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成策、為正紅旗滿洲副都統。
正藍旗蒙古副都統豐紳濟倫、為鑲白旗滿洲副都統。
以理藩院郎中上行走博興、為正藍旗蒙古副都統。
理藩院郎中普福、為鑲藍旗蒙古副都統。
○庚辰。
谕曰、朕此次駐跸熱河。
巡幸木蘭。
着怡親王、儀郡王、大學士公阿桂、協辦大學士尚書孫士毅、留京辦事。
所有吏兵二部應行引見官員。
文職知縣以上。
武職守備以上。
于未啟銮進木蘭之前。
着該部每月派堂官一員。
輪流帶赴熱河引見。
其文員内佐雜等官。
武職内八旗護軍校、骁騎校、及外省送到之補放骁騎校水手。
并年滿千總等官弁。
仍着王大臣照例驗放。
至八月以後。
月選州縣等官。
照例俟回銮後。
歸于九月分。
一并引見。
其各省督、撫、提、鎮等奏摺。
着赍摺人。
前赴行在投遞。
進哨後。
着兵部派員。
駐劄哨門。
接遞各省奏摺。
封送行在。
候朕批示發回。
仍于哨門。
交付赍摺人祇領。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據琳甯等奏稱、吉林地方失火。
适值大風。
遂至延燒官署、旗民房舍。
四千餘間。
請旨仍照前次。
所有廟宇官房。
動支官項修理。
參局房舍。
于備用銀兩内。
動支修理。
其官兵水手等居舍。
并請借給俸饷。
以資修蓋等語。
吉林地方。
猝遇火災。
旗民房舍。
延燒至四千餘間之多。
殊堪轸念。
被災房舍。
重行修蓋。
若不動支官項。
通融接濟辦理。
則伊等力必拮據。
着照琳甯等所請。
廟宇房舍着交該處同知修理。
官房着派員估計。
動支官項修理其官兵水手等被災房舍。
照伊等品級、斟酌借給俸饷。
以資重行修蓋。
此次火災。
适值大風。
既非人力所能撲滅。
琳甯等、着從寬免其交部議處。
該處街道狹窄。
草房較多。
遇有火災。
人力不能前近。
并着照琳甯等所請。
此次修蓋房舍。
着将街道展寬二三尺。
大所草房。
俱着改建瓦房。
餘均照所請行。
○又谕、據保泰等奏、噶勒丹錫哷圖薩瑪第巴克什身故等語。
薩瑪第巴克什、長于經典。
兩次赴藏協同達賴喇嘛辦事。
俱屬妥協認真。
今聞身故。
朕心深為恻然。
着加恩賞銀五百兩。
以作善事。
派雅滿泰奠醊。
仍賞大哈達一。
噶布拉數珠一。
钤杵一分。
與薩瑪第巴克什塔前。
永遠陳設。
○谕軍機大臣等、據保泰等奏、薩瑪第巴克什身故。
請簡派呼圖克圖赴藏。
協同達賴喇嘛辦事等語。
着濟嚨呼圖克圖、前往協同達賴喇嘛、妥慎辦事。
不得因前有嫌隙。
意見參差。
并傳谕達賴喇嘛知之。
○辛巳。
谕軍機大臣曰、董椿奏、淮宿兩關。
徵收盈餘銀兩。
較之上屆。
少收銀六萬九千八百餘兩。
懇請照數分年賠繳等語淮宿兩關。
近年徵收稅課盈餘。
并無短少。
何以董椿此次徵收銀兩。
少至六萬九千八百餘兩之多。
董椿人尚謹慎小心。
諒不敢以多報少。
其管關之家人書役等。
董椿亦自當稽查約束。
不至任其從中舞弊。
緻有短绌。
即雲去秋王平莊民埝沖塌。
亦系即時補築完竣。
且距豫省較遠。
貨船自應照舊流通。
不緻阻滞。
其因何少收稅課盈餘之處。
着董椿将該處實在情形。
據實速奏。
再降谕旨。
毋得稍有隐飾。
緻幹咎戾。
将此谕令知之。
○壬午。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董椿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