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撫育深仁。
倍加感戴也。
又福康安等奏稱、安南所建陣亡提鎮廟宇。
供祀許世亨等牌位。
極為整齊。
并據吳文楚面禀成林。
以大兵在黎城傷亡官員。
不知姓名官職。
無從立位。
祈開示銜名。
以便補祀等語。
亦應準其所請。
着福康安等、即查明陣亡副參遊等員。
職分較大。
應行列祀者。
發交該國王。
令其按照官銜名姓。
一體設牌供祀。
用慰忠魂。
至該國欲為福康安建立生祠。
固屬愛敬之心。
業經福康安照會該國王。
令其毋庸建立。
所見亦為得體。
又據福康安另摺奏稱、阮光平所遣貢使。
現已催令起身。
計算程期。
必能于燈節前趕到。
本應令湯雄業護送入京。
但阮光平明春入觐。
必須熟谙大員。
在關照料。
請令候補道黃符彩、同德克精額、伴送來京等語。
該貢使久已進關。
若即令起身前來。
此時已抵豫省。
年内盡可從容趕到。
今甫自甯明起身。
不能年底到京。
皆由孫永清拘泥遲誤所緻。
至湯雄業熟悉夷情。
留在鎮南關一帶。
照料阮光平入觐事宜。
較他員自為妥協。
所有此次貢使來京。
即令黃符彩、與德克精額伴送。
迅速起程。
務于燈節前到京。
勿再遲緩。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知之。
○丙辰。
上幸瀛台。
○谕、本年鄉試諸生。
年屆八十七十以上。
未經中式者。
除順天業經降旨。
分别加恩外。
茲據各省陸續奏到。
諸生中年跻耄耋。
踴躍觀光。
共百有餘人。
雖未經中式。
而三場均能完竣。
洵為士林盛事。
所有江南省八十以上之胡椿、周宗勳、許以恭、劉鴻、宣鵬、徐日暄、董作砺、翁炳、魏文鴻、劉湘、翟臯、王道烜、汪飛熊、劉繩準、葉逢年、張進履、姜球等十七名。
江西省八十以上之黃景亮、胡道南、蕭士芝、董夢江等四名。
浙江省八十以上之方宗華、何大烈、闵之賢、馮全修、魯學孟、張谔等六名。
福建省八十以上之吳維新、朱光章、陳蔔仁等三名。
湖北省八十以上之劉化鲲、王奉元、塗宗诏、朱有榮等四名。
湖南省八十以上之劉豐年、李光旵、李國霞、李逢源、歐陽谟、吳家修、文承發等七名。
河南省八十以上之馮希賢、程紹光、喬元熙、武伸、席梧貴、呂樸、李如璧等七名。
山東省八十以上之王有年、王宗遠、郭偉勣、趙泉、趙瑞岚等五名。
山西省八十以上之李文明、孫公輔、李如山、孫元麟、郭長源、吳企皙等六名。
陝西省八十以上之張大烈、張守經、閻輔輝、張大振、師尚友等五名。
四川省八十以上之潘履謙、戴文璧、劉洪文、王體亨、王昇平、李維岱等六名。
廣東省八十以上之李賴予、楊家樹、馬登翰、李光雲、邱修己、關睿南、何紹綱等七名。
雲南省八十以上之湯祚昌、錢大有等二名。
貴州省八十以上之楊宜科、黃中理、趙錫爵、徐苾、王德洪等五名。
俱着加恩賞給舉人。
準其一體會試。
其浙江省七十以上之沉志超、胡以晉、徐由湘、黃敏、樓象春、範钰、潘兆謙、李鴻、鄭拱秀、張爰土、周嘉祺、沈慧業等十二名。
湖北省七十以上之劉中陵、蕭光泰、張元珑、袁國桂、邱雨浚、李華、盧薰、楊大谟、劉先士、方玉堂、冉之桂、邱文開、闵力魁、周之鼎等十四名。
湖南省七十以上之黃佑啟、山西省七十以上之宋守祀、蕭鳴山、薄文龍、王夢熊、劉煥、王克惠、杜霘、高曰敬、郝兆珠、周汝第、郭延山、萬之幹、強屾、王振祚、孫大發、李時旺、劉依德、薛掄魁、趙學普、李溥、趙掄達、李晚榮、孫膺祜、王憲武、王儀烜、陳丹書、馮憲邺等二十七名。
俱着加恩賞給副榜。
以彰壽世作人至意。
○工部議覆、盛京戶部侍郎宗室宜興、題修甯遠旗倉。
天字、日字、月字三廒。
應準照例估修外。
查本年八月内。
京師貢院。
及各省考棚。
所有天元帝皇等字。
俱停止編列。
倉廒事同一體。
所有甯遠州旗倉廒座字号内。
如天字等字樣。
應令該侍郎改編報部。
至各處倉廒有似此者。
應行文倉場侍郎、及各省督撫。
查明改編報部。
從之。
○丁巳。
孝惠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東陵。
○谕軍機大臣曰、梁肯堂奏、江蘭擅發考城縣工程銀兩一案。
提訊革職知縣陳士駿、據供所領前項銀兩。
江蘭每百短發銀二兩四五錢不等。
約共短銀一千三百餘兩。
恐其中尚有不實不盡之處。
仍當悉心根究等語。
江蘭系素辦鹽業。
家資豐厚之人。
即欲藉端侵冒。
或系二三萬兩。
尚在情理之内。
豈肯因一千數百兩平餘。
擅行動款。
任聽陳士駿浮領工銀至二萬餘兩。
且向來淮商俗習。
即尋常宴會。
所費尚不止此。
斷不至因此些須扣項。
自蹈擅發重罪。
梁肯堂所訊供詞。
殊非情理。
若非該撫有意周内。
審出克扣工程銀兩。
以實其罪。
即系避重就輕。
以江蘭侵蝕無多。
希圖末減。
二者必居一于此。
豈能逃朕洞鑒耶。
聞得城工甚粗糙。
必系工程冒克。
何不于城工覆勘。
則其侵蝕畢露矣。
着傳谕梁肯堂、再行向陳士駿嚴切根究。
務得确情。
不得因質證無人。
任其狡展。
昨據全德奏。
已将江蘭派員起解。
俟其到豫時。
再令與陳士駿質對。
無難訊究得實。
此案關系藩司擅動庫項。
必系案情确鑿。
方成信谳。
朕斷不肯似此颟顸了事也。
着将審得情形。
迅速據實具奏。
○軍機大臣議奏、請增設順天鄉會試防弊各事宜。
一、順天鄉會試謄錄。
請于順天直隸各州縣衙門。
挑取誠實書吏。
鄉試一千名。
會試七百名。
由該督委員送交順天府。
屆期會同知貢舉等。
驗明印臂。
押送入場。
一、進場辦事書吏。
請于各部院衙門經承書吏内、每處挑送六名。
吏禮二部。
各挑送八名。
按照鄉試簽掣二十四名。
會試簽掣二十名。
入場充用。
一、鄉試生員。
請令該督、每府派教官二員。
到京識認。
其國子監肄業貢監生。
令助教等官識認。
其不在監肄業者。
取具同鄉官印結。
令出結官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