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解州。
該署州于十月初七日審轉。
經署臬司張銘、遺漏未辦。
率将解州日期。
移改十月十六日。
通州知州呂燕昭、不行遞結詳明。
辄将職名開送。
以緻該署州降調。
現将此案是否實情。
行令按察使秉公确查。
徹底根究等語。
州縣臬司。
承審及審轉案件。
俱有一定例限。
如有遲延。
即應将何衙門逾限之處聲明。
聽候部議。
豈容私自移改日期。
回獲處分。
诿過屬員。
但該署州葉文麟、于所屬承審遲延。
不行揭報。
緻被參處。
或系捏詞妄禀。
希圖卸罪。
亦未可定。
均應徹底究辦。
整饬官方。
着傳谕該督即吊取案卷。
核對日期。
據實查明具奏。
以昭平允。
又據該督另摺奏稱、沐陽縣民張懷路、呈告監生仲見龍之祖仲繩、所着奈何吟一本。
辭多狂悖。
現在提犯來省。
從嚴審辦等語。
因将所着奈何吟一本、詳加披閱。
雖不至如呂留良徐述夔之狂吠。
顯肆悖逆。
但其詩詞内。
如舉世盡成狐假虎。
及石渠天祿釀成禍種等句。
甚屬謬妄。
看來該犯竟系一不通之人。
求名未遂。
怨憤牢騷。
因而逞意編造。
語涉妄誕。
不可不從嚴懲辦。
并着該督查明作詩之仲繩、現在是否尚存。
因何作此悖妄語句。
伊孫仲見龍、因何藏匿不繳。
提犯至省。
嚴訊定拟具奏。
○吏部議準、兩江總督孫士毅奏、請将句容縣、改為沖繁難要缺。
在外揀員調補。
金壇縣、改為疲難中缺。
歸部選。
從之。
○乙巳。
谕軍機大臣曰、福康安等奏報徵收關稅期滿一摺核計五十六年徵收數目。
比照四十一二兩年。
均多收銀五十三萬九千一百餘兩。
因思粵海關收納洋貨稅課。
每年徵收盈绌。
不在洋船之多寡。
惟視貨物之粗細。
到關細貨較多。
則徵收自裕。
但若鐘表羽呢等件。
究非民間常用之物。
銷售未能迅速。
即商船販運稍多所緻。
稅銀亦不應比較盈餘、多至五十三萬九千餘兩。
朕聞外洋夷地。
與俄羅斯相連。
近年俄羅斯因未通貿易北邊一帶。
稽查嚴緊。
私将海龍黑狐等項皮張貨物。
由洋船販至廣東售賣。
恐該關稅課充盈。
或由于此。
俄羅斯需用内地大黃茶葉等物。
刻不可離。
若私販皮貨至粵。
自必易換該國必需之物。
透漏出洋。
是名為閉關。
仍不能全行禁絕。
着傳谕福康安等、于粵海關洋船進口時、嚴密稽查。
有無前項情弊。
如販有海龍等物。
務須嚴行查禁。
毋任稍有偷越。
亦不得因稽查違禁貨物。
遂将稅銀短少也。
至此次該關洋貨。
究系何項貨物。
以緻稅課增多。
即着查明開列清單呈覽。
○又谕、據福崧奏、查勘海塘實在情形。
将應辦工程。
分别緩急。
次第興修一摺。
所辦尚好。
海塘工程。
保衛民生。
為浙省應辦要務。
現據該撫所奏情形。
應行修補之處甚多。
自應及時籌辦。
斷不可再有因循。
着傳谕該撫、務須督率所屬。
将應辦各工。
次第經理。
俾臻完善。
毋得玩愒從事也。
○又谕、據福崧奏、浙省海塘。
近年以來。
未曾妥實歲修。
現在柴石工程。
潑損矬蟄之處甚多。
彼時前撫臣琅玕、并未前往查勘。
據實奏報等語。
浙省海塘工程。
關系民生保障。
經朕屢次親臨相度。
特發帑金。
改建石工。
永資鞏固。
是該處工程。
為浙省第一應辦要務。
琅玕身任巡撫。
此事是其專責。
自應随時親往查勘。
據實具奏。
乃竟安坐衙署。
并不前往閱視。
殊不可解。
豈于保衛民生之事。
視同膜外。
全不經心耶。
着将福崧原摺鈔寄琅玕閱看。
○是月。
浙江巡撫福崧、提督陳傑奏、象山洋面拒捕盜匪。
日久未獲。
臣等不勝焦急。
因思溫州一帶。
捕魚民船。
深知水性。
于盜船蹤迹。
必能一望而知。
若妥協雇覓。
示以重賞。
令弁兵帶往擒拏。
可期得力。
批、此亦一辦法。
好。
又奏、盜匪在洋。
日久食盡。
亦須上岸購買。
是陸路亦屬緊要。
臣等已派員弁前往上大陳、下大陳、石塘等處。
凡盜賊出沒之區。
實力堵截。
以免偷越。
批、更為要緊。
宜督令地方官留心。
又奏、嚴谕沿海鋪戶居民。
毋許代變贓物。
私售米糧。
如能拏獲送官。
立予重賞。
批、好。
勉為之。
○又批、諸凡可謂盡心力矣。
但當實力為之。
今獲幾犯否。
○漕運總督管幹珍奏、綠營積習。
去其具文。
方收實用。
臣自上年校閱後。
即逐細冊記。
随時查核。
批、是。
又奏、今親行查閱。
水師折舵搶風。
進退靈敏。
陸路止齊步伐。
變化從容。
馬步槍箭。
悉照京營式樣。
中靶俱有七八分不等。
藤牌技勇。
亦俱便捷。
至火繩一項。
前因甘省用紙制造。
蒙聖訓應照例用麻。
誠恐各營有制造不能如法之處。
于閱兵之便。
親行查驗。
實系硝煮麻觔。
堅緊适用。
臣當經申谕各營。
嗣後斷不可雜用紙撚。
緻有遺誤。
批、是。
又批、為之以實。
持之以久可也。
○湖廣總督畢沅奏、楚北民氣澆漓。
訟風最甚。
一經控準。
即竄迹遠揚。
以遂其遷延拖累之計。
緻民間有圖準不圖審之諺。
批、實在可惡。
又奏、現饬令各州縣每屆放告之期。
控案稍涉緊要。
即将原告押送藩臬。
立時審辦。
倘有原告逃避。
行提已逾兩月者。
即将被告人證訊明銷案。
批、似此惡人。
莫若竟以不審結案。
則惡徒或歛迹矣。
又批、汝至楚惟此一奏。
尚覺有良心。
但遲矣。
餘有旨。
○湖南巡撫浦霖奏、謝調任福建恩。
并請馳赴阙廷請訓。
得旨、速赴新任。
不必來。
福建民風。
不比湖南。
勉之。
○伊犁将軍暫署四川總督保甯奏、京銅攸關鼓鑄。
查有甯洱縣知縣蕭霖、領運京銅七十三萬六千餘觔。
兩次具報沉溺。
現嚴饬各該處文武設法打撈。
設有短少。
應令該運員照數着賠。
不準豁免。
得旨、所奏公當之極。
即有旨。
○貴州巡撫額勒春奏、貴州風氣樸素。
尚無外省趨尚浮華積習。
現在司道以下各官。
亦俱遵循規矩。
不敢有換帖會。
以及托故上省。
承值筵席等事。
得旨、恐汝不能詳查耳。
卷之一千三百六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