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記。
于癸醜歲試補試。
從之。
○甲戌。
上禦勤政殿聽政。
○遣官祭關帝廟。
○谕、據翁方綱奏、向來考試經解詩賦。
于每棚之始。
另為一場。
原無責成廪保之例。
今于考試經解詩賦一場時。
先點童生。
逐名識認。
然後再點生員。
仍于場内隔别坐号。
不使生童連在一處。
并擇其經解詩賦之可觀者。
加覆試一次。
以防弊混等語。
所辦尚屬細緻。
士子平日讀書。
經解詩賦。
本應肄習。
學政等親加考試。
亦足以觇其根柢之淺深。
但向來因此等考試。
不比正場。
未免防範稍疎。
易滋弊混。
今翁方綱于考試經解詩賦時。
令生童分點入場。
責成廪保識認。
其錄取者、加以覆試。
辦理較為周密。
各省學政、于考試經解詩賦。
均應一體留心。
照此辦理。
庶可遴拔真才。
俾士子共敦實學。
将此通谕各省學政知之。
○乙亥。
谕、詢問此次由台灣回京大臣官員。
俱言廣東綠營兵丁。
打仗尚好。
廣州滿兵好處。
并未言及。
其不及綠營兵丁。
自屬顯然。
各省駐防滿兵。
平日操練武藝。
自當精銳。
以作綠營表率。
若于打仗處所。
尤當奮勇向前。
鼓勵綠營兵丁。
今廣州滿兵。
反不及該省綠營兵丁。
實屬可恥。
将軍存泰、副都統博清額、着嚴加申饬。
嗣後當實心訓誨駐防兵丁。
操練期于精銳。
再不可颟顸從事。
仍着通谕滿兵駐防各省将軍副都統等。
各将該管兵丁。
妥為訓練。
○谕軍機大臣等、據圖薩布等奏、拏獲洋盜陳亞烏等一案。
于審明後。
即将該首犯陳亞烏、恭請王命正法。
所辦是。
其首先緝獲之典史張士煜。
已批令送部引見矣。
前因外省審辦案件。
如系尋常問拟斬絞之犯。
應俟接到部覆。
再行處決。
不得因有恭請王命之例。
率行辦理。
又恐各督撫不權輕重。
過于拘泥。
遇有情罪重大之犯。
亦等候部覆。
以緻要犯稽誅。
複經降旨申谕。
現在台灣軍務甫經告竣。
而閩粵兩省、海洋劫掠頻聞。
此等盜犯。
尤不可不從嚴辦理。
以示懲儆。
今該撫等、訊明陳亞烏一犯。
糾夥在洋連劫三次。
情節較重。
即請王命。
立行正法。
并不拘泥。
所辦甚為得當。
将此谕令知之。
○以副都統銜健銳營委署翼長烏什哈達、為吉林副都統。
○丙子上詣大高殿行禮。
○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京城于本日寅刻。
複得<雨澍>雨。
現在綿密未止。
雲氣皆往西南一帶。
甚為濃厚。
直隸順德、廣平、大名、三府及河北彰德、衛輝、懷慶、等府屬。
俱在京城西南。
此次雨澤。
或者一律均沾。
着傳谕劉峨、畢沅即查明各該府屬。
日内曾否得有透雨。
及大田栽插情形。
迅速覆奏。
以慰廑注。
○以右庶子圖敏、為四川鄉試正考官。
刑部主事胡釣璜、為副考官。
右庶子茅元銘、為廣東鄉試正考官。
司業納麟寶、為副考官。
翰林院侍讀學士平恕、為廣西鄉試正考官。
編修溫汝适、為副考官。
内閣侍讀張姚成、為福建鄉試正考官。
編修蔣攸铦、為副考官。
檢讨蔡共武為湖南鄉試正考官。
刑部主事潘奕藻、為副考官。
○是日起。
上以夏至祭地于方澤。
齋戒三日。
卷之一千三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