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早已将伊升用閩浙總督矣。
皆因徐嗣曾才具不及孫士毅、李世傑、是以另将伍拉納簡擢。
此事若福康安在彼。
想徐嗣曾斷不敢單銜具奏。
是該撫不免有輕視伍拉納之意。
徐嗣曾、着傳旨申饬。
朕此旨、非令徐嗣曾與伍拉納、意見參差。
正欲使該督撫遇事熟商。
益矢寅恭。
以期于公事有益。
該撫不可不仰體朕意也。
至該撫摺内又稱、附從行劫、并未殺人拒捕之盜犯。
聞拏自首。
即行劫次數較多。
亦準照拟斬監候三年再行發遣之例。
免其一死。
現在盜案内、林春花一名。
因父被株拏。
自行投到。
意欲藉以招徕餘盜。
将該犯牢固監禁。
未即辦理等語。
亦屬非是。
閩省民俗剽悍。
盜劫頻聞。
正應嚴加懲治。
以儆奸頑。
從前降旨将情有可原、拟斬減等之夥盜、定為監候、三年再行發遣。
已屬法外施仁。
若将行劫多次、聞拏自首之盜。
亦照此例概行免死。
則盜匪何以示儆。
況此等兇徒。
膽敢搶劫多案。
愍不畏死。
亦斷不肯因查拏緊急、遽行投首。
若如該撫所奏。
因其自首。
即予免死。
設黠盜等皆知可以自首幸免。
将來竟可公然行劫。
藉有自首之例。
又得免死。
轉足以長盜風。
何以安闾閻而靖海疆。
徐嗣曾所奏、責成族正縛獻匪徒、及盜匪自首減等、二條。
俱屬錯謬。
斷不可行。
現已令阿桂、福康安、孫士毅、各抒所見、詳核具奏。
俟奏到時。
再交軍機大臣覆議奏聞。
候朕降旨遵行。
徐嗣曾所見俱錯。
不得以此時業經陳奏、率行辦理。
緻幹咎戾也。
将此傳谕徐嗣曾、并谕阿桂、福康安、孫士毅、伍拉納、知之。
○又谕曰、嵩椿等奏、奉天地方。
本年六月内、雨水較多。
自二十日以後。
旋即晴霁。
于田禾并無妨礙。
雖低窪之地。
間有積水未消。
其高阜及平原地畝。
現在禾稼均已結實。
籽粒甚為飽滿。
可蔔豐稔等語。
覽奏稍慰。
奉天地方。
今歲收成。
既可不至歉薄。
看來竟可無須接濟。
前谕令劉峨等、于北倉舊存米石、豫備撥運赈濟之處。
可以無須運往。
省費實多。
着傳谕劉峨、蘇淩阿等、所有上年截卸北倉米石。
自可毋庸備運。
以省煩費。
穆和蔺到彼後。
隻須于地方事務。
妥為整頓。
毋庸辦理撥運米石也。
将此并谕嵩椿、宜興、穆和蔺、知之。
○定沉溺銅觔每月奏報例。
谕、據陳用敷奏報滇省銅船過境日期一摺。
内稱雲南委員漆炳文、領運五十三年三運一起京銅七十六萬一千七百九十三斤。
在湖北歸州沉溺銅七萬斤等語。
運京銅觔。
事關鼓鑄。
沿途自應小心運送。
今滇省領運之銅。
在湖北歸州地方。
沉溺至七萬斤之多。
殊屬可惜。
着傳谕畢沅、惠齡、即饬所屬查明。
務期撈獲。
并谕沿途各督撫。
嗣後遇有銅船過境。
沉溺若幹。
撈獲若幹。
必須每月奏報。
以便随時查驗。
庶督撫等實力督率地方官、認真查辦。
不緻視為具文也。
○以山東臨清協副将甯泰、為江西南昌鎮總兵。
○壬子。
谕、刑部侍郎穆精阿、年登八袠。
精力未衰。
曆經出差審案、及辦理刑名事務。
均能勤慎妥協。
茲于八月十二日。
為伊八十誕辰。
着加恩賞給都統銜。
并賞戴花翎。
屆期。
仍當照例賞赉。
并親書扁額以賜。
用示優眷耆臣至意。
○又谕、據伊江阿奏、每年入觐之土爾扈特回子等、來往所經各城。
該處大臣、不必特奏等語。
所奏是。
此等無關緊要事件。
專摺具奏。
徒勞驿站。
着交新疆各處将軍大臣。
嗣後凡值應入觐之土爾扈特和碩特回子等起行時。
該管大臣、仍照舊例具奏外。
其經過各處。
第照例加意照看。
遇便咨報該部。
迨其回歸遊牧處所。
亦祇咨報該部備核。
不必由驿具奏。
○癸醜。
谕曰、汪如洋奏各屬科試情形摺内、有東帝二童生錢汝宣、供出高鳳鳴越号求倩等語。
東帝二字。
自系東文場帝字坐号。
然此等字面。
不宜編列号房名目。
該學政何不檢點若此。
各省考試文場東西坐号。
向例以千字文編排。
相沿已久。
如京師止用天地黃宇等字。
而應避之字、向不列入。
外省恐皆一律編寫。
殊失敬謹之道。
但坐号有限。
而千字文内字面甚多。
盡足敷用。
豈可将帝皇等字編列。
即以天元等字排入坐号。
均非所以昭祇敬。
嗣後京師貢院。
以及各直省考棚。
所有天元帝皇等字樣。
俱不得概行編列。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前因遊擊張殿魁、在大門洋面追拏盜匪。
并持刀過船殺賊。
緻被戕害。
尚屬奮勇。
曾降旨加恩照參将陣亡例議恤。
本日據伍拉納查奏、張殿魁在大門洋、遙見賊船六隻。
即令放炮。
以緻盜船逃遁五隻。
其落後一隻。
因近山折回。
始與張殿魁巡船相遇。
以緻被盜匪拒捕、殺傷落水。
如該遊擊果系将船駛近放炮。
何以不能将賊船擊破。
反遭戕害等語。
海洋捕緝盜匪。
全在密速追擒。
今張殿魁一見賊船。
先行放炮。
是與賊以退避之信。
轉令知所防備。
得以肆兇抗拒。
此等綠營惡習。
最為可惡。
使張殿魁尚在。
必當治以應得之罪。
豈可複膺恤典。
所有交部将張殿魁照陣亡例議恤之處。
着即停止。
○谕軍機大臣曰、伍拉納奏、會同設法截捕洋盜一摺。
内稱、該鎮将道府等。
若此時猶不妥為購線。
上緊緝捕。
稍涉玩弛。
一經續獲盜犯。
訊出曾在該管境内逗留經過。
定當嚴行參辦等語。
地方文武。
如果不實力緝捕。
任聽盜犯在伊境内逗留藏匿。
将來獲犯審明後。
自當将玩弛之員。
查參示儆。
然亦止可該督撫、默存諸心。
随案酌辦。
若盜犯尚未就獲。
而即明定以章程。
則此縣獲盜。
審出曾在彼縣容留。
彼縣既有處分。
而彼縣獲盜。
又審出曾在此縣潛匿。
此縣亦有處分。
外省官官相護惡習。
牢不可破。
勢必各懷規避、消弭不辦。
該督等此奏、名為從嚴。
竟是予以不捕盜之方矣。
總之盜犯雖在洋面出沒無蹤。
而銷變贓物。
必須登岸覓售。
若果地方官留心購拏。
原無難立時破露。
其如地方官不肯認真躧緝。
而督撫等又不實力督催。
以緻獲犯稽遲。
此案盜犯。
膽敢糾集多人。
拒捕傷官。
情節重大。
務須全數擒拏。
盡法懲治。
勿使一名漏網。
該督撫等當董饬文武員弁。
實心搜緝。
以清洋面。
非一奏所能了事。
慎之。
着再傳谕伍拉納、琅玕、陳傑、即遵照節降谕旨。
會同上緊嚴緝。
并将首犯曾否就獲之處。
迅速具奏。
○是月。
直隸總督劉峨奏、肅甯縣、近河窪地。
被淹成災。
乏食貧民。
現于義倉内、酌動谷二千石。
每戶借給三鬥。
批、竟當賞給。
又稱、被水地畝。
應查明确數給赈。
批、妥協為之。
俾受實惠。
又稱、清苑等縣間被淹浸。
現饬屬查勘。
批、不可諱災。
詳悉查辦。
○兩江總督書麟覆奏、睢甯漫口。
堵築已有端緒。
毋須韓鑅前來幫辦。
得旨、覽奏俱悉。
勉為之。
○湖南巡撫。
浦霖奏、楚南毗連川粵。
為私鹽出沒之所。
饬屬嚴拏。
于衡陽、清泉等縣、緝獲三起。
從重辦理。
得旨、漸有起色。
亦不問矣。
但不可又怠。
○河東河道總督李奉翰奏、東省濟運水櫃。
如微山蜀山等湖。
最為緊要。
今歲各河渠水勢充盈除收入蜀山湖水。
并将有餘之水。
串運歸入南旺湖潴蓄。
酌改芒生涵洞。
令其下注。
遞達南陽昭陽等湖。
彙入微湖。
以裕濟運之源。
得旨嘉獎。
○河東河道總督李奉翰、河南巡撫梁肯堂奏、節屆白露。
河水安瀾。
得旨、覽奏稍慰。
總以敬慎防于事先為要。
○四川總督李世傑奏、馬晏清即馬波。
遣令程宗聖、冒為伊子馬攀鳳。
在密雲縣叩阍獻策。
并開列太平等州縣、枉斃人命各案。
臣逐一嚴查。
盡屬子虛。
該犯馬晏清在逃。
現饬屬偵緝務獲。
得旨、正犯今獲否。
似此餘事。
向誰問乎。
○貴州巡撫陳步瀛、以新授黔撫、奏請陛見。
得旨、且赴新任。
貴州政簡民淳。
如不自滿。
加慎。
汝可稱勝職。
勉之。
卷之一千三百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