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
藉稱質證無人。
案懸數月。
種種糊塗乖謬。
殊出情理之外。
昨将該縣拏至行在。
交軍機大臣訊問。
供詞又複遊移閃爍。
任意狡展。
似此庸劣狡猾之員。
于劫盜重案。
尚敢如此。
其平日居官辦事。
必不可信。
即經手之倉庫錢糧。
亦必有虧缺情弊。
着傳谕阿精阿、即帶同署理清苑縣知縣慶章、将朱腹松任所赀财。
嚴密查封。
毋任隐寄。
并一面詳查該員經手未結案件。
及倉庫錢糧。
有無虧缺。
即據實嚴行參奏。
阿精阿系新任臬司。
原無所用其回護。
慶章系獲咎之人。
經朕棄暇錄用。
特令署理首縣。
一經接手。
無難确查。
若再不知認真奮勉。
稍有徇隐。
慶章應得何罪。
諒伊自知也。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知之。
○倉場侍郎蘇淩阿、劉秉恬、禦史五泰奏、查朝陽門護城河、及通惠河、五閘河道。
均挑竣。
照估丈量。
即于十六日放水。
其額設官車、及撥船、均如式豫備。
仍饬各汛員、遇有流沙淤淺。
即率夫刮挖。
将來漕船回空。
務令比曆年較早。
從此冬兌冬開。
可符舊制。
得旨、欣慰覽之。
更當勉力。
○是日、駐跸绛河行宮。
○丁醜。
孝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朕此次展谒兩陵。
巡幸山東。
所有經過地方。
着加恩蠲免本年地丁錢糧十分之三。
○又谕、前據巡城禦史穆克登額奏、拏獲建昌縣盜犯王二等、供出随同馬十等行劫錢鋪一案。
此系乾隆五十三年之事。
已閱兩載有餘。
該省止将正犯馬十等拏獲。
迄今尚未結案。
因命将馬十解交行在審訊。
複以審辦此案情節。
傳訊前署臬司清河道朱瀾、保定府知府王汝璧、并飛提承審之清苑縣知縣朱腹松一同質訊。
此案系于上年十月内提犯到省。
總督劉峨、并不督同臬司。
親加研鞫。
該司僅饬委首府審訊。
首府複藉查赈為名。
遞委首縣辦理乃該縣朱腹松、祇将案内齊寬、薛熱河兒二犯。
訊過一次。
置正犯馬十于不問。
即同餘犯概行覊禁。
拖延至今案關劫盜重情各該地方官互相推诿。
任意宕延該督近在省城。
于此等要案。
置若罔聞。
直省吏治。
可謂廢弛已極。
劉峨在直隸有年。
雖非長才而平日居官。
尚稱謹饬。
是以擢用至總督。
數年以來。
尚無大過。
惟年齒就衰。
辦理地方事件。
不能措置裕如。
今于劫盜重案。
任聽屬員欺蔽。
輾轉玩延。
若非巡城禦史将逸犯拏獲。
究出盜首。
則竟至終成疑案。
有是理乎。
無能若此。
豈可複勝畿輔封圻之任。
本應立予革職。
照例發往新疆效力贖罪。
姑念其年已衰邁。
限于才識。
尚非有心玩誤。
着加恩以署侍郎降用。
窦光鼐現在出差。
沈初着調署禮部侍郎。
其兵部侍郎事務。
即着劉峨署理。
所有直隸總督員缺。
着梁肯堂補授。
其河南巡撫員缺。
着穆和蔺調補。
其所遺安徽巡撫印務。
着康基田迅速前往護理。
穆和蔺俟康基田接印後。
即行馳赴新任。
不必前來請訓。
江甯布政使印務。
着闵鹗元即行委員接署。
俟書麟瞻觐回任後。
即可兼署撫篆。
康基田再回藩司本任。
朕辦理庶務。
宵旰勤求。
現已年屆八旬。
猶日孜孜不懈。
乃劉峨身膺封疆重寄。
輙敢于緊要案件。
任聽屬員延玩。
實非尋常疎玩可比。
是以降署侍郎。
不加嚴譴。
尚系朕格外矜全。
但恐外間無識之徒。
妄生議論。
疑及該督辦理差務平常。
緻獲咎戾。
殊不知此次東巡差務。
直隸一切極為妥協。
趙北口等處。
修葺橋道工程。
尤屬堅固。
朕已加賞銀四萬兩。
若無此案發覺。
尚當加之獎許。
今該督玩視要案。
至于如此。
不得不治以應得之罪。
甯以其差務豫備未周。
加之譴責耶。
況此案原系審辦盜犯。
而直省地方官怠玩情形。
即因此自行敗露。
并非朕有意搜求。
可見天理昭彰。
凡地方大吏。
若敢負職辜恩。
斷不能始終掩飾。
各省督撫。
當以劉峨為前車之鑒。
黾勉勤慎。
嚴察屬員。
如有似此吏治廢弛者。
一經察出。
決不稍為寬貸也。
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又谕、直隸建昌縣盜犯馬十等一案。
懸宕多年。
尚未審結。
近據巡城禦史穆克登額等奏稱、拏獲夥犯王二等。
供出随同馬十等行劫錢鋪。
劫掠重案。
始行敗露。
得以究出盜首。
該禦史等督率所屬。
留心偵緝。
尚屬認真出力。
除副指揮顧賓臣、準其送部引見外。
巡城禦史穆克登額、給事中查瑩、均着交部議叙。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朕駐跸德州。
經過運河浮橋。
見南糧頭進揚州二三等幫。
已過德州北上。
本年漕運迅速。
幫船銜尾遄行。
并無停滞。
現在南漕業過德州。
東豫二省幫船。
早已抵壩。
況河南糧道劉文徽、押送重運到通後。
始赴白澗行在見面。
迄今又半月有餘。
則豫省後接各幫。
亦可全行到壩。
前據該侍郎奏稱、于二月十八日開斛。
而現在起卸回空若幹幫。
未經收兌者、尚有若幹幫。
總未據續行奏到。
自系壩上起卸延緩。
或因挖河遲滞。
緻令漕船守候。
蘇淩阿、劉秉恬、俱着傳旨申饬。
并着該侍郎等、督率嚴催。
倍加趕緊收兌。
務須随到随卸。
即日催令回空。
若稍有遲延。
以緻壩上幫船。
守候多時。
停泊擁擠。
有誤回空。
則惟蘇淩阿劉秉恬是問。
恐伊等不能當其咎也。
仍将現在已收若幹。
未收若幹。
并回空船隻數目。
迅速據實覆奏。
尋奏、開斛後逐日督催。
随到随卸。
自十八日起、截至二十九日止。
計起過德州衛等十二幫。
共船四百四十三隻。
糧十七萬餘石。
均已回空。
其未經到壩、及現在起卸者十四幫。
共船六百十一隻。
糧二十五萬餘石。
計至三月初十。
掃數全竣。
得旨嘉獎。
○軍機大臣議覆、伊犁将軍保甯奏定伊犁惠遠城添兵事宜。
一、伊犁系極邊之地。
駐兵年久。
生齒日繁。
應于惠遠城滿營、增步甲額缺四百名。
由閑散餘丁内挑取。
派員教演連環鳥槍。
其馬甲缺出即由此内挑取。
錢糧、動用伊犁租稅支給。
一、惠遠城護軍校、前鋒、委前鋒等、共四百四十名。
每歲戍守巡邊。
差使甚繁。
應于披甲人内挑取六十名。
令與前鋒一體當差。
仍食原饷。
又四十佐領内、止有護軍校三十二員。
應由前鋒内、再挑取八名、為護軍校。
以資管束。
一、閑散兵丁。
均系豫備挑甲之人。
宜先令經曆勤苦。
應令差往守卡弁兵等、自帶子弟為跟役。
以便訓練。
一、馬上三槍。
固系良技。
但若盡令學習。
于别項技藝。
轉緻生疎。
應照健銳火器營例。
挑取百人。
專令學習。
餘令學習各技。
均應如所奏。
從之。
○是日、駐跸德州行宮。
○戊寅。
谕、朕年屆八旬。
敷天錫慶。
業經降旨、将各省錢糧。
通行蠲免。
茲巡幸山左。
銮輿經莅之處。
闾閻童叟。
夾道歡迎。
具徵愛戴誠悃。
允宜重加惠澤。
俾茅檐并沐恩膏。
因思東省各屬。
節年因災緩徵帶徵銀兩。
貧民積欠尚多若一律徵輸。
恐民力不無拮據。
着再加恩、将乾隆四十九年、未完銀三十萬八千三百餘兩。
五十年、未完銀六十九萬七百餘兩。
五十一年、未完銀七十三萬九千一百餘兩。
全行豁免。
以期比戶得免催科。
益臻樂利。
副朕入疆行慶。
恩施無已之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此次巡幸山東。
所有該省辦差各營汛兵丁。
俱着查明賞給兩月錢糧。
以昭恩赉。
○又谕、據保甯參奏、伊犁之錫伯部落領隊大臣承安、玩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