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北路。
至大裡杙、系賊首巢穴。
四面皆山。
将來官兵圍攻。
恐路徑險峻。
艱于馳陟。
倘圍攻之後。
賊人尚在負嵎固守。
則前此派出之海蘭察普爾普、舒亮、所帶巴圖魯侍衛章京六十人。
令其分三起行走伊等俱經曆行陣。
勇健趫捷一以當千。
是數十人已足當萬人之敵。
到彼後、即令帶兵攻撲。
更當得力。
并着李侍堯續得台灣官兵打仗得勝信息即随時星速知會福康安、及海蘭察等、如官兵益操勝勢。
可以克期集事。
海蘭察等當加倍趱行。
早抵該處即助拏逆匪亦屬甚好。
倘常青等統兵會剿未能長驅深入。
設有意外之虞。
則當仍令海蘭察等、在廈門等候。
俟福康安到彼會齊全力一同配渡放洋方為妥善此則朕不自滿假居安思危之處。
該将軍等、不可不仰體朕意也。
○又谕、前降旨令将湖北湖南之米俱歸江南海運。
今據何裕城奏、江西陸運。
既屬可行。
着舒常等、即将湖北湖南之米。
一并運赴江西交何裕城竟由五福一路。
接運赴閩。
毋庸再由江南海運。
何裕城當妥速辦理。
陸續轉運。
俾閩省足資接濟。
至江南海口。
既無需再運楚米。
所用船隻較少。
俟川省兩次撥運米石到時。
正可随到随運。
陸續載往。
海船無虞缺乏。
更不必将商船全行封雇緻滋擾累也。
○壬寅。
上禦卷阿勝境。
左部哈薩克汗斡裡蘇勒坦之弟哈咱木及副使達雅爾等五人入觐。
并同扈從王公大臣蒙古王貝勒、貝子、公、額驸、台吉等賜食。
○予奉調出征遭風淹斃之廣東駐防滿兵舒通阿、賞恤如例。
其被溺撈獲兵丁七名俱賞給一月錢糧。
○癸卯。
土爾扈特貝子奇布騰等五人、杜爾伯特貝子鄂勒哲布圖庫等七人入觐。
上命随至獅子園賜食。
○谕軍機大臣等、向來漕運總督、于押運事竣後。
即前赴行在瞻觐。
此次毓奇督運北上。
約計全漕抵通時。
已在朕進哨以後。
屆期正須催趱回空船隻。
着傳谕毓奇竟可不必前赴行在。
若重運尾幫。
俱經抵通。
即由通州回程。
若在天津起卸。
即由天津督押回空漕船。
上緊催趱。
以期早回水次。
于新漕受兌之期。
不緻有誤。
方為妥善。
○又谕曰、李侍堯請将福甯鎮何俊、暫署水師提督一節。
何俊、如果熟悉海疆足資彈壓。
自可令暫署。
否則前次派出赴閩之王柄、人亦明白。
着該督于此二人内。
酌其才具實堪勝任者量委一人署理水師提督。
于巡緝稽查。
更當得力。
○甲辰。
太宗文皇帝忌辰。
遣官祭昭陵。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豫省睢州有漫口之事。
偶憶及上年阿桂、會同李世傑等、開挖二套引河分洩清水。
現在洪澤湖水勢盛漲。
若再将二套引河。
挑挖深通走成熟路。
将來豫省合龍清黃會合。
竟可從二套引河下注歸海并于三套地方。
築建攔黃壩逼溜全趨引河曾将圖内用朱筆标志。
命李世傑、李奉翰二人、查勘辦理。
原因伊等繪進原圖内。
二套引河。
形勢寬展。
竟似正河三分之一。
一經展挖足資容納。
是以谕令酌量再加開挖。
為先事豫籌之一法。
今據李世傑等奏、正河現在歸海之路。
已屬寬深暢達。
二套内外。
似可無需大辦。
并稱正河内、若築做攔黃壩。
則歸海之路不暢。
上遊必緻壅遏等語。
此奏自系實在情形但披閱新圖内二套引河甚為窄小。
原挑口寬僅止二十丈至十餘丈不等而正河當大汛盛長時。
水面寬至一千三百餘丈似此情形。
與原圖迥不相符。
若原圖所繪二套引河僅寬一二十丈。
焉有将大河一千餘丈正溜。
逼令全趨入海之理。
且正河歸海之路。
既屬寬深。
去歲又何須另開二套引河。
糜費帑金。
徒勞無用。
看來伊等從前竟系因阿桂會辦之事。
心存回護。
及朕降旨、令伊等親往查勘。
親見實不可行。
又不肯據實奏聞。
藉詞支飾而前此朱筆标志原圖。
并未随摺繳還可見伊等亦自知原圖尚多回護。
未為确實。
恐兩相比較。
其僞立見。
朕豈能為所欺乎所有挑挖二套引河、及築做攔黃壩之處。
俱着毋庸辦理将此傳谕李世傑等、并谕阿桂知之。
尋李世傑等奏、臣等原估挑挖引河。
今覆勘情形實與原圖不符。
又奉發照繪粘簽之圖并未呈繳。
尤為疎漏。
得旨、非疎漏。
不過恐露出前非耳此等弄巧成拙。
朕前不可
○又谕、據李世傑等奏、本月初一二日。
風雨交加高郵邵伯等湖。
水勢湧漲運河内陡長水三四尺東岸周家溝等處大堤。
有平水漫水處所搶護不及。
請将文武疎防職名照例查參并自請交部治罪等語。
現在高寶等湖。
水勢盛長在工文武各員。
不能先事豫防。
以緻邵伯迤上東岸堤工。
有漫水之處。
自應照例參處至李世傑李奉翰、彼時正赴二套查勘引河自不能兼顧。
所有自請交部之處。
着加恩寬免。
至下河州縣地方。
據奏晚稻尚未刈獲恐小民口食。
不無拮據。
着該督撫、饬屬查明。
妥為撫恤。
至關系驿路地方。
文報絡繹往來仍着督饬地方官妥為辦理。
勿緻稍有阻滞。
○又谕、南潭一帶。
賊人藉為遮避之叢竹密箐現經常青于搜剿時。
随路砍伐。
所辦較好。
該将軍等、統兵前往北路。
遇有似此深林密箐處所。
即應随路砍除。
廓清道路。
不使賊人得以潛藏。
方為妥善。
又此次随同打仗之廣東莊義民。
甚為奮勇出力。
止賞給銀牌番圓。
尚不足以酬勞着常青查明實在出力者拔補武弁數人。
俾該義民益加踴躍奮勉。
武舉陳宗器、黃奠邦、監生藍應舉、各率義民。
為大兵向導。
護送同往。
亦屬可嘉。
俱着予以官職用示獎勵。
至賊匪潰敗。
恐其逃入内山。
已早經降旨、令該将軍等曉谕生番。
令其縛獻而海口一帶。
尤應先事嚴防絕其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