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門奏、河南民人鄭守謙、呈控光山縣役何九等、将伊子鄭宗尼、攢毆緻斃三命一案。
縣役何九等。
因鄭守謙、揭取派夫折錢告示。
欲行呈控。
輙将鄭守謙拏獲。
并将伊子毆斃。
複赴伊家搜取告示。
躧死伊孫。
又将伊媳踢傷殒命。
該縣祇将快役劉興拟罪。
其何九等并未抵命。
核其情節。
雖系該犯一面之詞。
但事關蠹役科歛。
連斃三命重案。
自當徹底根究。
嚴查辦理。
以成信谳。
外省習氣。
往往以州縣民人。
在上司呈控之案。
即發該管府縣審辦。
該府縣豈有不回護之理。
以緻扶同瞻徇。
百弊叢生。
此案系五十四年之事。
該省巡撫、藩、臬、俱經更換。
與穆和蔺等無涉。
自無所用其回護。
着穆和蔺、将案犯卷宗。
親提至省。
率同藩臬。
秉公嚴審定拟具奏。
嗣後不特民人赴京控訴事件。
經朕降旨發交審辦者。
應行提犯親訊。
即本省民人。
在督撫衙門。
控告屈抑之案。
亦當親提究辦。
不得仍委所屬府縣承審。
緻有輾轉庇護、宕延不結之事。
況督撫等職任封圻。
當以整饬地方。
伸理冤抑為務。
豈可養尊處優。
于民人陳訴要案。
僅委之屬員辦理耶。
所有原告鄭守謙、着該部照例解往候質。
步軍統領衙門原摺。
并發交穆和蔺閱看。
○谕軍機大臣等、自駐跸熱河以來。
連日天氣炎熇。
未得雨澤。
想京城一帶。
晴霁日久。
郁蒸殊甚。
自必望雨甚殷。
朕心深為廑念。
着傳谕阿桂等。
于覺生寺、黑龍澤等處。
照例設壇。
虔誠祈禱。
并查詢在京回子能祈雨者。
一體祈雨。
以期速沛甘霖。
如得有雨澤。
即行奏聞。
用慰廑注。
尋奏、遵旨設壇祈雨。
兼令回子薩哈爾索丕、一體祈禱。
得雨即馳奏。
報聞。
○己酉。
谕、據德勒克紮布奏、請将紮薩克台吉齊業爾、協同貝子鄂齊爾辦事等語。
齊業爾署理盟長以來。
諸凡妥善。
且正盟長鄂齊爾、為人淳樸。
副盟長騰特克年幼。
即照所請。
着齊業爾、協同盟長鄂齊爾、辦理事務。
○豁免甘肅宜禾縣。
乾隆四十八、五十二兩年分。
民欠耔種口糧、五千七百九十石有奇。
房馬價銀、二百二十兩有奇。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開州民吳學思妻任氏。
○庚戌。
谕曰、勒保參奏西和縣知縣黃潼鯉、相驗不實。
請将該員革職一摺。
核其情節。
該縣民人李琳、李三文子、與堂嫂閻氏、口解争扭。
毆傷閻氏。
取辜醫治。
旋即平複。
嗣因閻氏胃痛病發身死。
該縣初憑仵作驗報。
面傷緻斃。
率行通詳。
繼複訊得閻氏、實系因病身死。
自行據實檢舉。
是該員雖誤報于前。
尚不敢回護于後。
且此案未經成招。
即自行确訊得實。
非有心捏報、始終回護者可比。
該督請将該員革職。
未免過當。
黃潼鯉、着罰俸一年。
以示薄懲。
所有奏請革職之處。
着加恩留任。
○兵部奏、職方司書吏陳遵五、延擱車駕司移付山東巡撫公文。
複改填月分。
請交刑部審訊。
得旨、此案兵部職方司書吏。
膽敢于印付上。
私行挖補。
改填月分。
顯系有心捺擱。
藉端撞騙。
自應嚴切根訊。
從重辦理。
至山東巡撫、咨送遲誤文報各站員職名。
系上年三月内。
自京發遞行在本箱遲誤。
即經兵部參奏。
行令該撫開送職名。
何以直至七月内。
始行咨覆。
請免開參。
複經兵部駁令仍将各職名開送。
而該撫又遲至十一月内覆到。
已屬遲延玩愒。
乃兵部于上年三月之事。
該撫于十一月内。
始行覆到。
并不即時行催。
任其遲至數月之久。
亦屬延緩。
可見兵部與該撫、俱不以事為事。
咎均難辭。
着留京王大臣、會同刑部、提到書吏陳遵五、嚴究耽擱挖改實情。
從重定拟。
所有兵部堂官、承辦司員、及山東巡撫、一并察議具奏。
○予故杜爾伯特紮薩克輔國公烏哷斯、緻祭如例。
○旌表守正被戕直隸東光縣民魏朋妻李氏。
○辛亥。
谕軍機大臣曰、梁肯堂奏、河南差弁赍摺。
行至柏鄉地方。
将摺匣包袱遺失。
現将差弁王晟高、鎖解豫省。
查明斥革等語。
河南差弁王晟高、呈遞奏摺。
并不随身赍帶。
辄将摺匣包袱。
拴系車後。
以緻中途遺失。
殊屬玩誤。
該督即将王晟高、鎖解豫省。
查審斥革。
所辦尚是。
此等差人赍遞奏摺。
想系不甚緊要事件。
着穆和蔺、再行補繕。
另委妥弁赍進。
将王晟高、訊明有無别情。
斥革辦理。
并着梁肯堂、饬令正定、趙州、一帶所屬州縣。
派役留心尋覓。
毋使隐匿。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上年六月間。
據梁肯堂奏喀爾喀王貢楚克紮布、差紮奇魯克齊博羅特入貢。
于多倫諾爾地方。
被賊竊去制造經典銀八百兩。
并衫帽等物。
請令該廳同知。
照數賠還一案。
曾降旨傳谕該督、以賠償銀兩。
恐來使等有裝點被竊。
希圖地方官賠償之事。
可以不必。
惟在饬屬嚴拏贓賊務獲。
迄今已屆一年。
曾否将案内賊犯拏獲。
未據該督奏聞。
豈以此案一經奏報于前。
遂可了事耶。
着傳谕梁肯堂、如贓犯業經緝