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軍機大臣曰、徐嗣曾奏、拏獲海洋行劫客船之盜犯陳喜等五名。
審明後即恭請王命正法一摺。
所辦甚是。
閩省海洋盜劫頻聞。
且台灣甫經懲創之後。
陳喜等尚敢藐法行劫。
一經拏獲。
自應迅速辦理。
若複拘泥請旨。
必緻要犯有稽顯戮茲該撫于審明後。
即一面正法一面奏聞。
所辦甚為得當。
至逸盜王檀等十五犯。
當于内外各嚴饬文武員弁、按名查拏務獲。
其投海之王寅等四犯。
亦即饬查是否淹斃屬實。
毋任漏網。
又據奏、拏獲偷載私鹽換賣磺觔之林光、洪占、各犯。
俟解到後審明從重定拟一摺。
并據另片奏稱、台灣緝拏餘匪。
俱以福康安開單姓名為憑。
勒限嚴緝此外概不準兵役等混行搜拏。
以杜藉端訛索讦告之弊等語。
所辦俱是。
前因李侍堯奏瘡疾甚重。
曾有旨谕令徐嗣曾即行内渡回省。
今該撫奏到之摺。
系十月初二日拜發。
尚無起程日期。
計該撫接奉谕旨。
再回至省城。
已在福康抵任之後。
台灣地方關系緊要。
所有緝拏洋盜。
及搜捕餘匪。
并查禁私硝等事。
必須有大員在彼督辦。
現雖據徐嗣曾奏、詢之鹿港進口船隻。
皆稱奎林渡洋後因遇風收回。
九月内在崇武澳守候開駕等語。
但此言究未确實。
上年福康安亦在崇武澳守風。
彼時福康安、與李侍堯等、俱經先後奏聞。
今奎林于九月内若果在該處守風。
不特奎林應自行具奏。
維時李侍堯瘡疾。
尚不至沉重。
亦當随時奏報。
乃總未據奏及。
可見此信不确朕心深為懸切。
着傳谕徐嗣曾、于接奉此旨後。
若已内渡。
亦不必冒險轉回。
如尚未起程。
已得有奎林守風确信。
則當俟奎林到後。
将應辦一切事宜。
面為告知。
交代接辦。
方可内渡。
如無續得奎林信息。
亦不妨候朕另簡總兵到彼交代後。
再行起程。
至徐嗣曾節次奏到各摺。
俱系單銜。
該處道員、乃系巡撫所轄。
萬鐘傑雖已到任。
自不便與該撫聯銜奏事。
至普吉保、系總兵大員。
一切事務。
皆應幫同巡撫辦理。
乃總未見其與徐嗣曾聯銜奏事。
可見其不能振作有為若僅令其在彼專辦一切。
殊難稱任。
現在萬鐘傑已抵台灣。
該員以臬司辦理台灣道事。
有奏事之責。
将來徐嗣曾内渡後。
所有應奏事件。
俱當令鎮道會銜具奏。
以重責成。
至魏大斌、前因帶兵救援嘉義縣。
不能殺賊解圍。
降旨革職。
後以其随同打仗。
尚為出力。
複加恩以遊擊補用。
今于緝捕洋盜。
能率領兵役上船拏獲尚屬奮勉。
着傳谕福康安、遇有該處參将缺出。
即以魏大斌題補。
以示獎勵。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永清縣民馬儒妻嶽氏。
○壬申。
豁除陝西朝邑縣乾隆五十年分、被水沖坍民田一百一十六頃六十八畝、并堤占民田二頃二畝有奇、富平縣乾隆五十年分、被水沖坍民田一頃四十七畝有奇、額賦。
○癸酉。
谕、官兵進剿安南賊匪。
所有一切軍需兵饷。
需用較繁。
自應寬為籌備。
以資接濟。
現在粵西庫貯銀兩。
恐不敷用。
着戶部于附近省分。
酌撥銀五十萬兩解赴廣西備用。
○谕軍機大臣等、據劉峨奏、豫省通州天津德州三幫漕船。
于十一月初四初七等日。
已入直隸大名縣境等語。
豫省漕船。
節年未能依限兌運。
衛河又多淤淺。
以緻趱運遲延。
本年奏聞豫省漕船阻滞贻誤。
業将承辦之地方官、議處示儆。
茲豫省通州天津德州三幫漕船。
于十一月初旬、已入直隸境。
可符冬兌冬開定制。
并據該督奏稱、豫将元城大名、二縣衛河挑挖深通。
實力催趱。
所辦尚屬認真。
嗣後後豫省漕船。
着傳谕該撫、務照本年及早受兌開行。
遄入直境。
俾得上緊趱運。
勿緻仍前遲誤。
有逾定限為要。
至豫省漕船入直隸境。
向未據專摺具奏。
此次漕船一經入境。
該督即行奏報。
所辦亦是。
嗣後每歲豫省漕船入直隸境。
俱着該督将到境日期。
具奏一次。
以備查核。
其自直隸入山東境。
并着該撫一體催趱。
随時具奏。
除就近傳谕伍拉納外。
将此傳谕劉峨、并谕長麟、梁肯堂、知之。
○又谕、軍行後路。
防堵最關緊要。
既據富綱奏請、帶兵五千名。
方足敷用。
即着照所請。
準其帶兵五千出關。
至奏懇與烏大經、一同帶兵出關。
此則不可。
富綱之意。
自因伊與孫士毅、同系總督。
而富綱又屬滿洲。
見孫士毅既帶兵出關。
是以有此一奏。
不知富綱才具。
若果能承辦此事。
料理妥協。
則伊系滿洲總督。
朕早将此事交與專辦。
皆緣富綱平日辦事才具。
見知于朕者。
不能如孫士毅。
是以剿捕安南事宜。
專交孫士毅督辦。
況行軍之道。
事權貴有專屬。
烏大經、以提督帶兵。
可以受孫士毅調度節制。
若富綱前往。
則同屬總督。
未便受孫士毅之節制。
而事權不能歸一。
必緻彼此觀望。
各不相下。
于軍務大有關系。
此事朕惟專交孫士毅一手經理。
功成必優加恩賞。
若辦理不妥。
亦惟孫士毅是問。
富綱但當遵照前旨。
在邊防一帶彈壓稽查。
辦送糧運。
一得該國信息。
随時具奏。
所有調到兵丁五千名。
着交烏大經帶領出關前進。
并受孫士毅調度節制。
至剿辦安南。
自以廣西一路為正兵。
其雲南一路為偏師。
不過掎角牽掣之勢。
烏大經出關後。
果能督率土目人等、收複安南宣光興化等處。
與廣西之兵會合一路。
固屬甚善。
否則祇須遙為聲援。
以分賊勢。
亦不必為深入之舉。
惟聽孫士毅知會。
以作進止本日據孫永清奏、孫士毅于十月二十八日。
帶兵出關。
天氣晴明。
隊伍整肅。
自屬成功佳兆。
惟伫盼捷音速至。
卷之一千三百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