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而版片尚存者有版片未經刊刻完竣。
即被燒毀者均須詳細檢查。
以便補輯完善。
着八阿哥阿桂、金簡會同速行認真查核。
分晰開單進呈候朕酌量辦理。
至中和樂器四分編鐘及架上鳳頭等件。
俱用真金鑄造。
焚燒後雖經融化其金質自在。
着永琅等、嚴饬官役逐細檢出。
毋緻偷匿。
并着金簡、舒文等照舊趕造。
先行豫備乾清宮、重華宮、二分應用。
其編磬一項。
乾清宮、重華宮、二分系玉琢成。
如略被薰灼尚堪備用。
固屬甚善。
若玉質已壞。
自應速為趕辦。
朕思從前中和樂磬。
原系靈璧石者。
現貯廣儲司銀庫。
着金簡等查明一面先将石磬抵用。
一面照原制玉磬尺寸樣式。
開單呈覽。
即發交葉爾羌辦事大臣等、挑揀玉料送京。
至鼓衣架圍。
俱系繡活。
亦着金簡等飛咨蘇州織造趕辦。
不必過于工細。
務須無誤屆期應用。
其壽康宮、交泰殿二分。
不妨略緩。
以次制備。
所有延燒房屋。
其必需重建者。
自應如數補建亦不必仍前高大。
其餘無用房屋毋庸概行重造。
至起火緣由須逐一根究确實。
着交總管内務府大臣。
嚴審定拟具奏。
○是日、駐跸要亭行宮。
○癸巳。
遣官祭關帝廟。
○軍機大臣等議覆、廣州将軍善德奏稱、該處八旗。
陸續出有甲缺一百八十四名。
除将及歲閑散餘丁挑補外。
現有孤寡十二戶。
請改甲缺六。
為養育兵缺十二。
以資伊等養贍。
此項養育兵缺出、即裁汰應如所議。
從之。
○是日、駐跸兩間房行宮
○甲午。
谕軍機大臣曰、永琅等查審清茶房外果房失火一摺。
據蘇拉喜兒供、初十日晚間煮飯後。
忘熄餘火。
十一日早間風大。
想是爐縫走煙。
燎着後檐柱起火等因。
請将掌果頭目五十三副頭目明良、斥革責處。
掌儀司值年員外郎常惠、交内務府議處等語。
所辦失之寬縱。
禁城重地理應格外小心防範。
乃值年司員。
及掌果頭目。
既日間在内辦事。
當此風日乾燥時。
于所管蘇拉太監等、漫不留心稽察。
疎懈已極。
不可不嚴行懲治。
正副掌果頭目五十三、明良、斥革後。
再行嚴審治罪員外郎常惠、即應革職問罪。
方足以示懲儆。
永琅等審拟此案。
何僅以交内務府議處斥責了事。
太監朱貴、既在一處居住。
則該處蘇拉太監等即其所管。
朱貴不能約束。
其罪較重。
審明後。
自應發往打牲烏拉為奴。
乃摺内并未嚴訊。
又複故為開脫尤屬非是。
永琅金簡舒文、俱着傳旨申饬。
并着将指出情節。
嚴切根究。
再照此旨定拟。
不可稍有回護疎漏。
緻幹咎戾。
再此案尚有值年首領太監。
摺内亦未訊及更為徇縱。
至清茶房、外果房原屬無關緊要竟可不必建蓋着于西華門外官房内、酌給數間。
令伊等栖止。
以備差使。
又金簡等另摺奏、編磬一項。
先将廣儲司所貯靈璧石磬抵用。
柷敔琴瑟等、派員分投趕辦。
應如所奏至編鐘鍍金既被薰灼。
自應另為修整但甯壽宮編鐘。
經朕特用真金鑄造則乾清宮一分。
亦當一律改鑄金鐘。
着金簡等按照舊式制辦。
無誤應用。
○又谕、據勒保奏、土爾扈特、和碩特等、及各城回子伯克。
今歲因叩祝萬壽。
前來人數較多。
凡土爾扈特等仍由甯夏沿邊一路行走以避内地暑熱各回疆伯克等、俱由蘭州西安大路遄行。
以免壅滞。
一俟進關後。
饬令道員副将護送趱行等語土爾扈特、及各回城伯克等、計四月二十進關後距七月初十以前尚有八十日盡可從容前來與宴。
不至遲滞至土爾扈特、和碩特等、恐有未曾出痘之人自應照例由甯夏沿邊一路屆期趕至熱河。
其各回城伯克。
倘途次不能趱行即趕至京師尚不誤筵宴之期不至熱河。
亦無不可總不必過于催迫又另片奏稱、土爾扈特汗策淩納木紮勒、親來祝厘一切應付。
應量加豐裕于經過地方。
有鎮道駐劄處均筵宴一次等語。
策淩納木紮勒、雖系汗号。
與内外各紮薩克蒙古汗王何異非如安南國王、親自初來瞻觐者可比。
若于經過地方俱行宴赉。
不特徒滋繁費。
亦且無此體制該督所請殊不可必将此谕令知之。
○是日、駐跸常山峪行宮。
○乙未。
谕軍機大臣曰、畢沅等奏稱、據臨湘縣知縣李高翊禀、會同營員盤獲形迹可疑之楊起貴、鄧旺等究出結夥兩次行劫商船。
現督同兩司親訊等語。
畢沅、惠齡、浦霖自莅任楚省以來。
一切惟事模棱。
于地方應辦事件。
并無認真出力之處。
今一接該縣禀報。
即将獲犯提省親鞫。
所辦尚好。
惟有此事。
差強人意着傳谕畢沅等嚴切根究。
此外有無劫掠别案。
從重辦理。
并将未獲各犯。
分饬各屬。
實力偵緝毋使一名漏網。
○命大學士和珅、吏部尚書彭元瑞教習庶吉士。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開州民田三妻楊氏。
○是日、駐跸喀喇河屯行宮。
卷之一千三百五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