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名利兼收之舉。
此在尋常庸主。
尚不能受其欺。
若朕燭照所及。
情僞周知。
小人心術。
早已洞見肺肝。
尹壯圖視朕為何如主。
而敢以此等伎倆。
在朕前嘗試耶。
朕臨禦五十五年。
敬天勤民。
勵精圖治。
仰膺昊眷。
海宇乂安。
自踐阼以迄今茲。
年跻八袠。
親綜萬幾。
貪官蠹吏。
石王亶望、陳輝祖、國泰、郝碩等有犯必懲。
從不肯輕縱殃民。
稍滋擾累。
是朕之愛民勤政。
五十五年如一日。
返躬自問。
實無失德。
即雲罰項一事。
亦不過因督撫等、偶有公過。
量予薄懲。
且實為愛惜人才起見。
不但滿洲人員無幾。
即漢員中人才可用者。
亦屬難得。
是以不即罷斥。
令其罰繳養廉。
為地方公用。
以贖其屍位素餐之咎。
況金作贖刑。
制于虞典。
罰锾輕重。
見于呂刑。
古之聖帝明王。
明罰敕法。
皆所不廢。
朕之酌議罰項。
豈得謂之過舉乎。
方今我國家帑藏充裕。
藏富于民。
普免漕糧地丁。
及偏災蠲赈。
不啻數千萬萬。
區區罰項。
尚不及億萬分之一。
若雲貪此微利。
則辭十萬而受萬。
斷無是理。
況億萬分之一乎。
尹壯圖全不知朕用人之苦心。
而冒為此奏。
真同夢呓。
朕轉不嫌其謬妄。
但覺其可笑可鄙耳。
至尹壯圖盤查外省倉庫。
是其自行奏請。
今甫查過大同府庫并無虧缺。
伊亦自言大同如此。
太原可知。
但尹壯圖摺内、所指原不止山西一省。
查無虧缺。
恐不足以服其心。
尚當前赴山東、及直隸正定、保定等處。
亦着慶成帶同順道前往。
切實盤驗。
若言近省尚無侵虧情弊。
即照伊摺内所指各省。
遍曆詳查。
亦無不可。
朕辦理庶務。
從不肯颟顸混過。
尹壯圖不得惟以空言支飾。
緻蹈欺罔之咎。
仍着明白回奏。
○谕軍機大臣曰。
慶成帶同尹壯圖、前往山西盤查虧空。
該侍郎系欽派大臣。
自當照例支予廪給。
尹壯圖乃自請前往之員。
止給驿馬。
已屬格外恩施。
加以體恤。
自不應複予廪給。
但伊本系窮儒。
所帶盤費。
想亦無多。
如果不敷用度。
慶成不妨将自領廪給、及跟役口糧内、酌量分給。
以資日用。
并着慶成傳旨曉谕尹壯圖、伊之謬妄之處。
固難辭咎。
然究系愚昧無知。
其罪斷不至死。
亦不值治以重罪。
現在接奉谕旨。
令爾認真盤查。
如果得有實據。
聖恩尚當嘉予。
如爾不能周察。
我系特派之人。
自當助爾實力查辦。
如此明白曉谕。
庶足以折服其心。
無可藉口。
至尹壯圖此次由直隸至山西。
将來事竣回程時。
即當盤查正定、保定等處。
或令其再往山東、江、浙等省盤查。
均未可定。
前據伊摺内稱、比年認罰最多之督撫。
所得廉俸。
除用度應酬外。
尚餘若幹。
又從何處生法若幹。
始完如許罰項等語。
書麟即系有罰項之人。
此時尹壯圖現随慶成在太原省城。
盤查司庫。
即着慶成帶同尹壯圖、面向書麟詢問。
将書麟罰項若幹。
除用度外。
究于何處生法。
詳詢書麟。
書麟作何登覆之處。
令其據實覆奏。
如慶成等盤查完竣。
業已起程。
接奉此旨。
即着帶同尹壯圖、速回太原。
遵旨詢問。
毋得延緩。
○又谕、據書麟奏、慶成及帶同司員等、自入山西境後。
例有廪給。
亦不支領等語。
向來欽派大臣出差。
俱按品支予廪給。
前因尹壯圖系自請盤查之員。
是以降旨止給驿馬。
不予廪給。
至慶成系朕特派帶同尹壯圖前往。
所有應得之項。
自應照例支領。
再此次盤查太原省城司庫之後。
倘尹壯圖複欲向伊所指之直隸、山東、江浙等省。
前往抽查。
亦未可定。
着傳谕各督撫。
于該侍郎等到省時。
俱遵照前旨。
尹壯圖止須給以驿馬。
其慶成及随帶司員應得廪給。
仍行按例給與。
○又谕、據福康安等奏、提訊崖州案内生存弁兵一摺。
内稱、錢邦彥在洋面被害在前。
張中秀趕及在後。
與兵丁奮力殺賊。
該弁兵俱因抵禦受傷。
并非畏賊偷生。
總兵陸廷柱、與錢邦彥、分路巡哨。
當錢邦彥失事時、陸廷柱之船相去二三百裡。
無從得信。
不能前往救應。
至錢邦彥被害後、船隻擱在河灘一節。
查核情形。
與原勘亦屬符合。
尚非裝點捏飾等語。
所奏自系實情。
惟是此案盜匪拒捕戕官。
迄今已逾數月。
尚無一犯就獲。
殊屬不成事體。
着傳谕福康安、郭世勳、嚴催該提鎮、督率員弁。
于沿海口岸。
實力躧緝。
務将兇盜盡數拏獲。
以靖海疆。
毋任日久遠竄。
緻成海捕具文。
○調鑲紅旗蒙古副都統博厚、為錦州副都統。
以吉林協領靈泰、為鑲紅旗蒙古副都統。
○庚戌。
谕軍機大臣等、據惠齡彙奏通省城工一摺。
内稱陽谷等縣四十二處。
系前撫臣長麟奏準借帑生息興修。
其福山縣一處。
現據報本年雨水過多。
坍塌城垣段落。
已饬府查勘。
另行辦理等語。
東省應修之陽谷等縣四十二處城垣。
經長麟奏明借帑交商生息。
分限興修。
此項工程浩大。
為各處地方保障。
長麟前經估奏。
未及興修。
交與惠齡接辦。
所有一切應辦事宜。
該撫務須按照章程。
即行詳查。
确加核定。
不得任聽屬員。
草率從事。
緻有偷減情弊。
其福山縣城垣、既據奏稱坍塌段落。
亦着該撫勘明。
另行辦理。
将此谕令知之。
○辛亥。
上幸瀛台。
○谕曰、新授錦州副都統博厚之名。
系漢文語氣。
着改名積拉敏。
○谕軍機大臣等、據浦霖奏、接奉調補福建谕旨。
即于十一月二十日自湖南起程。
懇請來京陛見等語。
已于摺内批令不必來矣。
福建地方。
民刁俗悍。
非湖南可比。
且系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