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據徐嗣曾奏、查明曾長镒等運送軍米船隻。
于上年十月十一日内先後駛到鹿港。
實因風大浪湧。
漂出外洋。
擊破船隻。
緻糧米全行況失。
淹斃水手兵丁。
并查出遞送公文之林合等四船。
亦有淹斃水手。
合之蔡球琳等六船。
共沉失軍米三千六百七十餘石等語海洋風信不常。
船隻破溺。
在所不免。
且運送軍米。
本屬因公。
今既據該撫查明。
實因猝遇飓風。
人力難施。
緻遭沉失。
淹斃多人。
殊堪憫恻。
所有各船内淹斃水手兵丁。
着該撫等查明。
照例賞恤。
其沉失軍米三千六百七十餘石俱着全行豁免。
以示轸恤。
○谕軍機大臣等、據徐嗣曾奏拏獲劫奪兇犯。
潰逃戍兵。
審明正法各摺。
所辦俱是。
其拏獲私鹽。
究出弁兵受賄一案。
已令軍機大臣、會同三法司核拟速奏矣。
台灣風俗刁悍。
此次大兵剿捕逆匪。
甫經懲創之後。
尚有販私搶劫戕命等案。
徐嗣曾一經拏獲。
即審明按律正法。
俾兇頑知所懲儆。
辦理甚為得當。
現據徐嗣曾奏、将應辦事件。
料理十數日。
即遵旨起程内渡。
計此旨到日。
徐嗣曾自己渡回内地。
因思向來台灣一切案件。
有應歸總兵辦理者。
有應歸道員辦理者。
事權分隸文武衙門。
或緻日久互相推诿。
将來徐嗣曾内渡後。
所有台灣應辦事件。
俱着責成奎林、萬鐘傑、二人會同辦理。
如有應行具奏旨。
俱着聯銜具奏。
不得歧分文武。
彼此诿卸。
奎林、萬鐘傑、惟當加意整頓。
會同妥辦。
遇有案件。
從嚴辦理。
庶奸宄。
鹹知斂迹。
地方益臻甯谧。
再徐嗣曾所奏拏獲劫奪一案。
尚有逸犯陳煥一名。
又潰逃戍兵尚有未經拏獲者。
着該地方官等、于内地、及外洋一帶嚴饬所屬上緊緝拏。
勿任遠揚漏網。
又據徐嗣曾奏私鹽一案。
摺内稱、都司徐機家人林珍、得受林宏光賄囑番銀十六圓。
徐機見衣履新鮮。
盤诘來由。
林珍以得受商船飯食銀支吾答應徐機亦不複深究等語。
海口收用陋規。
經福康安等查明饬禁。
嚴定章程。
何以都司家人林珍、尚有得受商船飯食銀之語。
并着奎林、萬鐘傑、于台灣。
該督撫于海洋各口岸内外逐加查訪。
如有似此例外需索之處。
查明一體禁革。
嚴行懲辦。
不可日久生懈。
至奎林奏、于十月十七日已抵台灣。
接印任事等語。
前此奎林。
在崇武澳守風。
即應具摺陳奏。
乃并無一字奏及。
令朕懸廑月餘。
奎林不應糊塗至此竟不是人矣。
朕之所以注念奎林者。
蓋以海疆重地現在需人經理。
奎林系派往辦事之人。
恐有疎失不得不增萦念。
乃奎林在彼守風月餘。
竟不見及此。
何不仰體朕懷。
一至于此耶。
若似此糊塗。
将來于地方事務。
倘緻贻誤。
恐奎林不能當其咎也。
奎林着傳旨申饬。
将此由四百裡各谕令知之。
○甲申。
谕軍機大臣等、據舒濂奏、接奉谕旨。
即于十一月初三日起程赴藏等語前因辦理巴勒布賊寇。
業将陸續所降訓示雅滿泰、慶麟、鄂輝、成德等谕旨。
鈔寄舒濂閱看。
想伊到藏後。
諸事得所遵循。
辦理自有頭緒。
達賴喇嘛、系主持黃教之人。
藏内番衆、及蒙古諸部落。
莫不尊崇敬奉。
駐藏辦事大臣。
亦應稍加優禮。
固不可過于崇奉。
俾擅事權。
亦不可微露輕忽。
緻失衆望。
着傳谕舒濂、務須留心體察。
處置得宜。
總之外貌不妨稍示優隆。
而遇事則斟酌妥辦。
仍勿稍存遷就。
巴忠熟悉該處情形。
晤見時向其詳細詢問。
自更有益也。
○裁察哈爾鑲黃、正黃、正白、三旗牛羊牧廠總管。
從察哈爾都統烏爾圖納遜請也。
○乙酉。
谕曰、綿課、着賞戴花翎。
現在内廷行走王爵甚少。
怡親王永琅、莊親王綿課、均着在内廷行走。
○又谕、本日吏部奏呈請捐複之原任知州陳珏成等四員。
核其情節。
俱不應準一摺。
所辦甚是。
已依議行矣降革人員、準其捐複。
原因人才難得。
其有情節較輕者。
不忍概令廢棄。
特予以自新之路。
複恐行之日久。
部臣不免從中高下其手。
是以仍令該部分别準駁。
開單具奏。
候朕欽定。
今陳珏成等四員。
情節本重。
該部俱議以不準捐複。
所定均屬公當。
然此亦由朕辦理庶務。
無不躬親察核之故。
即如捐複一事。
部臣每月彙奏一次。
此内雖有經部議駁。
而朕閱其情節尚屬可原者即特降谕旨允準。
亦有部臣以可否準捐兩請。
而朕核其情節稍重。
仍不準捐。
蓋一經披閱。
權衡悉出自朕裁。
準者不緻感激部臣。
不準者亦不緻埋怨部臣。
如部臣稍有瞻徇情面。
而将應駁與不應駁者。
颠倒錯置。
經朕看出。
必将部臣等嚴饬。
如此留心綜核。
部臣等自不敢不秉公定議。
若如明季秕政。
一切章奏。
并不親加寓目。
則部臣通同舞弊。
尚複何事不可為耶。
且準駁之權。
既歸該部。
即恩怨盡出于私門。
其科道等官、雖有秉公糾核者。
又複置之不答。
是以台谏有所藉口。
惟事互相攻讦。
漸成黨援。
因之國事日非。
遂至不可複救。
而揆厥由來。
總緣人君耽于安逸。
不親朝政所緻。
此朕臨禦五十餘年。
敬天勤民。
惟日孜孜。
不敢稍懈。
亦深有見乎為君之難。
而太阿之不可下移也。
茲因吏部彙奏捐複一事。
特為明白宣示。
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富綱懇請與烏大經帶兵出關。
業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