。
着副都統博清額帶領。
浙省駐防滿兵。
着已升将軍乍浦副都統永慶帶領。
其粵省綠營兵。
着孫士毅于曾經行陣之總兵内、簡派一員統領前往。
并于将弁内、揀派熟谙軍旅者。
分起帶領。
又常青等、請派一大員督辦軍需。
李永祺曾任川省道府。
軍需尚為熟手。
着該臬司速赴台灣督辦。
閩省秋審已過。
臬司尚無要務。
着李侍堯、于道員内揀派一人署理。
○又谕曰、常青等統兵進剿。
遇賊蠭湧前來抗拒。
乍見兵少賊多。
未免驚惶。
但調兵動經數省。
又隔重洋。
未免緩不濟急。
台灣更覺炎溽。
尤恐水土不服。
若簡派京兵。
又須大員帶往。
未免駭人觀聽。
已另降谕旨。
派廣州、杭州、駐防滿兵。
及李侍堯先行調備本省兵。
合之常青等現在咨調粵省兵。
及孫士毅挑備兵。
已足該将軍所奏一萬一千之數。
以九千名前赴常青處。
聽候調撥。
其餘二千名。
着往鹿仔港。
以助藍元枚之力。
自足敷南北兩路攻剿之用。
再藍元枚進到圖說内。
有岸裡社、熟番三千餘人。
不肯從賊等語。
此等熟番。
被賊誘脅。
不肯附從。
即與義民無異。
藍元枚應速為慰撫。
給與馬兵糧饷。
令随同官兵打仗。
于聲勢益覺壯盛。
若不給與養贍。
該番等莊社。
既為賊匪焚毀。
無以資生。
豈不去而從賊。
并着傳谕常青等、南路如有似此不肯從賊之番社民壯。
皆應招集獎撫。
或令入伍。
以壯聲威而分賊勢。
但須詳慎查察。
恐其中有賊匪混入。
希圖内應之事。
不可不加意嚴防也。
再現在大裡杙、水沙連等處、賊巢内、有民人十餘萬。
因衣食缺乏。
多有從賊入夥者。
若因其從賊打仗。
即不準其悔罪投誠。
此等脅從民人。
永無自新之路。
轉堅其從賊負固之心。
所關匪細。
着常青、藍元枚等、一面出示曉谕。
無論從賊打仗。
及被賊驅使者。
一經棄械投誠。
即為良民。
或谕令歸耕。
各安本業。
或有随營自效。
剿賊立功。
如莊錫舍者。
即酌量獎拔。
以解散賊黨。
尤為此時要務。
至林爽文、不但上千國法。
而且累及父母。
實屬罪大惡極。
覆載不容。
斷無不速就殲滅。
即使藉詞地方官平日擾累。
以緻伊等激成事端但地方文武。
俱為所戕害。
已足相抵。
更複何所藉口。
且朕惠愛黎元。
休養生息。
雖台灣遠隔重洋。
撫綏轸恤。
從無岐視。
現在被脅民人。
具有天良斷無始終附逆。
甘心從賊之理。
況賊匪雖猖獗。
皆為烏合。
究易潰散。
此時脅從者。
将來徒受其累。
同歸殲戮。
亦何所貪戀。
而不速行悔罪自新耶。
着常青、藍元枚、将此傳旨詳悉出示曉谕。
俾脅從百姓。
及早投出歸耕。
賊黨自日見離散。
漸就窮蹙。
○丙辰。
谕軍機大臣曰、常青本由都統将軍。
甫經簡授總督。
更事未多。
今自到台灣後。
一切調度。
尚能妥協。
已出意料之外。
但伊究竟年逾七旬。
精神未能周到。
而恒瑞又系年輕未曾更事之人。
殊不可恃。
常青等、昨奏請派一大員。
到台灣督辦軍需。
其意未必非自揣難以勝任。
欲朕另簡大臣前往。
督辦軍務。
不可不豫為籌及。
朕思此事自應阿桂前往督辦。
但念伊亦年逾七十之人。
不忍令其遠涉重洋。
和珅又不時手足舊疾複發。
且朝夕扈從。
承旨書谕難以分身。
将來派出之領兵大臣。
如海蘭察等。
亦非常青、李侍堯、所能統轄駕馭者。
因思福康安、年力富強。
于軍旅素為谙練。
又能駕馭海蘭察等。
若以之前往督辦。
足資倚任。
現在甘省亦無緊要應辦之事。
着福康安接奉此旨即帶印由驿起程。
前來行在陛見。
豫備差遣。
所有陝甘總督。
着勒保、赴甘省署理。
福康安于途次遇見時。
即可将印信交接。
尤為便捷。
若常青等、續有奏報。
剿捕賊匪。
業已得手。
不難克期集事。
即馳谕福康安、仍可于途次回甘省本任。
勒保亦回晉撫之任。
○丁巳。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常青奏稱、官兵剿賊。
出台灣府城。
于關第廳安營等語。
朕意此處必有關聖廟宇。
常青等避寫帝字。
改書為第。
如果有關聖廟。
竟應書寫帝字。
從前西路用兵之時。
兆惠紮卡困守。
我官兵曾蒙關帝顯靈護佑。
我朝開基之初。
亦曾累顯靈應。
我滿洲無不敬奉。
常青等皆系滿洲。
應即往拈香虔祝以祈默佑。
○戊午。
谕軍機大臣等、據明亮等奏、鄂斯璊遣伊屬人。
将私鑄普爾錢之為從回匪薩木薩克等四人拏獲。
審明照例定拟。
并行知塔琦、将已回葉爾羌回人呼圖魯克蘇丕、圖爾第蘇丕、緝拏等語。
鄂斯璊急公如此。
甚屬可嘉。
着加恩賞給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一對。
所有拏獲回匪。
即照明亮等所拟完結。
呼圖魯克蘇丕等、既回至葉爾羌。
着塔琦、即将伊等查拏。
照例審辦。
從前鄂斯璊曾拏獲私鑄回匪呢雅斯。
經朕賞給大紀。
令又查出此案。
葉爾羌亦必有似此藐法私鑄者。
色提巴爾第、務宜留心躧緝。
果能饬屬嚴查。
朕當照鄂斯璊一例加恩。
但不可濫及無辜也。
○己未。
遣官祭火神廟。
○谕曰、何裕城奏、據星子縣禀報、江西贛州、永建二幫漕船出口時。
阻風落後。
在左蠡地方。
陡遇暴風。
打散船隻。
漂灙米石。
又據署糧道初之樸禀稱、照料糧船。
先至前途催趱。
贛永二幫。
阻風在後。
緻遭漂沒各等因。
但押運廳弁。
不行沿途照料。
任聽尾船落後。
署糧道顧前失後。
率行捏報出境。
請旨将押運之建昌府通判徐坤、革職。
署糧道初之樸、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